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
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答案是:
已构成名誉侵权,
基本案情
那么,
罗大姐在微信群聊中发表的不当言论
是否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呢?
法条索引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来源:北海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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