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一凡:习近平大农业观的生成逻辑、核心要义与价值意蕴

学术   2024-09-08 23:42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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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牛一凡,男,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

付坚强(通信作者),男,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四期

习近平大农业观是新时代党领导农业强国建设取得的原创性理论成果。从生成逻辑上看,习近平大农业观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大农业的理论原则,借鉴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调整农业生产关系的历史经验,并最终在新时代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锤炼成熟。从核心要义上看,习近平大农业观回答了关于农业强国建设的原则、立场、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蕴藏着对新发展阶段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思考。从价值意蕴上看,习近平大农业观的成功实践,拓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范式,加快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进程,为世界粮农发展与减贫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

树立超越农业经济范畴的大农业观,是习近平总书记一贯的兴农思路。传统农业是一种小农业观,大多是就农业而谈农业,“只是从一般意义上反映了农业现代化的某一方面或一些方面的含义”,而忽略了农业其实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对此,早在地方工作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就对农村经济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路径有着独特思考,他强调“小农经济是富不起来的,小农业也是没有多大前途的。我们要的是抓大农业”,并指出包括农、林、牧、副、渔业在内的大农业的现代化只是农业经济现代化,应该“以农业现代化专指农村现代化”,并将农业现代化界定为“包括农业产业、农业经济、农村经济、农村社会现代化在内的农村全面现代化”。显然,这一理解突破了产业经济学视域下狭义的“农业”概念,涉及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等领域,初步呈现大农业观的理论轮廓。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搞经济,搞大农业,都需要多一些战略眼光,从时间上看得远一些,从空间上看得宽一些”。习近平大农业观是新发展阶段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其探讨的是在小规模家庭经营为主的生产现状下,如何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推进,加快农业发展绿色转型等现实问题,从而将农业建设成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现代化大产业。深入分析习近平大农业观的生成逻辑,提炼其核心要义,领会其价值意蕴,对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农业农村基础,推动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具有深刻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习近平大农业观的生成逻辑

习近平大农业观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新时代中国农业强国建设实践有机结合的理论成果,其生成具有深刻的理论、历史与实践逻辑。从理论来源上看,习近平大农业观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合理的农业”的原则性设想,坚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小农户接轨大农业、大生产,推进农业科技现代化,其具有厚实的社会主义理论底色。从历史依据上看,习近平大农业观充分吸收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探索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历史经验,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来应对农业生产关系的新变化,具有清晰的历史生成依据。从实践基础上看,习近平大农业观的基本理念初步形成于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工作时期推动农业现代化的治理实践中,锤炼升华于新时代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具有生动鲜活的实践支撑。

(一)习近平大农业观形成的理论来源

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合理的农业”的论证,始于对资本主义农业生产方式的辩证性批判。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先是肯定了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巨大变革造就了相对合理的现代农业———“使农业由社会最不发达部分的单凭经验的和刻板沿袭下来的经营方法,在私有制条件下一般能够做到的范围内,转化为农艺学的自觉的科学的应用”,由此为更高的社会形态创造了物质条件。但这种“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劳动量的增大是以劳动力本身的破坏和衰退为代价的”。私有制的存在,驱使资本家以掠夺土地技巧的进步“代替了对土地这个人类世世代代共同的永久的财产”的自觉合理经营。这样一来,马克思就指认了“资本主义制度同合理的农业相矛盾,或者说,合理的农业同资本主义制度不相容”的本质。显然,在马克思看来,“合理的农业”是建立在规模化、集约化与机械化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大农业,它不仅不排斥,而且要充分占有资本主义创造的一切积极成果,由此避免“一小撮人随心所欲地按照他们的私人利益来调节生产”对生产秩序及自然资源的破坏。这就需要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以合作社的形式自愿地实现从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最终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

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合理的农业”的理论原则,在习近平大农业观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第一,习近平大农业观始终坚持以“土地公有制性质不能变,耕地红线不能动,农民利益不能损”为前提,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持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流转和适度集中,从而克服承包地块细碎化弊端,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第二,习近平大农业观始终坚持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强调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能单纯理解成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张,更不能简单等同于土地兼并”,必须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探索不同类型小农户的发展途径,向小农户提供全链条多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第三,习近平大农业观始终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以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为主攻方向,推动实现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化、科技现代化、经营管理现代化、农业信息化、资源利用可持续化,塑造农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从而使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合理的农业”在新时代中国大地上变为现实。

(二)习近平大农业观形成的历史依据

在百年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构成了习近平大农业观形成的历史依据。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的旧中国,土地兼并加之苛捐杂税,自然灾害又逢战乱频仍,致使行将破产的农民或“变成了农奴似的奴隶和‘卖男鬻女’还不清债的债户”,或“当兵随匪替军阀匪首充当炮灰,能跑到城市里做苦力的还算得法”。恰如彼时中国共产党人观察到的,“中国土地关系的根本问题,就是土地所有制度的问题。而土地使用关系上的剥削,亦就成为剥削农民之主要的根本的方式”。因此,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的重心,既不同于乡村建设派所主张的通过对农民进行文化教育来解决“文化失调”造成的农村凋敝,也有别于国民党政权有名无实的“中国农村复兴计划”,而是把农民翻身解放作为革命的基本问题,开辟、巩固农村革命根据地,带领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实行减租减息政策,围绕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力、种子、耕牛、肥料、农具等问题,组织成立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农业生产互助团体,大力开荒种地、引水建渠,显著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以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有力支援了农村根据地建设,为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将农业合作化与农村工业化相结合,奠定了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乃至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格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使农民热烈投身于爱国生产运动,迅速恢复农业生产力。但土地改革后,小农经济愈发束缚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更无法满足国家工业化所必需的物质积累。对此,毛泽东同志不失时机地决定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的“大农业”,提出“土、肥、水、种、密、保、工、管”的农业八字宪法,并从中概括出“科技兴农,集约经营”的农业发展思想。与此同时,毛泽东同志还将农业发展放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宏大视野中加以考察。早在1954年,他就创造性地将过渡时期“一化三改”中的“国家工业化”具体为“社会主义工业化”与“农业社会主义化、机械化”;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后,他又颇有前瞻性地指出农业合作化与国家工业化是和谐共生的关系,认为农业合作化释放了农业生产对涉农工业的潜在需求,因而“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提出了以农业带动工业发展的构想,主张“在农村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实现“全国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使农村在单一粮食生产之外,发展出“工、农、商、学、兵”的社会职能,从而避免出现西方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城乡发展鸿沟,为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奠定了物质基础。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大胆进行农业农村改革,解放与发展农业生产力,加快了农村市场化与农村城镇化进程。农业现代化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所在,而农业本身的问题“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这就是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理清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被邓小平同志称为农业的“第一个飞跃”。然而,“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的分散经营,仍不能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为此,1990年邓小平同志又提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农业的“第二个飞跃”。制度的创新不仅带来农业生产力的飞跃,更推动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冲破了农村长期依赖第一产业的发展格局,建设出星罗棋布的新型集镇。同时,党中央还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着力形成“大农业、大流通、大市场的新格局”。进入21世纪,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坚持把农业与农村经济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统筹部署。在百年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注重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发展出完整而现代的农业生产力,将农业发展与农村繁荣紧密结合,清晰了习近平大农业观的出场的历史主线。

(三)习近平大农业观形成的实践基础

习近平大农业观的思想形成于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数十年的“三农”治理经验。梁家河的知青经历,让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心系农民。在正定工作时期,习近平就判断农业已不再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认为乡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将“使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联成一体,形成中国式的农工商一体化”。在福建工作时期,习近平明确指出,“大农业是朝着多功能、开放式、综合性方向发展的立体农业。它区别于传统的、主要集中在耕地经营的、单一的、平面的小农业”,并率先推行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将农业发展与生态治理相结合,实现了山区林、果、茶等多层次种植,带动以种、养、加工起步的乡镇企业的发展。在浙江工作时期,习近平深刻把握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城镇化的内在关联,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为突破口,把村庄环境整治与创建绿色农业品牌、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促使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镇聚集,创造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践范例。在上海工作时期,习近平坚持把工农、城乡作为整体来谋划,加快布局各项惠农富农政策,使上海在发展现代农业、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上走在前列。习近平在地方工作时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治理思路,与习近平大农业观在精神气质上高度契合,为新时代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等战略决策提供了经验支撑。

习近平大农业观的理论精髓成熟于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伟大实践。首先,习近平大农业观主张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规模化、社会化、现代化的大农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顺应小农户分化和技术变革趋势,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式,实现农村按户连片耕种,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从而“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其次,习近平大农业观要求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党的十九大首次将“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作为整体性概念来表述,提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就需要处理好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的相对性关系,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动种养业向前后端延伸、上下游拓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方式,将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带来的增值收益留给农户、留在农村,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有效衔接,夯实乡村全面振兴的产业基础。最后,习近平大农业观强调农业经济系统、农业技术系统与农业生态系统之间的耦合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视为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智慧农业等农业新业态。在2022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要“发展生态低碳农业”,更加强调农业生产的低耗、低排、低污导向,巩固提升农业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其要旨就是立足中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以自然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农业生产、农村建设、乡村生活生态良性循环。总之,建立在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鲜活实践基础之上的习近平大农业观,将以其科学内涵与实证方法,指导新时代“三农”工作进入新境界。

二、习近平大农业观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大农业观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系统性概括,其中既有关于现代农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又有以农业的全面升级带动农村的全面进步,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的理论旨趣,回答了我国在农业强国建设中应贯彻遵循的基本原则、方法途径、价值立场与目标任务等现实问题,对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安全基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基本主张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习近平大农业观的基本主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必须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每年都以“三农”工作为主题,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出台中央一号文件,及时研究农村重大政策、重要改革、重点任务,凸显了“三农”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战略性地位。在政策导向上,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构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农业农村倾斜。在政绩考核上,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行家里手”;202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要“优化各类涉农督查检查考核,突出实绩实效”,更加重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的实际解决情况。在政策实施上,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打通金融服务触达农村末梢的堵点,切实解决农业投入难、融资难等现实问题,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确保农业基础性地位不动摇。

(二)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政治保证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为贯彻习近平大农业观提供了政治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农村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这个传统不能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健全党委全面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大力推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四下基层”制度,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从而将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乡村治理的行动优势,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以作风的提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三)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为关键支撑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为践行习近平大农业观提供了关键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首先,要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的新趋势,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不变来适应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流转,不断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耕种收靠社会化服务,日常田间管理靠家庭成员的经营样式”,加速农业资源有效整合。其次,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激活农村各类要素的生产潜能,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显著增加广大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最后,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区域比较优势,生产市场紧缺产品、打造优质特色产品、布局种养加销全产业链,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高水平动态平衡,从而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为践行习近平大农业观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四)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为根本立场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习近平大农业观的根本立场。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必须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农民是极富创造力的,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承包制是农民冒着风险发起的,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是农民创立的,近年来大规模的城镇化进程也是从农民冲破障碍进城开始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创新出来的多种多样的农业经营形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及时将基层的实践创造升华到理论层面,推动以“三权分置”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突破。其次,要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土地流转中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益。针对“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治安、人居环境等”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补足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因地制宜推进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农村改厕,加快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绿色发展、农业生态保护与人居环境整治三者的有机结合。最后,要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其题中应有之义。一方面,立足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严峻态势,必须确保农业后继有人,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农业从业人口结构,促进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挖掘形态多样、内涵丰富的农耕文化遗产,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促进城市优质文化资源下沉,提供更多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提高农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厚植习近平大农业观的群众基础。

(五)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任务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践行习近平大农业观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粮食问题不能只从经济上看,必须从政治上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当下,我国粮食安全基础仍不稳固,粮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唯有立足自身解决粮食问题,才能避免受制于人。对此,一是要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探索形成农业补贴同粮食生产挂钩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府支持保护,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二是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粮食规模化生产效率。三是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的同时,还要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土壤污染治理,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充分挖掘盐碱地综合利用潜力,全面提升耕地数量和质量。四是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在良种研发上,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农技推广上,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突破耕地等资源环境对农业生产的硬性约束,补充农村劳动力缺口和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短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与此同时,要把握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大资源观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问题上的内在关联,完成农产品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的战略任务。首先,要树立大农业观,构筑“全国一盘棋”的大农业生产格局,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共同扛稳粮食安全责任,避免粮食生产与调度地域性集中带来的隐患风险。其次,要树立大食物观。一方面,在数量上保障食物供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讲粮食安全,实际上是食物安全”,因此要“向耕地草原森林海洋、向植物动物微生物要热量、要蛋白”,多渠道拓展食物来源。另一方面,在质量上确保食品安全。要注重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层次、有营养的健康食品;在消费上提倡食品节约,要树立节约减损就是增产的理念,提倡饮食健康、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减少粮食损耗来保障粮食安全。最后,要树立大资源观,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发展优势,搞好国内粮食资源储备和调度,积极稳妥利用国外农业资源,从而拓展我国粮食安全战略纵深,铸牢习近平大农业观的安全底线。

(六)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内在取向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习近平大农业观的内在取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先后完成了规模化生产与产业化经营转变,发挥着保障农产品供给、承接工业品下乡、输送有效劳动力的经济职能,夯实了工业化建设的物质基础,但客观上也形成了拼资源、拼消耗的粗放型农业经营方式,加剧了生态环境污染,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就是把生态优势转为发展优势,使绿水青山持续发挥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首先,农业发展要“杜绝生态环境欠新账”。要推行农业标准化清洁生产,完善节水、节肥、节药的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把经济活动和人的行为限制在生态资源能够承受的限度内,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绿色转型。其次,农业发展还要逐步向生态环境“还旧账”。要扩大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范围,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制度,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最后,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加快农业与生态种植、乡村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深度融合,打通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转换渠道,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实现“农民的生产与家庭生计合为一体”“农村的多元化经济与自然界的多样性合为一体”“农业的经济过程与动植物的自然结合过程合为一体”,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七)以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战略目标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习近平大农业观的战略目标。我国是农业文明古国,更是现代农业大国,但农业大而不强、大而不优、大而不精的问题比较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农业强国就没有整个现代化强国。”党的二十大作出了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农业现代化,关键是农业科技现代化”。因此,建设农业强国的关键就在于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一是要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培育壮大绿色低碳循环的农业产业体系,释放“向节水要效益,向科技要效益”的产业和市场需求,激发农业科技研发的积极性。二是要以解决瓶颈制约为攻关方向,加强对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新材料新技术等领域的科技攻关,牢牢掌握我国农业科技发展主动权。三是要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安全环保法治化,形成助推我国从农业大国走向农业强国的农业新质生产力。四是要构建新型举国体制,分批组建国家实验室,充分发挥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的作用,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打造国家农业科技战略力量。五是要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突出应用导向,主动对接全国产业链供应链,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创新市场化农技推广模式,打通科技进村入户的通道,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快速顺畅地转化为现实的农业生产力,驱动农业生产变革、农业强国建设进程提速。

三、习近平大农业观的价值意蕴

习近平大农业观具有深邃的价值意蕴。从理论意义上看,习近平大农业观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自然生产力”的概念,实现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创新,拓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范式。从实践意义上看,习近平大农业观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实践指导,为加快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提供了实践遵循。从世界意义上看,习近平大农业观蕴含着对世界农业发展与减贫事业的人类关怀,为扭转全球乡村衰退的颓势提供了中国智慧。

(一)拓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范式

习近平大农业观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自然生产力”的概念。农业是人与自然交换最紧密的产业。马克思认为在人类文化早期,类似“土壤的肥力,渔产丰富的水域等”能为人直接利用的自然条件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但在较高的发展阶段,这类资源却要让位于诸如“奔腾的瀑布、可以航行的河流、森林、金属、煤炭等”经过改造能迸发出更大物质力量的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换句话说,优越的自然条件本身并不能直接成为自然生产力,其必须经由人们的利用与改造,才能成为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要素。然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本身就是经济,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农村生态环境好了,土地上就会长出金元宝,生态就会变成摇钱树”。由此可见,在习近平大农业观中,生态宜居的“绿水青山”本身就是“金山银山”,兼具生态资源、生态资产与生态资本三重属性,并作为一种生态生产力,不断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乡村流动,持续优化农业经济结构,由此全面更新了马克思主义对“自然生产力”的既有认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大农业观的形成,实现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市场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前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农业向社会化、生态化转型。一方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程度;另一方面,要通过资本赋能和市场化运作,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将碎片化、原生态的自然资源收储整合成优质高效的资源资产包,在诸如“两山银行”“森林银行”“湿地银行”等生态产品变现平台上有序变现,化生态自然资源为乡村富民资本,从而将资本“从魔鬼似的统治者变成顺从的奴仆”,避免出现西方金融资本“脱实入虚”的经济乱象,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全面夯实习近平大农业观的学理基础。

(二)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进程

习近平大农业观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实践指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增收是脱贫攻坚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立足当地资源,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探索养殖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新路径,不断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奠定了坚实的产业基础,实现了贫困人口就地脱贫。发展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治本之策,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推动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提档升级,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农村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力度,提高脱贫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切实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从而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习近平大农业观为加快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提供了实践遵循。首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城镇化必须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城市工作必须同‘三农’工作一起推动。”这就要加快完善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水平,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其次,要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确保“农民不但成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主力军,而且成为工业化、城市化的积极参与者和成果享受者”。最后,要持续扩大农村需求,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乡经济循环是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方面,也是确保国内国际两个循环比例关系健康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国际经济循环格局发生深度调整,必须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一方面,要建立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机制,增加更多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的优质供给,释放广大农民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要加快农村要素市场化整合,破除限制农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建立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的双向通道,以畅通的国内大循环来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形成农业对外贸易与国内农业发展相互促进的竞争新优势,构建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三)为世界农业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

习近平大农业观的实践,为全球粮食安全与减贫发展贡献了中国力量。首先,中国是全球粮食安全的重要贡献者。中国是世界第一大粮食生产国,以不足全球9%的耕地生产出约占世界四分之一的粮食,解决了全球近五分之一人口的吃饭问题,粮食生产连年稳定,口粮自给率在100%以上,谷物自给率在95%以上,人均粮食占有量高于国际标准,为解决全球粮食安全问题提供了典范。其次,中国是全球减贫事业的坚定支持者。中国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南南合作框架下资金援助最多、派出专家最多、开展项目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始终坚持“受援国提出、受援国同意、受援国主导”原则,因国施策、因地制宜,真诚分享中国农业发展和脱贫攻坚中的经验智慧,积极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增强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减贫与自主发展进程。最后,中国是全球粮农治理的积极参与者。中国在解决自身粮食安全问题的基础上,先后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全球发展倡议,支持联合国发挥中心作用,将粮食安全纳入重点合作领域,增强应对粮食安全风险的全球合力,并依托金砖国家合作机制,深化在减贫合作、粮食安全、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南南合作,在推动全球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向更公平合理的方向变革中发出中国声音。

习近平大农业观的实践,为破解全球乡村衰退难题给出了中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衰退导致的‘乡村病’、城市贫民窟是一个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在资本主义大农业的生产模式下,大量农业产业资本下乡介入农业产业链,用工厂化的生产方式来改造农业,对当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害无益。倘遇生产过剩,大量投机性资本将顺经济周期之势从农业投资中析出,加剧乡村“社会土壤”的贫瘠,造成农村劳动力批量失业后涌向城市贫民窟,而回流的资本进入城市投机领域,导致经济运行的风险在城市集聚,最终“乡村和乡村经济走向凋敝,工业化和城镇化走入困境”。与之相反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鼓励市场主体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使大量资本以在乡村兴办各类事业等形式,实物化沉淀在乡村建设中,并持续发挥作用,由此重新恢复了土地在农民心中具有的浸润了数千年的传统魅力,使乡村成为“投资兴业的热土”235,不断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从而夯实了建设农业强国的物质基础。中国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成功实践,证明了城乡对立并非现代社会不可根除的顽疾,这就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走出城乡协调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提供了有益参考,为世界农业可持续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四、结语

习近平大农业观突破了传统的小农业观。首先,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习近平大农业观的突出特征。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推动小规模、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主体多元转变,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其次,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习近平大农业观的本质要求。要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并举、产加销贯通、农文旅融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拓展农业农村多重功能。最后,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是习近平大农业观的价值指向。要坚持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一体推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总之,习近平大农业观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系统回答了如何在新发展阶段中不断夯实农业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等问题,为新时代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理论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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