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国梁:治理嵌入生活:大都市郊区乡村公共生活治理的实现路径研究

学术   2024-08-07 12:30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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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佘国梁,男,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马流辉(通信作者),男,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浙江红船干部学院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中心研究员。

文章来源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三期

乡村公共生活是农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育状况与组织程度是衡量乡村治理水平的关键指标。本文以上海郊区乡村治理经验为典型案例,基于系统与生活分析视角,分析大都市郊区乡村良好公共生活治理的实现路径,不同主体在公共生活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其中体现的国家与农民联结关系。研究发现,国家介入下的公共空间生产、社会组织协同下的公共服务递送以及村民的行动参与,构成了乡村公共生活治理的三重实现路径,共同形塑了当下的乡村公共生活样态。这体现了国家权力系统从行政吸纳社会,转向嵌入民众的日常生活世界,借此弥合系统与生活之间张力的治理逻辑。在这一过程中,民众在获得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形成对国家的认同,而国家则实现其权力在农村基层的重塑,最终将国家与个人进行有效联结。这启发我们在化解乡村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失衡的现实困境时,要提高乡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力度,构建公共生活治理的多元主体共治格局,并充分发挥农民的行动主体性。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治理既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环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此背景下,如何回应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议题。乡村公共生活是农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育状况与组织程度是衡量乡村治理水平的关键指标,乡村公共服务如何实现有效供给也是基层治理绩效的重要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也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要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由此可见,动员多元主体力量参与乡村治理并以良好治理实现乡村美好生活成为一个时代课题。

在上海郊区乡村的调研中我们发现,大都市郊区乡村治理出现明显的生活转向,围绕农民生活开展的各类公共活动,成为村级组织的重要任务。郊区乡村的公共空间建设类型多样,村民们的公共生活非常发达,不仅内容和形式多种各异,而且组织化程度极高,这与我国中西部农村的“空心化”意象形成鲜明对比。在中国的语境中,生活从来是弥散性、个人化的,很少带有西方公共生活中的政治性含义,似乎中国的公共生活就是“去政治化”的。但在上海农村的公共生活实践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国家权力的深度介入和精巧安排,这就促使我们思考,以善治为目标的乡村公共生活治理的实现路径是什么?不同主体在乡村公共生活治理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以及这背后体现了新时代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何种变化?这些问题构成本文的研究重点。有鉴于此,本研究聚焦上海郊区乡村公共生活的典型案例,探讨国家权力介入乡村公共生活治理的具体路径,分析其背后的学理内涵和政策启示,进而通过乡村善治助推农民实现美好生活。

二、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一)文献回顾

在西方社会理论中,关于公共生活的研究有着悠久的学术传统,国内学者在吸收借鉴西方公共生活研究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围绕经典的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展开分析,旨在通过公共空间的营造、公共生活的建设和公共领域的培育,来测度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水平。这种研究取向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乡村公共生活研究。概括而言,既有关于乡村公共生活的研究大致秉持以下三种研究进路。

第一,社会转型视角下的乡村公共生活衰落论。我国农村公共生活经历了从“他治”到“自治”的变迁过程。随着村庄异质性的增长,村庄生活半熟人化,农民交往方式发生了变化,以公共空间为基础的交往需求凸显。诸如茶馆等公共空间大量涌现,极大地改变了公共生活的广度和深度。在制度建构公共生活的时代,个人的自我反思行动已经与国家制度交织在一起,建构了公共生活。但更多研究也强调农民生活私密化导致乡村社区公共生活的萎缩,认为随着市场理性以及个体化生存压力的增大,乡村公共生活发生异化。这种没有公共性的公共生活难以对农村社会整合产生积极影响。

第二,空间治理视角下的乡村公共生活培育论。在地理学等学科的影响下,诸多学者开始强调公共空间对乡村公共生活的培育作用。王笛通过对茶馆这一公共领域所做的全景式考察,分析了国家文化怎样影响地方文化,以及地方文化怎样抵抗国家文化的渗透,指出其对农村社会运作及社会整合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后,村落公共空间的演变呈现正式公共空间趋于萎缩与非正式公共空间日益凸显的趋势。公共空间的发展与社会的运作不断书写着乡村社会公共生活的新历史。这些公共空间展示了人们建立社会关系、闲暇娱乐、谈论是非公正的乡村公共生活,其首要特征在于诗性而非政治。所以,公共空间、公共生活与社区公共精神具有正相关关系,通过公共空间培育公共精神是和谐社区的必由之路。

第三,多元共治视角下的乡村公共生活发展路径论。这一研究取向认为,乡村公共生活的影响力量大致包括国家、市场、社会组织与村庄精英等主体。在当前乡村公共生活发展不足的情况下仍需要发挥国家的引导作用,同时避免公共生活建设主体单一化和高度行政化。农村老年协会等“草根型”非政府组织、先富阶层在乡村公共生活复兴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为转型时期乡村公共性的培育提供了新的生长点。因此,在发挥市场因素的推动作用的同时,需要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促进多元主体有效参与乡村公共生活。

以上三种研究进路无疑深化了我们对乡村公共生活治理的认识,但相关议题仍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首先,在乡村公共生活这一研究议题中,不少研究者对此持悲观态度,看到了乡村社会的各种“问题”,从无序走向有序,从衰败走向复兴,成为此类研究的基本逻辑。但乡村公共生活有着复杂的实践过程,不一定遵循线性演化路径,需要结合具体案例,去探讨乡村公共生活治理的有效路径。其次,在研究视角上,既有关于乡村公共生活治理的研究大多数沿袭西方学者的“国家-社会”二元分析框架,其中的国家与社会被理解为有自身独特结构、边界和运行逻辑的实体性概念。但是,这一分析视角往往忽视了乡村作为一个社会系统以及乡村系统外部与内部各行动主体与村民生活治理之间的联结。因此,需要在传统的“国家-社会”分析框架之外,进一步探讨乡村公共生活的新的分析范式。最后,在研究区域上,既有关于乡村公共生活治理的研究多是从较为宏观和整体的角度进行分析,并且多以中西部农村为研究对象,缺乏对东部发达地区乡村的关注。而大都市郊区乡村的公共生活治理在实践中呈现不一样的样态,其实现路径也迥然不同,由空间带来的差异性和时间带来的不均衡性,使得我们研究乡村公共生活时不能一概而论。

有鉴于此,本文以“系统-生活”作为理论视角,建构“空间-制度-行动”的三维分析框架,以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我们在上海市奉贤区汀镇乡村的田野调查为基础,探讨大都市郊区乡村公共生活治理的实现路径。

(二)分析框架

“国家与社会”的分析范式源自西方学者对西方社会的理论预设,但在解释中国社会的复杂现象时,有着明显的理论困境。黄宗智认为,与公共领域/市民社会模式的图式相反,中国实际的社会政治变迁从未真正地来自针对国家的社会自主性的持久追求,而是来自国家与社会在“第三领域”中的关系作用,此一领域的内容与逻辑并不是从西方经验中抽取的理想构造所能涵括的。而从效用维度来看,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自古以来便是彼此交融、界限模糊的“家国同构”形态,这与西方社会自发形成的市民社会形态存在本质上的差别。在此基础上,诸多学者试图重新阐释以增强该视角的解释力。基于国家与社会、制度与生活理论视角,有学者从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中发展出“系统与生活”的分析视角。首先,在此解释框架中,“系统”的狭义内涵是指超出个体层面的结构性力量,维持社会运转的中观秩序,包括政党、政府机构和市场体系等。“生活”则强调现实性和日常性因素,指涉的是人际互动和意义赋予。其次,从纵向的角度探讨系统与生活之间的关系。政治和行政系统的复杂性率先得到发展,但政治和行政系统必须引导群众的需求,契合民众的日常生活。最后,生活与系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系统分化既形成新的结构,也带来新的互动关系,这为二者的相互存在提供了可能图景。系统性、社区性和生活性三个进程之间存在协同的可能性,以国家制度性力量为代表的系统整合、以公共社区为建设目标的社区整合,以及立足于个体日常生活形成的生活整合,成为系统与生活之间的技术整合机制。

尽管“系统与生活”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包容性,但仍然过于抽象,因而有必要进一步操作化。本研究主要关注行政系统对公共生活的影响,在保留制度要素的基础上,加入空间要素,探讨社会主体在其中的行动取向及交往关系,形成“空间-制度-行动”的三维分析框架。首先,乡村公共空间是公共生活和主体行动的开展场域,也是具体制度得以实施的物理载体。本研究主要关注有形的物理空间,即睦邻“四堂间”“生活驿站”等行政嵌入型公共空间对乡村公共生活的作用。其次,制度和组织为乡村公共生活提供明确的结构性安排。地方政府通过引入社会组织,形成相对完善的运作体系,从而推动乡村公共生活的建设与发展。具体的制度规定为公共生活的有效运转提供了保障,能够将分散的村民组织起来。最后,在关注结构性因素的基础上,更加细致地描绘民众在其中的行动和作用。制度与生活的再生产归根结底是由参与互动的行动者决定的。公共生活的主体是活生生的村民个体,他们以不同的身份广泛参与乡村公共生活的建构,在互动和体验中产生复杂的交往关系。

本研究的具体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此分析框架旨在揭示空间、制度与行动主体要素在乡村公共生活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以及诸要素之间的逻辑关联,分别体现了国家、社会组织和民众等不同主体在其中的作用。公共空间是公共生活得以展开的具体场域,公共服务和民众行动也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服务供给和民众行动则进一步塑造着公共空间的生产。公共空间与服务供给作为宏观系统影响着乡村公共生活的展开,日常生活主体同时反作用于宏观系统,构成了系统与生活的互动。在此过程中乡村社会的公共性不断发育,国家与个人的联结不断增强,民众的日常生活需求也得到满足。

三、郊区乡村公共生活治理的基本实践形式

汀镇隶属于上海市奉贤区,我们的田野点主要是其下辖的金村和汇村。金村位于汀镇西部,户籍人口2900余人,常住人口400余人。汇村位于汀镇西北部,户籍人口4700余人。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乡村公共生活的传统空间载体和制度设置已经衰退;随着居住格局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村民们的日常交往方式逐渐疏离化,对公共生活的需求凸显。由此,乡村公共生活治理的实践集中在三个方面:对公共交往空间重塑,打造适当且充足的公共空间;完善组织体系,提供丰富多元的公共服务;动员权力系统、社会组织和民众等主体参与公共生活建设。

(一)空间生产:国家介入下乡村公共生活的场景营造

公共空间是公共生活实践展开的载体,在传统公共空间衰退的情况下,公共空间的生产成为公共生活治理的基础性问题。在乡村公共空间资源重组、空间布局美化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国家在政策规划、资金支持和具体引导中都起着重要作用。乡村公共空间成为国家权力与公共生活治理衔接的“接点”,为公共生活的开展提供了丰富的场域。

首先,空间资源的重组为乡村公共生活奠定了生态基础。生态性公共空间是最基础的自然环境,乡村生态空间建构主要包括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两个方面,其中涉及产业结构调整、垃圾分类工作和滨水景观建设等实践。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乡村空间布局也逐渐从传统农业社会形态向现代社会形态转化,乡村建设更加聚焦在生活空间美化方面。在人居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上,郊区乡村实施了“五违四必”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河道整治等一系列措施,涉及土地调整、河道清洁、工厂布局等诸多要素。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宅基地周边的水、路、林、田等空间进行整体风貌打造,从基本空间布局上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了基础。其次,乡村社区生活圈的规划重构了公共生活基本单元。为了完善都市生活服务体系,以及解决基本公共服务配置不足与社区居民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上海市在2016年推出了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生活圈规划以居民家庭为中心,按照人口规模和地区差异划分为不同的圈域,有侧重地配备不同的服务设施,并向郊区乡村延伸。2021年,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了《上海乡村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按照步行可达的原则,结合行政村边界划定乡村社区生活圈,以自然村为辅助单元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上海乡村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从规划指引、设施配置、场景引导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划,涵盖生产、生活、生态、治理各要素的基本空间单元,旨在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宜学”的乡村社区共同体。乡村公共空间的规划从不同层级为村民的公共生活开展提供了多样选择。可见,国家为乡村提供的公共品已经不再局限于基础设施,而是承担起超出基本公共服务的美好生活部分。

最后,村民交往与生活化服务场景的现实建构。汀镇的公共空间可以分为睦邻友好型和康养型两种类型。睦邻友好型公共空间在村庄中的数量颇多,包括口袋公园、健身步道、“生活驿站”等,满足了不同年龄层次民众的生活需求。2017年,为了解决郊区居民们就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奉贤区在全区开始打造涵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商业服务和社会公益服务的“生活驿站”,将公共服务半径进一步缩小。目前,汀镇共建设了13家规模型生活驿站和113家小微“生活驿站”,按照村庄人口密度分布在各个村组。其中规模最大、功能最齐全的便是汇村的“生活驿站”,设有文化室、影音室、亲子活动室等30多个功能室,服务范围覆盖临近的4个居委和11个村庄。康养型公共空间是指供老年群体养老的场所,既包括睦邻“四堂间”这样的公益性空间,也包括“青春里”社区养老中心这样有一定准入条件的空间。此类空间中一般配有休息室、棋牌室、放映室、健康驿站等,由专业的社会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二)服务递送:乡村公共生活供给体系的组织协同

公共空间的中介性和社会性在于在实践中进行某种意义的生产。因此,如何进行制度和组织设置,通过组织化的形式引导村民参加各种活动,以此强化社区归属感,成为乡村公共生活治理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随着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不断凸显,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将睦邻“四堂间”和“生活驿站”等项目委托给社会组织运营,成为郊区乡村公共生活治理的一种趋势。2018年,汀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多家社会组织签订托管合约,由社会组织负责辖区内的睦邻“四堂间”和“生活驿站”的运营,为村民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由此,政府、社会组织与村民之间形成了一种制度化联结,构建了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为乡村公共生活的展开提供了制度化保障。区别于乡村原先无序随机、琐碎化的公共生活开展和公共服务供给,社会组织供给下的服务和活动是组织化和体系化的。这主要体现在组织内容的差别化、组织时间的周期化和活动范围的层级化三个方面。

首先,组织内容差别化即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提供相应公共生活服务。由于职业、性别、年龄差异,村民们的公共生活需求意愿和价值偏好都呈现多元化特征,因而乡村公共服务的供给需要根据差异特点进行系统治理。例如,社会组织立足青少年的需求,开展各种讲座、兴趣成长类活动;针对农村妇女特点和需求,也相应设计了手工、手艺传承类等诸多活动;睦邻“四堂间”的功能则紧紧围绕老年群体展开,为老人提供助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社区服务。

其次,组织时间周期化即公共活动组织时间和开展内容均已形成相对固定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村民建立新的社区时间观。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周为单位规划活动,能够提高村民参与活动的预知感,也便于社会组织机构对志愿者的培训。二是围绕节日展开活动,为活动增加了合法性和独特性。例如,汀镇金村“生活驿站”几乎每月都会有围绕节日展开的活动。都市化村庄中传统与现代并存的“二元时间”制度,在仪式节庆和文体娱乐等公共生活中得以清晰体现,并塑造出独特的地方社会生活节奏。

最后,活动范围层级化即公共生活服务具有时空延展的特征。从时空行为来看,郊区居民的通勤圈具有层次性,包括本地通勤、侧向通勤和长距离向心通勤三个维度。因而,乡村公共生活的服务需要契合这种层次性。从位于村民小组内的睦邻“四堂间”,到行政村内的微型“生活驿站”,再到镇域的规模型“生活驿站”,公共空间的布局呈现差异化,村民参与活动的范围形成圈层化。层级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使村民们的公共生活不再局限于本村内,扩展了村民们的日常交往范围,实现了区域内的资源共享。

(三)参与激活:乡村公共生活中民众的体验与互动

公共生活的主体是村民,没有村民的参与,公共空间和制度设置最终只会沦为空转。将民众及其行动引入公共生活的观察和分析中心,才能对乡村公共生活治理有如下理解:治理是一个释放制度潜力、调整机会结构、从而激发民众积极行动的过程。

以汀镇金村经常参加公共活动的村民为例,可以发现,参与人群的异质性极大,在性别、年龄、职业、教育水平等各方面均有一定的差异。从性别结构来看,参与者以中老年女性为主。妇女是公共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年龄结构上,参与者总体处于从中年向老年的过渡状态。在职业经历中,有极少数成员曾经在国有企业或行政系统工作过,绝大多数有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员工经历。可见,参与人群大致可以分成两类:一种是精英型,乡村精英有过党政、教师、医生等工作经历,在村民中具有一定威望。这类群体成为社会组织吸纳的对象,组成了志愿者队伍,负责管理工作。另一种则是普通大众型,一般村民没有引人瞩目的工作经历,在村庄中也缺少足够的权威与影响力。但这类群体恰恰构成了公共生活开展的主体,需要动员他们参加各类组织活动。不同类型的村民参与乡村公共生活治理,承担着相应的职责,有助于发挥其能动性和主体性,由此构成公共生活建设的“内源性力量”。

基于个体间的差异性,村民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互动形式是多样的。在人际交往中,由于所处的位置和拥有的社会资本量不同,其内部必然产生权力关系,由此区分出不同的社会角色,形成一定内部秩序和更加微妙的群体互动。可以发现,不但社会组织内部形成了明确的科层化体系,而且在日常公共活动中,村民内部也形成了“学生与老师”“指导与被指导”等非正式关系。在此过程中,既有“演员”,也有“观众”,有的村民甚至扮演着信息传达、沟通协调的关键角色。在不同的角色扮演中,参与者由此实现了自我身份的建构和生活意义再造,并通过沟通行动形成的社会网络,密切了不同主体间的联结。

四、郊区乡村公共生活的治理逻辑与实践效应

在新的历史时期,乡村公共生活治理已不是简单的国家政权建设问题了,更是关于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和生活建设问题。在乡村治理生活化转向的背景下,需要转变乡村公共生活治理的方式,国家权力、社会组织和民众等行为主体都应发挥相应作用。国家权力需要以更加柔性的方式嵌入民众的日常生活,通过公共生活这一治理“接点”来调整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实现系统与生活世界的有效联结。

(一)治理嵌入生活:系统与生活世界的联结

乡村公共生活实现方式的变化体现的是治理转型下国家与个人联结方式的变化。国家与农民关系的调整、乡村治理的权力结构转变以及乡村社会人口结构的变动,共同形塑了乡村治理的生活化转向。关于中国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成了多种解释模式,并衍生出一系列概念(表1)。金耀基用行政吸纳政治来解释香港的政治制度与政治稳定,即政府把社会中的精英力量吸收进入政治决策结构,权力获得合法性,从而整合的政治社会得以建立。在此基础上,康晓光和韩恒提出行政吸纳社会以概括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结构特征,意指政府在政治权力垄断的前提下,以吸纳社会组织来弥补政府满足社会需求的不足,进而从功能上替代自治的社会组织。行政吸纳社会显现国家与社会进一步融合,但在这一解释范式下,政府依然占据主导性和垄断性,国家对社会的支配与控制是支持的基础,容易导致民众主体性的丧失。由此,诸多研究逐渐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参与积极性,提出以行政吸纳服务的方式,促进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融合,即政府通过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发挥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在社会公共服务中提升治理绩效。

在税费改革后,国家试图以强化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来建立农民与国家政权之间的联系纽带,却并未真正建立起来。由于行政吸纳服务的分析范式多将社会具体化为社会组织,缺少探讨民众的反应及真正的实施效应。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推进关于国家与农民个体关系的探讨。哈贝马斯曾谈到两种整合:一种是以社会整合的方式来整合社会,即社会成员依照共有的行动方针而交织起来;另一种则是通过系统整合机制来整合社会,即诸多行动依据行动结果而联系起来。与系统整合不同,基于生活世界的整合方式是行动者直接在一个具体的行动情境中面对面,以此确切地协调彼此的行动。基于此,针对乡村公共生活治理,我们提出,实现有效治理需要从政治吸纳社会和行政吸纳服务走向治理嵌入生活。所谓治理嵌入生活,即掌握关键资源的权威主体(执政党、政府、国家)通过公共服务的提供,以柔性的、多渠道的方式介入具体情境,将其治理意图嵌入日常生活。此种嵌入是多方面的,包括制度层面、价值层面和服务行动层面等。这种嵌入是建立在尊重民众家庭生活的基本原则、生活方式变化和农民体验的基础之上的。在这一过程中,民众形成对政府的依从和认同,国家则实现了其权力在基层的重塑,建立与基层社会的紧密联系。

治理嵌入生活是乡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总体逻辑,也是国家实现其政治意图的一种策略,其运行是与其他方式叠合使用的,但权力系统作用的机制发生了变化。在治理嵌入生活中,既需要形成多元治理机制,又要保持社会的自主性和社会自组织的空间。民众的日常生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国家的供给,其美好生活需要的实现要求国家以更加精细化的方式提供;而国家的意志与目标在嵌入民众日常生活的运作中得到实现。实际上,嵌入农民日常生活一直是国家整合的重要内容。在集体化时期的公共生活中,国家政权的下沉和对阶级斗争的强调使国家权力介入村庄的社会关系,实现了以政治规训生活,以革命伦理取代生活伦理,形成了日常生活的国家化。而在今天的公共生活治理中,民众的自主性得到了充分发挥,并且满意度不断提升,对国家政权的认同也相应增强。在中国社会,民众对生活方式的改变期望虽不乏个体的能动性,但更大程度上是天然地期待政权等外在力量的作用。对乡村公共生活的治理不只是生活政治的问题,更多是民生政治的问题,需要权力系统的有效嵌入。在分工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国家资源下乡必须与农民公共品需求偏好的表达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发挥最大作用。

(二)空间、制度与行动:治理嵌入生活的实现路径

通过对大都市郊区乡村公共生活治理实践的考察,公共空间生产、公共服务供给和村民行动参与三个方面构成了乡村公共生活治理的实现路径,统一于治理嵌入生活的逻辑理路。

第一,空间形塑与资源重组构成公共生活中国家的空间生产路径。公共空间是乡村公共生活开展的基本载体,国家力量在公共空间生产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些年来,随着乡村建设的推进,在政府各项资金拨款的支持下,村庄中由国家力量推动的正式公共空间不断增多。公共空间既是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有效载体,也承担着国家与基层民众对接的功能。从汀镇的实践可以看出,公共空间生产的关键点是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乡村公共空间的生产应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多样性和包容性,能够适应不同年龄人口的差异化需求;二是多类型、多层次的组合,不仅充分发挥了不同层级主体的功能,也兼顾了不同群体的生活需求;三是15分钟步行可达提升了公共服务的便捷性以及公共空间的利用率。在一定可达范围内,公共生活贴近了村民们的距离感知,“附近感”加深了个体对社会的黏性。

第二,价值嵌入与制度引导构成公共生活中社会组织的服务递送路径。面对原子化的个体和差异化的需求,乡村公共生活治理的关键之一是形成系统性的组织架构和制度设置,强化公共生活的整合,可通过引入和培育社会组织,依托公共空间形成有组织的乡村公共生活。一方面,从制度层面规定了不同主体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借助专业团队力量提升了乡村公共生活展开的有序性和稳定性。这种组织化既体现在人力、物力的保障上,也体现在公共服务供给的时间、空间和内容安排上。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成为各级政府与村民们联结的桥梁,制度通过将资源和规则输送给治理体系,国家意志也适时嵌入公共生活服务。社会组织通过关心民众的生活需要,从而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引领村民生活方式转变和价值理念重塑,以此来推动抽象的思想政治与民众具体生活的融合。在这些与民众的衣食住行等切身利益相关的具体生活小事中,政权与民众的联系得以建立、深化和扩展。

第三,社会关系重构成为公共生活中民众的主体参与路径。公共生活的展开离不开村民的热情参与,民众的行动和体验构成公共生活治理的重要一环。睦邻“四堂间”等公共空间为邻近的老年人提供了相互沟通交流的场所,在相对密闭的空间中,有组织的活动增加了人与人之间见面的机会,也为公共性的产生提供了契机。公共生活中参与的群体并非同质化,既包括村庄的精英能人,更多是普通大众。由此产生不同群体间的多样互动,在角色扮演之下形成内部秩序和内部权威,实现自我身份建构,加强了个体对集体的归属和认同。并且在互动中,其议题超越了个体层面,基于相似的人生经历和生命历程,在各种活动中激发村民的集体记忆,由此产生的情感强化了群体凝聚力,为公共生活的有效展开和常态化运行提供了内部动力。

概而言之,乡村公共生活的物质载体、展开形式,以及民众对公共生活的需求变化,构成了乡村公共生活建构的前提条件。公共空间的生产是公共生活治理的基础性问题,为公共生活的开展提供丰富的场域。在公共空间中,通过制度供给和组织设置,由社会组织为民众提供多样化公共服务,在实践中进行社会意义生产,成为乡村公共生活治理中的第二重环节。村民作为行动主体参与公共生活,形成多元社会互动,从而激活了硬性的物理空间和制度设置。空间生产、制度供给和主体行动三重路径的交互作用,国家、社会组织和民众的协同共同形塑了当下的公共生活样态,并统一于治理嵌入生活的实践逻辑。这背后体现的是,从安排农业生产到关照农民生活,乡村治理的转型带来了乡村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变化,以及国家与个人关系的调整。通过公共生活治理,创造了政府、社会组织与村民之间的一种制度化、人格化联系,以此满足民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实现国家的意志与治理目标。

(三)乡村公共生活治理的实践效应

重构乡村公共生活既蕴含了村民对社会交往的期待,也暗含着国家建设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目标。在上述治理机制的作用下,乡村公共生活治理增强了民众的集体认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也培育了乡村社会的公共性。

首先,增强集体认同与社会团结。在当下的实践中,国家的力量、个体的行动以及传统的文化,交织在乡村公共生活治理体系中。这种社会团结囊括了国家建构与社会建构,其强调的不单单是社会秩序的整合,而是国家政权合法性增强的同时,民众之间的交往频率增加、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在公共生活治理中,以一致的集体利益为基础,政府力量、社会力量和民众之间协调互动,多元主体协同的色彩增强。

其次,密切党群干群联系。随着村级组织行政化和村干部职业化趋势,一定程度上导致村干部脱离群众的“悬浮型”治理。项飚认为,普通人的国家理论,如关心国家应该是什么样的、应该做什么、群众应该如何面对国家等,这些应然问题既基于生活经验,但又是先于观察、超乎事实的。在村级组织行政化的趋势下,通过加强公共服务的方式,将治理与服务下沉到自然村来增强党群干群联系,以人格化运作创新国家基层政权建设的路径,在公共生活中形成个人与国家间的制度联系,最终赢得“民心”。

最后,培育乡村社会的公共性。囿于各种因素,村民们在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公共性也是非常有限的,但这种公共性也契合了现代居民的社交生活。在流动性不断增强、人际关系日益弱化的当下,村民对乡村生活的需求也发生着变化:人们希望它有足够的活力,同时也能保持一定的“清净”和“私密”。在这个意义上,重建人与人之间的联结需要超越传统乡村的地缘联结,指向更大范围的公共空间与公共活动中。

五、结论与讨论

在西方社会理论中,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下公共生活的研究突出的是公民在公共领域中对政府权力的批判,但在中国乡村社会的公共生活中,这一分析范式忽视了行政系统与农民生活治理之间的联结关系。有别于西方学界关于公共生活的解释体系,本研究基于“系统与生活”理论视角,从空间、制度、行动三个维度形成分析框架,分析乡村公共生活的治理实现路径及其背后体现的国家与农民个体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国家与社会分析视角对现实经验的解释力,也为理解中国乡村公共生活治理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从行政吸纳社会到行政吸纳服务,再到治理嵌入生活,体现了乡村治理转型背景下治理方式的转变——寓治理于生活之中,也体现了新时期国家政权建设路径的调整——通过治理方式和治理规则的转变来实现国家与农民的有效联结。

随着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不断调适以及乡村社会基础的剧烈变化,乡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和公共生活的有序展开将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值得学术界持续关注。基于大都市郊区乡村公共生活治理的现实经验,启示我们在化解目前诸多乡村面临的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失衡的现实困境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首先,国家需要加强乡村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提高乡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力度。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对公共生活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客观上存在城乡、区域间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这就要求国家承担起乡村公共生活服务供给的任务,完善治理的方式方法,提高公共生活治理能力。其一,在国家与农民关系由传统的“汲取型”向现代“给予型”转变的总体背景下,国家需要进一步强化资源供给和下沉力度,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迭代升级,真正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在此意义上,要想真正提升乡村公共生活治理水平,解决城乡在公共生活投入方面的不均衡问题,依然是当务之急。其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增强系统与生活的契合度。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乡村社会结构发生重要变化。尤其是农民内部已经发生重要分化,在年龄、阶层、代际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这就要求国家在提供普惠式公共资源时,要顾及乡村社会的实际情况,优化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进行公共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国家的意图与农民的期待进行有效对接,切实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其三,处理好治理与发展的关系,让乡村公共生活具有可持续性。乡村公共空间的建设、社会服务的购买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等,都需要地方政府有充足的财政资金做保障。针对发展程度不同的农村地区,国家要以项目制的形式进行梯度供给,提供乡村公共生活建设所需的物质保障。在建构乡村公共生活的同时,注重乡村的发展指向,通过加强城乡融合和发挥地缘优势,在改善乡村物理和社会空间的基础上,同时发展多样化的产业,从而为公共生活建设提供充足动力。其次,构建乡村公共生活治理的多元主体共治格局,形成常态化的治理机制。乡村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仅仅依靠单一的国家力量必然是效率低下、难以持续的,因而,需要在符合当地乡村的社会基础上,以机制创新激发乡村公共生活治理多元主体共同体力量,形成“一核多元”的主体格局。乡村振兴中存在“外来者”和“内部人”的多元行动主体,乡村公共生活治理需要充分进行社会动员,发挥其“参与式行动”效能。第一,以党的建设引领乡村公共生活治理,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多元组织体系。在乡村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共治体系中,需要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员带头、片区分包、党员联系户等形式充分发挥党员在乡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组织、动员和引导效能,形成基层政府、村级组织、村民小组的多层级网格体系。第二,引入和培育在地的社会组织,发挥其服务供给的专业性。社会组织是乡村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载体,也日益融入治理创新的整体制度脉络。地方政府要引入和培育农村内生性、在地化的社会组织,通过制定详细的管理标准,规范公共服务供给的运营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多样化发展。第三,激活地方资源,充分动员地方企业、新乡贤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公共生活治理。乡村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方式可以分为外部供给和内部供给,在国家提高乡村公共服务供给力度的基础上,还需要充分发掘本土资源和内部力量,盘活村庄既有资源。例如,可以通过搭建桥梁、建立平台、结对帮扶等形式,动员新乡贤这类乡村精英群体,充分链接和整合相关资源,为乡村公共生活建设创造条件。

最后,农民是乡村公共生活的参与者,需要充分发挥他们的行动主体性。对于生活,中国人有特定的理解,它天然地带有非政治性的色彩,同样,公共生活总是具有一定的自愿性。我们虽然强调治理嵌入生活,权力系统与生活世界有效联结,但并不意味着行政权力通过公共生活治理直接钳制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造成“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因而,在乡村公共生活治理过程中,尤其需要发挥民众作为日常生活的自主性,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拓宽他们的参与渠道,以需求为导向激发村民参与公共生活治理的内生动力。其一,拓宽农民参与乡村公共生活治理的渠道,通过搭建多样化的参与平台,扩大他们的参与面。可以将乡村常住人口中有能力、有意愿的村民,动员和吸纳进志愿服务组织队伍中去,让民众真正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管理和运营的全过程,从而提升他们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其二,以利益关联、情感关联和文化关联激发村民参与乡村公共生活治理的内生动力。需要区分乡村公共生活治理参与群体类型,针对不同群体特质进行制度设置,形成分配型动员体制。例如,“一老一小”作为乡村公共生活参与的主要群体,可以采取微激励的方式调动老年群体参与的积极性,可以建立多样化的趣缘团体提高吸引力,也可以将儿童作为连接不同主体的桥梁纽带。其三,发挥农民在公共生活中的自治作用,畅通他们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渠道。注重农民的需求与政府意志的平衡,从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世界理解其行动的意义,由当事人来评定乡村公共生活的治理绩效。

往期回顾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三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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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简介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于2001年创刊,是南京农业大学主办的学术性理论刊物。目前已入选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教育部名栏工程期刊、人大复印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本刊常设“农村社会发展”“农民问题”“农业经济”“土地问题”等栏目。主要关注农村社会发展与转型、乡村治理、粮食安全保障、农民生计与保障、农村土地制度与土地流转、贫困与精准扶贫、农村组织与制度、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金融、生态经济与环境治理、农产品生产与流通、农村政治与文化等具有政策性、现实性并有一定学术性和理论高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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