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一年后,街道认为业委会主任家有违建...

民生   2024-12-24 19:20   江苏  

西安市未央区锦绣天下一期业委会

在备案成立一年多之后,

其所在辖区徐家湾街办突然张贴《通告》:

《关于撤销<西安市未央区锦绣天下一期

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通告》

理由是业委会主任存在违建,

不符合参选条件


锦绣天下一期业主大会会议决议”

是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业委会的结果

撤销这次业主大会的决议,

就是撤销业委会。


锦绣天下一期业委会

随即将街道诉至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2024年9月26日,

一审法院裁定:

街道撤销业委会,

认定事实不清,

程序违法,

其所作《通告》依法应予撤销,

业委会胜诉。

原告:西安市未央区锦绣天下一期业主委员会(以下称锦绣一期业委会)

被告: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事处(以下称徐家湾街办)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14日锦绣一期业委会选举产生。吴某萍(主任)、许某(副主任)、高、孙明、王勇5名同志为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


2023年4月20日,未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出《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


2023年7月31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作出市资源未函〔2023〕96号《关于违法建设认定意见的函》认定吴某萍在徐家湾街办锦绣天下小区1期某室户外建设的储物间属于违法建设建议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予以拆除。


2024年3月18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作出《关于补充说明市资源未函〔2023〕96号认定函中相关问题的工作联系函》同意将市资源未函202396号认定函中涉及的违法建设当事人更改为岳某滨


2024年5月30日,被告徐家湾街办作出《关于撤销<西安市未央区锦绣天下一期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通告》,载明:

“接到群众举报锦绣一期业主委员会主任吴某萍违建的材料。

经徐家湾街办组织工作组倒查锦绣天下一期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提交的备案资料,发现锦绣天下一期小区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过程中,存在未按法律规定在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对相关文件进行公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不符合参选条件等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程序严重违法。

现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款之规定,决定撤销2023年1月14日锦绣天下一期业主大会作出的关于《西安市未央区锦绣天下一期业主大会会议决议》。”


法院认为:

在事实认定方面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向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关于补充说明市资源未函〔2023〕96号认定函中相关问题的工作联系函》同意将市资源未函〔2023〕96号认定函中涉及的违法建设当事人更改为岳某滨。


且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吴某萍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况下,被告在被诉通告中认定根据市资源未函〔2023〕96号《关于违法建设认定意见的函》及群众举报吴某萍违建的材料,锦绣天下一期小区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过程中,存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不符合参选条件等行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在程序方面,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决定的程序作出规定,但根据程序正当的基本原则,在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行为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街道在作出被诉通告撤销《锦绣天下一期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前,并未告知原告拟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原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明显违反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故程序违法


综上,被告具有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但其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法院判决:

撤销被告徐家湾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5月30日作出的《关于撤销<西安市未央区锦绣天下一期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通告》。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徐家湾街道办事处负担。



向上滑动阅览判决书



主编:王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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