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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重大工程伦理转向与
治理之策
程志波, 孟繁慧
(中国矿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作者简介:程志波(1980—),男,河北邢台人,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科技观。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20BZX039)。
摘要: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传统工业紧密融合,新型工业化加速推进。重大工程是新型工业化建设的核心环节之一,是关乎国家建设、民族振兴,乃至人类未来的“国之重器”,在为人类创造福祉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伦理风险。重大工程与人、自然、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内蕴着人的发展伦理诉求、自然伦理诉求和社会伦理诉求。在数字时代背景下,重大工程风险的主客观共存性、集体责任的难以还原性、共同体伦理观的变化性、人工智能化等主客观原因,致使重大工程陷入了一系列伦理困境。为此,应加强重大工程的技术风险防范与认知,兼顾自律“软约束”和他律“硬约束”,探寻重大工程治理与伦理治理之策。
关键词:新型工业化 重大工程 伦理诉求 伦理困境 伦理治理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国新发展阶段,面向中国式现代化新实践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确立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战略目标[1]。在中国式现代化主旋律下,新型工业化是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机遇的工业化,是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工业化,是立足新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工业化[2]。重大工程是指投资规模巨大、技术及其集成难度高、系统关联性强、未知因素复杂、建设周期长的国家战略性工程项目,对国家乃至全球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军事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3]。数字时代重大工程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结合愈加紧密,影响着重大工程技术构成、价值构成,使其内在构成要素更加多样化、复杂化。重大工程伦理是指在重大工程设计、实施及应用等工程活动中应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重大工程因其规模巨大、技术复杂程度高、涉及对象广、战略地位重要、建设难点多等特点,在重大工程的初期决策、中期实施以及后期运营的过程中,无不关涉与人、自然、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因此其涉及的伦理问题也与一般工程伦理问题存在显著区别,并且在数字时代背景下这一特点表现得更加显著。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科技赋能经济”范式转变,特别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在经济领域的应用,在颠覆传统的工业化模式的同时,也使工业化过程中的伦理风险呈现新特点。因此,有必要以哲学思维从宏观层面把握重大工程伦理问题及其新转向,追问其成因,探究其治理之策。
一、 价值指向:重大工程的伦理诉求
(一) 人的发展伦理诉求:重大工程应该造福人类
目前,尽管学界对重大工程的内涵持有不同观点,但在一些关键点上达成了基本共识:重大工程关系着国家和社会发展,涉及多利益主体,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而这些共识也凸显了重大工程与一般工程(如房屋建筑、公路建设)之间的显著差异。换言之,重大工程往往关系着人的生存与发展,牵涉人的发展伦理问题。有关人的问题,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关注的核心问题;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一直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价值取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实践的最高追求。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语境下,科技发展与人的自由的正向互动是应然,而资本与技术的“合谋”造成的各类异化问题是实然。在数字时代背景下,重大工程智能化技术的应用,较大地提高了工程的性能和价值,但由此也衍生一系列伦理问题与风险。在伦理学语境下,人的发展伦理要求遵循和平发展、公平发展、科学发展等原则,其最终价值旨归则直接指向人类的福祉。因此,从发展伦理的角度来看,重大工程能否契合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价值旨趣,显得尤为重要。
重大工程是技术的“集成体”,科技是“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4]。在此视域下,重大工程实质上是人的本质对象化,集中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是人的本质接续对象化,是不断实现人的本质的确证的过程。在这一层面,重大工程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与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具有高度契合的内在统一性。此外,人的自由与解放是科技的重要伦理归宿,这主要体现在:一是感性的、能动的、从事社会生产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在科技伦理规范建构和运行中占据主体地位;二是人的生产实践的需要是科技发展的主要动力支撑。伦理是社会实践的产物,是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人是社会关系的主体,进而人是重大工程伦理的主体。在人创造世界的过程中,“人化”是重大工程的重要属性,人在重大工程活动中占据着主导地位,通过实践人对重大工程技术的掌握愈加深入,最终指向人的自由与解放的伟大目标。因此,重大工程作为技术的集成体,其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依赖着人的社会实践需求。在社会实践中,人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去创造适宜人类生存的人化自然。因为有需要,所以去创造,人的社会实践需求是重大工程稳步推进的首要前提条件,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目标是重大工程的伦理旨归。
鉴于人的发展伦理诉求,首先,重大工程应将为人类谋福祉作为最高价值目标。这里的福祉是广泛意义上的福祉,即:对地方重大工程而言,其价值指向应是先造福一方;对国家重大工程来说,其价值指向应是实现全国人民的核心利益;就国际重大工程而言,其价值指向则是要增进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其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5],重大工程应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健康为基本准线,以不损害人类的生存、健康和安全为底线规约。尊重人的生存权、健康权和生命权是任何工程实践的基线,坚守好这“三权”对重大工程的建造和使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重大工程落地实施的过程及其结果,深刻影响变革着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方式。因此,在其设计、实施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各种潜在的风险和挑战,特别是那些可能会危及人类生命健康安全的风险。在此方面,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日本福岛核事故等重大工程事故已相继为人类敲响了警钟。最后,重大工程的工程共同体(包括工程组织者、决策者和领导者)应肩负起指向人类未来的伦理责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人的解放与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追求和人类应肩负的基本伦理责任。重大工程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社会实践活动。重大工程的工程共同体是工程活动的主体,其道德伦理观念是否正确,对重大工程价值效益能否实现至关重要。在不同时代和实践背景下,重大工程的伦理问题能够反映特定时代和实践情境的特点,因此,重大工程的工程共同体伦理责任的规范和建设,应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例如,在数字时代,算法是数字技术的重要支撑,是数字良性运作的中枢。随着时代的发展,算法与社会各个功能领域的联系也愈加紧密。在重大工程活动中,人工智能算法赋予重大工程一定的自主决策和自主控制能力。在中国探月工程中,嫦娥三号、嫦娥五号就是通过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自主控制,顺利执行任务[6]。然而,这可能会加剧重大工程伦理治理难度。“算法的背后是人,算法的价值观就是人的价值观。”[7]工程技术人员在进行算法设计时,会有意无意地将个人价值观念和思想意识渗入算法之中,这往往会引发重大工程伦理问题。因此,在数字时代的重大工程建设中,应结合时代具体问题对工程共同体的伦理责任进行相应的规范和建设。总之,工程共同体的责任不仅是当下的技术责任,更是一种指向未来的伦理责任,这种伦理责任更多地体现为工程共同体的职业伦理及其践行。因此,工程共同体在利用专业知识建造和运维重大工程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的道德义务[8],开展负责任的工程建造和运维活动。
(二) 自然伦理诉求:重大工程应当契合绿色发展方式
科学技术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革命性力量。面对资本主义为获取短期利润而对自然界的破坏,恩格斯强调:“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9]习近平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10]从古至今,工程就是人与自然界交互的实践活动,人类有目的地将科学认识及成果应用于对自然界的利用,创造有利于人类生存的人化自然,自然界为工程的建设与实施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场所和丰富多样的原材料。早期工程活动的伦理视域往往局限于人与人的范围,但随着重大工程的不断实施,工程活动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日渐突出,影响了人与自然交往的良性互动,甚至使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日趋紧张,重大工程的自然伦理问题已然成为工程实践活动必须充分考虑的问题。
自然伦理是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作为一种伦理关系来审视的新伦理理念[11]124。重大工程伦理的自然伦理诉求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从认识论、本体论向度来看,在重大工程活动中,实践主体需要敬畏自然、保护自然。习近平以南水北调工程为例,就重大工程与自然的关系强调:“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既讲人定胜天,也讲人水和谐。”[12]这为正确、合理地处理重大工程的自然伦理问题指明了方向。这要求工程实践主体要树立并践行正确的自然伦理观,对重大工程全寿命周期内的生态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绝不实施对生态环境有恶性影响的重大工程。另一方面,从诠释学向度来看,工程实践主体应在遵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前提下,探索重大工程与自然界和谐共生的新路径。顺应自然本身的客观规律和法则,是重大工程活动的行为尺度与伦理规范。人对自然规律的把握建立在对自然界正确认识的基础上,人对自然界的认识愈加深化,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与利用就愈能开辟新境界,从而设计出重大工程的“绿色方案”。从这一层面来看,开辟重大工程与自然界和谐发展的新道路,是新时代重大工程伦理治理的重要方向。
(三) 社会伦理诉求:重大工程不应有损社会公平正义
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过程中,重大工程作为国家级乃至国际级的重大项目,与一般工程相比,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更多,影响范围更广。重大工程的实施是否公平正义,关乎国家建设、人民幸福、世界稳定,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平等是基本的社会伦理诉求。
从社会属性涉及的复杂关系来看,重大工程的社会伦理诉求体现着相关利益者对工程收益和风险的整体期望和应对。鉴于此,重大工程的社会伦理诉求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重大工程的工程共同体在组织、设计实施和管理重大工程项目时,要坚守公平底线,树立维护各利益相关者合理合法权益的意识,公平处理国家、社会、集体、个人和自然物等不同层次的利益分配,同时还要兼顾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公平分配。另一方面,重大工程的工程共同体需审慎对待和处理重大工程的风险。首先,工程质量和安全是首要问题,一旦工程存在隐患,不仅无法实现重大工程造福人类的目标,还可能祸及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利益;其次,某些重大工程可能会危及珍稀生物物种,污染自然环境,以至于影响相关产业的长远发展;最后,诸如以上风险一旦应对不力,特别是风险如果变成现实,则必然对社会伦理道德产生冲击,从而滋生危及社会稳定的风险。好的工程通常要兼顾利益分配和风险应对。因此,需要谨慎对待重大工程的社会伦理诉求,着力加强风险识别、评价和规避,对重大工程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二、 风险显露:重大工程的伦理困境
如上文所述,重大工程存在三大伦理诉求,在实现三大伦理诉求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价值选择的交锋与冲突,从而相应地引致重大工程的三大伦理困境。
(一) 重大工程的发展伦理困境
工程伦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工程伦理学主要关注工程师职业道德伦理问题;而广义工程伦理学则关注工程决策和政策的道德伦理问题[13]。对重大工程的发展伦理困境的分析,需综合狭义与广义工程伦理学的视角,方可透视其本质。重大工程要达到造福人类的目标,就必须基于国家、人民、社会整体价值的选择,在技术可行的基础上达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11]125。但是,在现实决策的过程中,难免存在真理与价值以及不同价值选择之间的冲突。前者主要是指追求真理与创造价值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后者实质上是不同主体之间的价值认知和价值选择上出现的冲突,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各主体间不同的价值理念之间存在的差异引发价值选择冲突,例如,政府往往从国家整体的战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看待重大工程的价值,而个人则多基于个人利益对待重大工程;二是各主体间价值排序的不同引发价值选择冲突,例如,政府通常在统筹考虑重大工程的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生态利益的基础上,进行价值排序,而个人则更看重工程本身的安全性;三是社会价值导向的一元性与个人或各主体价值取向的多元性引发价值选择冲突,例如,政府在重大工程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发生矛盾时,期望或要求个人价值要服从社会价值,而个人或其他主体则并不总是将社会价值排在首位。综上可知,价值选择冲突是指政府、专家学者、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价值导向与个人价值取向之间存在的分歧,即社会价值导向是从整体角度对重大工程的社会价值提出秩序性、规则性等要求,公众的价值取向则是以自我利益为基本出发点,表现出之于重大工程的自由、个性等特征。上述价值选择的冲突带来的必然是重大工程的发展伦理困境。
重大工程的发展伦理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维度:一是在经济维度方面,决策者如何兼顾重大工程的社会经济利益与个人合理合法利益。假设某个重大工程项目可预期的社会收益很大,且具有可操作性,但在一定程度或阶段上要损害公众的合理合法利益,这就必然与人的发展伦理产生矛盾。二是在生态维度方面,决策者如何预见、权衡重大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一旦重大工程出现生态环境伦理问题时应该如何取舍?三是在社会维度方面,重大工程决策的民主性如何展现,决策者面对可能致使重大工程决策失衡的潜在因素(如资本逻辑)的侵入,怎样保持初心?四是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维度方面,全球化背景下,各国间多极利益互相制衡,重大工程决策面临政治多极化、利益多边化、伦理价值原则多元化等决策伦理困境。五是在工程共同体维度方面,重大工程共同体个人或集体的道德伦理教育水平和主观能动性、此前已有的工程决策、个性偏好、信念、社会和职业标准等不同因素也影响着发展伦理诉求的实现[14]。六是在人工智能伦理维度方面,人工智能在重大工程中的应用愈益普遍,在提高重大工程的便民惠民的程度和智能数字化的深度的同时,也随之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伦理风险。
(二) 重大工程的自然伦理困境
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的自然界,赋予人类维持生存所需的物质材料和空间条件。习近平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1]重大工程作为“国之重器”,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标志。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重大工程自然伦理诉求的主要内容,但在实践中,重大工程在为人类创造优质生存条件的同时,工程活动违背自然规律、破坏生态系统、污染环境等自然伦理问题也时常出现。
重大工程是人造之物,重大工程与自然的伦理问题归根结底是人与自然的伦理问题。随着一些重大工程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人们对自然生态环境问题愈来愈重视,学界各种自然伦理观点相继出现,其中动物权利主义环境伦理观、生物平等权利伦理观、生态整体主义环境伦理观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通过上述伦理观,可更加清晰地呈现重大工程的自然伦理困境。首先,在动物权利主义环境伦理观视域下,重大工程与生物权利存在伦理冲突。动物权利主义环境伦理观的主要代表人物汤姆·雷根认为,动物是拥有生命和价值的存在,应平等地享有作为生命主体的基本权利[15]。现实中,重大工程项目往往为了人类利益而难以顾及动物权利,从而造成了动物权利难以保障的伦理困境。其次,在生物平等权利伦理观视域下,重大工程共同体关于万物平等的伦理意识匮乏,导致重大工程与敬畏生命之间的伦理困境。阿尔贝特·施韦泽指出,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此时人才是伦理的存在[16]。如果某些重大工程项目能够创造经济和社会价值,但是其又要面对破坏甚至灭绝物种的现实矛盾,又该如何选择?最后,在生态整体主义环境伦理观视域下,重大工程活动与保护生态系统之间存有伦理冲突。人与自然界的动物共同处于一个生态系统之中,奥尔多·利奥波德提出的以整体主义为理论核心的“大地伦理”环境伦理认为,人类与其他一切有机物和无机物、有生命和没有生命的事物都处于一个生态系统之中,人与大地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伦理关怀不应拘泥于人与人、人与社会,应提升至人与自然的层面[17]。但是,对于一些水利方面的重大工程而言,难免产生动植物栖息地被破坏、农田被大水覆盖、土壤盐碱化等问题,这势必造成一定的维护人类利益与保护生态系统利益之间的伦理矛盾。近年来,学界围绕上述问题的争论,无疑反映了重大工程的自然伦理困境,这不得不引起反思。
(三) 重大工程的社会伦理困境
作为特定技术集成体的重大工程,具有行为主体的整体性和多元性、行为后果的长远性和不确定性的特征,因此,其社会伦理诉求的实现不是个体工程师或个体管理者所能主导的,换言之,其责任主体很难归结于某一个个体。但是,责任的自觉是伦理产出的根源,责任规律是伦理发展的重要动力,责任一直伴随着伦理演进的所有进程,是各种伦理形态的内在特质[18]。加之重大工程具有高风险性的本质,风险与责任二者密不可分,一旦风险登场,责任问题就不会缺席。以往人们多以工程师的责任为视角,探究重大工程的社会伦理诉求实现问题,而忽视了重大工程责任主体的整体性和多元性问题,从而产生了重大工程的社会伦理困境。
概言之,重大工程社会伦理困境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重大工程伦理责任主体划分障碍。重大工程的实施主体通常包括政府、企业、专家等。政府在应对重大工程的社会伦理诉求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但是政府在决策时通常会听取专家的意见,因此,政府存在“被治理”的困局;而专家研究领域的局限性、认知的差异性又可能导致不同专家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见解,从而陷入“议而难决”的困境;企业则会从“投资—收益”的角度出发,在面对企业利益和公众利益的选择时,往往优先选择企业利益,从而具有“利益趋向性”。当上述三种状态纠结在一起时,重大工程的责任主体划分困境就会呈现出来,从而造成重大工程收益和风险的公平分配困境。二是即使在责任主体明晰的情况下,也会出现群体伦理困境,其关键难题在于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利益补偿问题。例如,不同的重大工程可能涉及工程移民、噪声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其中:对于移民问题可以通过兴建新的居住地予以补偿,但是对于移民对原住地的情感依赖、对新环境的适应障碍等问题则难以给予圆满补偿;而对于某些交通类的重大工程所带来的噪声污染问题,以及某些水土类重大工程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更是难以用有形的利益去补偿。由于涉及重大工程收益和风险的公平分配问题,对上述类似难题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引发社会争议。
(四) 数字时代重大工程伦理困境的新转向
新质生产力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演进方向,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型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先进生产力质态[19]。人工智能技术以技术资本、技术工具的外化形式,作为具有新活力的物质生产力直接参与人类社会的物质变换,塑造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基本面貌。无论是在意识形态领域,还是在物质生产领域,人工智能的创新与应用都以其颠覆性、革命性影响着整个世界的存在与发展。人工智能的应用为人类创造了福祉,但也衍生了一系列伦理风险,如何实现人工智能技术进步与相关伦理治理的平衡,已经成为数字时代人类亟待解决的课题。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20]尽管这是马克思对特定背景下技术应用的批判,但对剖析数字时代的重大工程伦理问题依然具有启示作用。
在数字时代,重大工程伦理困境的新转向之“新”体现在:人工智能加剧重大工程责任主体难以还原、算法偏见挑战重大工程活动的公平公正、数字权利驱使工程主体的主体性地位让渡给机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在重大工程中的应用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同时,正冲击着人类社会传统的伦理规则,同时也以强大的变革性力量重塑社会意识和道德伦理。
三、 现实桎梏:重大工程伦理困境之因
数字时代随着当代重大工程规模的持续扩大,触及领域的不断增加,重大工程对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牵引作用越发突出。伦理困境的存在显然不利于重大工程牵引作用的充分发挥,探寻走出伦理困境的出路,首先要找到困境产生的根源。
(一) 重大工程风险的主客观共存性
重大工程风险交叉着客观性与主观性,这是导致重大工程伦理困境的重要原因。一方面,重大工程风险具有客观性。日常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任何事物、任何时间都具有风险,其中存在的不过是发生概率和破坏程度的区别[21]。重大工程是多种技术的集成体,而且多以创新性技术集成为主,在将自创技术与现有技术、专利集成起来的过程中,包含着集成方法、集成后果的复杂性,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此外,重大工程还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从而使工程活动本身成为远离平衡的复杂系统[22]。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复杂性特征,无疑加大了重大工程伦理诉求实现的难度。另一方面,不同主体对重大工程风险认知具有差异性,如上文所述,决策者、专家、企业管理者、公众等存在着价值选择冲突,冲突之所以存在,正是由于各相关主体专业知识的不对称和自身主观性等原因,使得其对重大工程风险的认知呈现主观性和差异性。例如,工程共同体中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自信,往往使其与企业、公众等不同利益主体对重大工程的风险可接受程度、风险与利益的取舍选择存在分歧,使得工程共同体陷入遵守职业伦理与维护重大工程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漩涡,从而引发一系列伦理问题。
(二) 重大工程的集体责任难以还原性
重大工程的集体责任难以还原性,是重大工程伦理困境的又一诱因。在工程伦理学语境下,责任是指工程主体应主动承担的义务以及为自身失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承担不利后果的强制性义务。重大工程一旦出现违背伦理规范的问题,责任由谁承担是重大工程伦理难题之一。在进行重大工程责任划分时,由于工程共同体中的个体人员较多且呈现集体性,导致伦理责任往往被分化、细化、互相推卸,甚至消弭于无形,这不仅致使重大工程伦理责任主体出现“无人”的怪象,即马提亚指出的“责任空白”现象[23],还暴露了工程共同体集体责任难以还原的制度缺陷。重大工程具有跨领域、集成化、规模大等特点,这就表明重大工程是由多个子系统的分工配合才得以平稳运行的巨型工程活动。在重大工程项目中,工程共同体中的个体是重大工程系统中的一个“节点”,在重大工程活动中负责的工作有限,这导致伦理责任划分时,难以从庞大的工程共同体落实到具体某个个体上,这就是重大工程中的责任人“不在场”现象。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工程共同体为真正的伦理责任承担者提供了庇佑之荫。
(三) 重大工程共同体伦理观的变化性
重大工程的长期性与重大工程共同体伦理观的变化性,导致重大工程伦理困境呈现不确定性。美国心理学家Bandura指出,一个人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及其强化结果会学习到新的反应,或者矫正其自身的某种行为[24]。重大工程从初始设计到后期运营,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例如:西电东送从1986年提出构想,再到1996年开始建设,至今已历时四十余年;青藏铁路从1956年开始前期规划到2006年全线通车,历时五十余年;南水北调从1952年提出工程方案构想到2002年底开工建设,至今也已历时七十余年。重大工程较长的建设周期也为伦理诉求的实现带来了不确定因素,原因在于,在漫长的时间段内和不同的时间节点上,工程共同体的伦理认知可能随着伦理教育、社会伦理认知及周身伦理环境的变化,而出现对同一伦理诉求的不同伦理判断,使重大工程伦理问题呈现变化性的特点。重大工程伦理横跨人、自然、社会等三大领域,涉及的价值理论与行为准则众多,且某些价值理论与行为准则之间存在矛盾,对工程共同体坚守各自的职业伦理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同时,现代社会是社会各个领域快速发展的时代,追求高速度、高效率逐渐成为这个时代的流行趋势。如果重大工程共同体受效率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往往会导致重大工程过分追求效率与利益,进而忽视对各种伦理诉求的满足,最终引发伦理困境。可见,如何在重大工程活动的种种诱惑中坚守伦理初心是重大工程共同体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四)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催发重大工程伦理新转向
在伦理学语境下,人工智能技术正解构现代社会的一般规则和传统的伦理关系,同时也在建构新的社会意识和道德秩序。在新一轮技术革命与产业变革背景下,人工智能催生重大工程伦理问题的新转向的主要原因包括:第一,人工智能的介入加剧了重大工程责任主体难以还原的问题。人工智能是人类智能的物化,实质上并未脱离工具的范畴,不具有法律主体地位[25]。因此,在重大工程活动中人工智能难以成为责任主体,尽管在工程实践中,人工智能切实地参与了决策管理过程。第二,算法偏见挑战重大工程活动的公平公正。已有研究显示,人工智能存在对特定个人或群体的价值歧视[26]。算法作为人工智能的核心,是维持人工智能系统运行的中枢,发挥着类似人脑的作用,决定了人工智能系统的学习能力、推理能力和决策能力,但囿于数据集和算法设计的偏见可能出现算法歧视,进而影响重大工程的价值实现。虽在中国重大工程活动中还未出现以上问题,但也应防微杜渐,不能忽视人工智能算法技术对重大工程伦理建设的潜在风险。原因在于,数字时代人工智能算法技术的应用已经导致了伦理问题的出现。例如,普林斯顿大学教授Benjamin指出,算法黑箱将所谓的种族中立技术与法律和政策相联系,成为白人至上主义的有力工具[27]。第三,数字权利驱使工程主体的主体性地位让渡给机器。数字时代的核心特征是人类的“数字化生存”状态[28]。在这种状态下,人是具有生物和数字双重属性的人,数字权利也由此应运而生。此前,牛津大学研究团队通过对美国702个就业岗位的计算机化的敏感性测试后发现,在未来二十年,有近一半的岗位可能被人工智能替代[29]。作为数字时代主角之一的人工智能技术,其在融入重大工程活动的过程中,囿于技术自身的复杂性和人的认知的局限性等主客观原因,往往会出现凌驾于传统工程活动主体之上的现象,甚至可能成为工程决策和管理的实际主体,导致传统工程主体陷入主体性地位丧失的困境。
四、 破困之策:重大工程伦理的治理机制
(一) 加强重大工程的技术风险防范与认知
提升风险感知能力是破解重大工程伦理的重要对策。保罗·斯洛维奇在其著作《风险的感知》中,基于“显示偏好与表达偏好”的研究提出,“感知到的风险是可以量化和预测的” [30]。摆脱重大工程伦理困境,一方面,要加强重大工程的技术风险防范。首先,工程共同体要充分认识重大工程技术集成和创新过程中的复杂性,树立风险意识,正视风险挑战,并将应对风险的意识渗透到工程设计的全过程;其次,要前瞻性地思考重大工程面临的技术升级,尽量采用符合人的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生态建设规律的技术;最后,工程共同体在利用模型化方法进行设计以及从理想模型向现实模型转化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多地考虑到各种伦理诉求和各方面影响因素,以此来防范或降低风险。
另一方面,要强化对重大工程的风险认知。在数字时代,人工智能技术在人们生产生活中的普及与应用,加剧了重大工程技术和社会风险的认知偏差,使其呈现虚拟化、圈层化和数字化等新特点。立足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对重大工程风险的化解,应聚焦减少或消除不必要风险的发生,应着眼规避和化解对重大工程风险的认知偏差,降低由于风险认知偏差而转化为现实风险的概率,这就需要建立多角度的风险治理模式。因此,一是要建立“人民至上”的风险沟通机制,实现从对重大工程相关风险认识的“灌输”到借力智能平台实现有效“沟通”的转换,形成民主化和智能化的重大工程风险治理模式;二是加强重大工程道德伦理规范建设,借以强化工程主体和受众对风险认知的道德素质,通过建立相应的道德伦理规范,提升工程共同体和普通公众对工程风险的敏感度,形成风险知情同意和公平分担的良好治理格局;三是依托社会各界力量,建立“多主体”的风险治理交流机制,通过多元知识主体的沟通与交流,多维度分析和识别重大工程风险的本质和成因,促进重大工程不同主体的价值选择共识,从而在源头上防范风险的发生,更好地实现重大工程的伦理诉求。
(二) 兼顾自律“软约束”和他律“硬约束”
在数字时代,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伴随着一系列社会问题和伦理风险的产生,其中之一便是重大工程伦理风险。人工智能驱动重大工程衍生的系列伦理问题是新实践背景下世界向人类发出的时代之问,解决好、处理好这一问题需要国家、社会、人民的共同努力。自律与他律都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之一,二者相互协作、相互支持,体现着国家治理的辩证法。因此,在重大工程发展与建设的进程中,建立与新工程、新技术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构建符合数字时代新实践的道德伦理,引领工程共同体的价值观和认知建设,有利于摆脱重大工程伦理困境。
其一,提高工程共同体的伦理认知,发挥自律“软约束”的作用。一方面,工程管理者(领导者)应履行领导责任、发挥领导作用,对工程执行者(被领导者)的行为活动进行有效的领导、约束和激励[31];另一方面,在中国,重大工程的责任主体是工程组织者、决策者、领导者,作为工程活动执行者的其他参与工程活动人员也应负相应的责任。无论是重大工程的组织者、决策者、领导者,还是其他参与工程活动的人员,大多数是集体,而非个体,由此,应注重提升工程活动中的“责任个体”承担伦理责任的自觉性,这对解决集体责任难以还原的难题尤为重要。如果集体的每位成员皆具备责任自觉,无疑会促进难题的解决。哲学意义上的自律是指道德伦理主体将道德伦理规范与理念内化于心,即使不在外界伦理准则的约束下,也能自觉遵守道德伦理规范。应该承认,重大工程的工程共同体是具备一定的职业伦理素养和道德判断能力的,但其关键在于是否能自觉遵守道德伦理规范,并将其与重大工程的具体伦理诉求相融合。为此,在重大工程开始之初,有必要深化和提升重大工程组织者、决策者和领导者在新的实践背景下的伦理认知,为重大工程建设引领正确的方向;有必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就具体工程的伦理诉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交流,为伦理诉求融入具体的技术工作奠定基础。
其二,促进伦理治理的制度化,提升他律“硬约束”的能力。自律对工程共同体更多的是软性约束,其有效性取决于伦理主体的认同和自觉,将重大工程伦理治理制度化、法律化则是破解重大工程伦理困境的有效方式。伦理制度化是指把社会大众自主遵守用于约束自己行为的伦理要求和伦理原则提升至制度层面,并通过制度的强制性,转变为社会主体进行各种行为活动时必须遵守的硬性规则[32]。在制度与法律的硬性制约下,工程共同体出现违背重大工程伦理的失范行为的概率会大幅减少。重大工程伦理治理制度化,有利于防范重大工程的伦理困境的发生,为工程共同体在重大工程设计、决策、实施、应用等环节正确处理重大工程与人、自然、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提供制度上的支持。尽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但其中提出的具体制度仍需尽快出台。同时,由于重大工程规模大、系统复杂等特性,对重大工程涉及的伦理问题的把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重大工程集体责任认定、集体责任向团队或个体责任还原、责任分配等方面的相关制度亟待建立
总之,重大工程是新型工业化建设的核心环节之一,是关乎国家建设、民族振兴,乃至人类未来的“国之重器”。重大工程在为人类创造了福祉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伦理风险。理性分析这些风险,深刻认识风险产生的根源,并综合施策,有效破解困境,是推动新型工业化行稳致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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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37(5): 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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