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名城燕园第五届业主委员会
候补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与报名的公告
名城燕园全体业主:
因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目前小区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缺额1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名城燕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对第五届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增补,现就业主委员会增补成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的条件、名额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中共党员身份候选人建议不低于候选人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12个月以上;
(八)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6个月以上;
(九)25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含)。
鼓励业主中的中共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具有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长的业主以及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发挥先锋模范和专长作用。
二、增补成员人数:候补成员1名。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实行等额或差额选举。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下列方式产生:
(一)居民委员会推荐;
(二)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
1.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大于2人不超过3人时,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则全部进入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差额选举;
2.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大于4人时,本小区候选人通过符合条件的报名候选人集体内部推选的方式产生;
3.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小于2人时,则延长报名时间15天,以便进行差额选举;
4.如延长时间截止时,最终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人数为1人,则进行等额选举;
5.如到截止日期时最终报名人数仍然为0,则取消此议题;
6.业委会成员正式公告期间,候选人不得退出选举,直到备案结束。
请有意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和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个人一寸照片,于2024年 12月 28日至 2025 年 1 月 4日 17 时到 物业服务中心现场报名或领取业主委员会成员增补候选人报名表,并于 2025 年 1月 4日17 时前交至物业服务中心。
物业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名城燕园增补第五届业主委员会
姓名 | 性别 | 贴照片处 |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职业 | |||||
房屋的所有权证明(编号) | ||||||
专有部分座落 | 专有部分面积 | |||||
个人简历: | ||||||
履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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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意见:
杭州市拱墅区名城燕园第五届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 |
本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出生, 学历,为 幢 单元 室业主,现竞选名城燕园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职位,特此向名城燕园全体业主郑重作出如下“三项承诺”:
一、竞职承诺
1、严格遵守法律、规章和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各项规定。自愿接受参选资格条件的审查,若不符合选举办法参选规定的,主动退出竞选。若当选,接受当选社区公告无效的决定;
2、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严格遵守“名城燕园业委会选举纪律”选举纪律,真诚表达竞职愿望和决心,公开平等参加选举;
3、自愿接受名城燕园业主大会的领导,依法、公开、透明、自觉按照法定程序参与竞选,无论结果如何,都能正确认识、配合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履职承诺
1、积极维护、决不损害名城燕园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严格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履行业委会义务,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2、不利用业主委员会身份为自己或家人谋取私利,公平、公开、公正地处理好小区内各方面矛盾和利益纠纷;
3、对于小区内重大问题解决方案,将按照业主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在听取全体业主居民意见后,再研究制定;自愿接受全体业主对工作的监督。
三、辞职承诺
本人若在此次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主动辞去现任职务:
1、不贯彻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不能按照业主大会决策履职的;
2、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或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3、因涉黑涉恶被处理;被处行政拘留处罚的;涉嫌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六个月以上未撤案的;
4、因严重违法违纪被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5、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牟取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的,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的;
6、搬离本小区,不再是本小区业主的或未按规定交纳物业费的;
7、有违法占用公共设施、违章搭建行为拒不整改的;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违反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要求,造成恶劣影响的;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的;煽动群众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8、患严重疾病六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丧失行为能力的,一年在岗工作时间少于五分之三的或业委会会议过半次数会议缺席或达到议事规则所约定的缺席次数;
9、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财务公开超过半年的;
10、其他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情况。
恳请全体业主居民、居民委员会对本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本人履职期间出现上述辞职承诺情形之一,经调查核实无误的,请直接予以公告辞职。
年 月 日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威胁、暴力、欺骗、利诱、误导、阻挠等手段妨害业主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选票或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扰乱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三、严禁煽动业主抵制登记、表决、推荐、选举或不履行组织选举的法定责任和相关工作职责等不正当活动;
四、严禁携带手机、照相机等具备拍照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秘密写票处,通过摄录手段公开泄露写票内容,或利用张贴、散发传单、小字报等书面材料,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各类自媒体平台制造传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变相拉票等方式扰乱换届工作;
五、严禁编造、传播谣言,或利用虚构证据恶意举报等行为诬告陷害和侮辱诽谤他人,或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以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或煽动、串联、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上访,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缠访、闹访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六、严禁以打砸、毁坏、抢夺公私财物,辱骂、殴打、威胁业主委员会和委派人员,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第三方工作人员等方式扰乱办公秩序,阻碍执行公务,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换届选举中就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举证、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七、严禁在换届选举期间,以送钱送物、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或以各种名义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发放各种福利,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些利益等任何形式进行贿选;
八、严禁原业委会委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以不交印章、账本、档案、钥匙和小区集体所有的资金、财产、物资等方式拒绝工作交接;
九、严禁落选或未成为正式委员后,对业委会选举工作进行阻挠、诋毁等报复性行为;
十、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换届选举工作及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对本次业主大会选举纪律,我本人表示知晓、认可并将严格遵守。(请手工抄写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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