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视野下移风易俗的行动逻辑

学术   2024-07-14 17:28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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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兴宇,男,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三期

移风易俗是一个长期面向基层社会的文化治理实践过程。在其阶段性治理目标中,指向精神文明移风易俗的行动逻辑,通常贯穿于对村庄既有风俗事象的适度改造或者彻底革新的文明化进程之中。剖析当下移风易俗行动常见的主体对象和实践类型,可知其行动的表层逻辑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层面的策略性治理逻辑;二是地方政府层面的现实性权衡逻辑;三是村庄层面的现代化反应逻辑。这种国家治理话语下移风易俗的行动逻辑,既有历史性文化治理的逻辑支撑,也有现代性文明生活的逻辑保障。正是受到国家总体性治理策略以及各地乡村对于现代文明建构与反应的深层逻辑影响,移风易俗行动路径在我国各地乡村呈现明显的异质性。

一、问题的提出

新时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并对我国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培育时代新风新貌。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进一步提出“改进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等,这为推进当下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事实上,无论是精神文明建设,还是移风易俗行动,其核心都在于如何更好地让具有现代性的文明理念在乡土社会之中发挥价值引领作用:一是在情感认知层面,引导乡民形成较具一致性的村庄文明精神情感认同;二是在行为方式层面,引导乡民能够自觉参与村庄的现代文明生活实践。具体而言,尽管我国部分乡村的移风易俗行动实践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治理成效,但在乡民日常礼俗生活领域,其实不少村庄仍然面临着移风易俗“悬浮化”“运动式治理”等现实难题。

早在20世纪80年代,国内政治学、社会学、民俗学等学科就注意到对移风易俗与精神文明建设这一学术命题展开深入探究的重要价值。梳理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其研究旨趣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治学领域侧重于讨论移风易俗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概念性质、移风易俗政策落实的具体机制及经验启示等方面;二是社会学领域更加关注精神文明建设背景下移风易俗的基本内容、公共性、社会互动框架等方面;三是民俗学领域主要探讨移风易俗的思想史、参与主体及应用路径等方面。我们应该认识到,论及移风易俗与精神文明建设之间的复杂关系时,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国家治理实践策略,移风易俗之所以能够成为展示当下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是因为这背后还牵涉移风易俗的内在行动逻辑问题。一方面,学界对于移风易俗与精神文明建设问题的关注,主要依赖于对不同时期国家治理话语的转译,因而研究成果呈现冷热不均的现象;另一方面,不少学者倾向于从基层社区的移风易俗行动实践出发,重点讨论移风易俗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面临的困境和应对策略。

当然,纵览学界以上研究路径,其中还内嵌着一个较为重要的学术议题有待深入讨论,即精神文明建设视野下移风易俗的行动逻辑问题。简言之,本研究需要回应的基本问题是:首先,精神文明建设视野下的移风易俗行动何以重要?如果从推动移风易俗的表层行动逻辑来审视,国家层面为何将移风易俗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抓手之一?其次,从地方社会推进移风易俗行动的具体对象、行动类型来看,它又分别对应着什么样的底层行动逻辑?最后,基于对文明价值观念的预设,再到这种移风易俗的行动逻辑所表征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面向现代文明生活方式的乡村社会又是如何应对国家总体性治理逻辑与乡村短期性治理逻辑之间的文化张力的?本文拟从精神文明建设视野下作为国家治理话语形式的移风易俗现象出发,围绕社会变迁进程中移风易俗行动表现出的国家策略性治理、地方政府现实性权衡、乡村现代化反应等三重逻辑特征,进而讨论未来乡村社会移风易俗的行动趋向以及经由移风易俗的行动逻辑走向现代文明的可能性等问题。

二、移风易俗:国家精神文明建设在基层社会的策略性治理

实如涂尔干所言,当我们试图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历程来看,起初它是作为一种国家政治性治理话语形式的社会现象而提出的。在中国乡村的现代化进程中,城市和乡村分别完成了从“寄生”到“中心”、从“主宰”到“依附”的“转身”。在此背景下,与物质文明相呼应,精神文明成为当时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移风易俗也被纳入国家推行基层治理的话语表达和实践视野。一方面,移风易俗的行动空间主要在乡村社会。改革开放以来的治理经验表明,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动员广大村民参与移风易俗行动实践,才能真正将国家精神文明话语或者治理力量下沉至基层社区,进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另一方面,移风易俗的行动机制主要在于整合各种风俗治理资源。通过移风易俗行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有助于在日常生活场域中提升村民内在的文明凝聚力,并将培育文明的乡风落到实处。因此,移风易俗与国家治理话语的有机连接,使得城乡之间的精神文明建设有了进一步交流互动、融合互通的可能性。

(一)指向精神文明:移风易俗的话语形式表达

从具体的话语形式来看,移风易俗与精神文明建设之间主要表现为一种深度绑定关系。要想阐释清楚移风易俗的行动逻辑问题,就要厘清国家面向基层治理时话语形式的选择和建构策略,同时从主体性视角剖析其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的复杂性关系。从历史的眼光看,在中国古代社会,移风易俗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官方维护其统治的一套颇有特色的教化理论。到了改革开放初期,党中央已经注意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形势和人们思想意识、精神状态的转变,因而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移风易俗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的话语形式,被逐步推向精神文明建设的前台。例如,当时有学者指出,建设精神文明就要发扬好的习俗,改革陈规陋习,要将移风易俗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时至今日,国家对于移风易俗话语形式的建构和表达又出现了新变化。

首先,移风易俗的行动基点是应对乡村治理难题。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当代中国社会的治理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移风易俗代表着国家层面的治理话语形式,其行动基点与当下乡村文化振兴、精神文明建设等国家主流话语相契合。移风易俗话语提出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探索解决乡村治理难题。从移风易俗行动路径来看,由国家倡导的“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并非一句空头口号,通常表现为保留提倡良风美俗、适度改造现有习俗、彻底变革歪风陋俗等三个方面。

其次,移风易俗的主要方式是依托外部社会力量介入。一地乡村风俗之进退,往往并非单一的线性发展过程。国家治理话语下的移风易俗,不是强调各地风俗习惯的自然性变化,而是要依托各种外部社会治理力量,对现有的不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民众生活方式和观念习俗进行变革。移风易俗始终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主体内容、基本主题和“关键词语”,民俗问题是精神文明建设所面对的主要社会问题,辩证风俗是解决好民俗问题的首要举措,是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应予以重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在外部社会力量介入移风易俗行动时,还应充分认知村庄内部的各种风俗习惯和礼俗生活体系。

最后,移风易俗是展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移风易俗行动为何会走在当下我国各地精神文明建设的最前线?阐释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涵,还应明确它不仅是作为一种政治话语形式而存在,而且是落实于具体的社会行动实践之中。从各地已有经验看,不少参与主体将移风易俗主动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范畴,并将其看作展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以风俗治理的基本逻辑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通过整合利用传统民俗资源力量,动员多元主体参与移风易俗行动实践,能够构建相对稳定的精神文明建设运行机制,这为纾解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难题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二)移风易俗行动的主体对象

审视精神文明建设视野下的移风易俗行动,其实也是国家意识形态和治理观念如何有效下沉至农村社会的过程。如果移风易俗行动被看作一种社会事实,那么从其乡土实践经验来看,这一行动主体对象主要涉及地方政府、村两委和普通民众三个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主体。这一主体在区县层面的移风易俗行动,主要是对国家、省、市移风易俗政策方针的上传下达,以及制定、推广在地性的移风易俗工作方案;在乡镇街道层面,则是落实市县布置的各项移风易俗具体工作任务,并将繁杂的工作任务分解给村庄社区。不难看出,地方政府主体参与移风易俗行动,主要表现为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式和政策引导式运作策略,所以各地牵头开展移风易俗的行动主体亦有差异。地方政府主体还会组织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专项治理活动,通过政策宣传、创优评先等方式激发移风易俗内生动力,并将移风易俗视为衡量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是村两委主体。村两委这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移风易俗行动中主要起到信息传递和工作落实的作用。一方面,村两委主体要负责村庄移风易俗的硬件载体建设。村两委通过建设乡村图书馆、村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史馆、移风易俗文化长廊等基础文化设施,搭建移风易俗日常实践平台。另一方面,村两委主体是构建移风易俗长效机制的主要参与者。因为只有坚持以文化人、成风化俗,移风易俗行动才能真正取得实效。例如,村两委通过选送移风易俗典型、设置移风易俗积分兑换超市,将文明积分转化为看得见的经济收益和文化收益,能够不断提高村民的文明意识和文化素质。当然,指向于基层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不是把乡村看作文化的荒漠,而是要让乡村礼俗传统在移风易俗进程中能够得到有序传承,让村民享受到更加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三是普通民众主体。普通民众是国家开展移风易俗行动的具体对象,这一群体也直接决定着移风易俗行动的实际成效。众所周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全面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从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性视角来看,只有充分激活农民群体参与移风易俗行动的主动性,才能真正带动乡村社会走向文明化。而在移风易俗行动中,一个常见的逻辑是发挥乡村文化能人的中介作用,通过整合乡村文化资源,带动村民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例如,可以发挥乡镇退休干部、退休教师、大学生村官、文化协管员等新乡贤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文化中间人作用,构建移风易俗行动的民众主体格局。此外,村庄红白理事会、乡贤议事会也是移风易俗行动的重要主体之一。它们依托基层微治理机制,能够对村庄的婚丧礼俗传统进行倡导性变革,从而把移风易俗行动真正融汇于民众日常生活之中。

在费孝通看来,中国人从实践中产生了对人在文化继替中获得社会性的看法,因而长期以来也成为中国人实践的内核。当然,从移风易俗行动的实践成效来看,无论是对地方治理经验的挖掘,还是对基层社区的治理策略选择,地方政府和村两委普遍倾向于把移风易俗治理目标视为一种趋向文化自觉的软性行动实践,而非强制性的移风易俗。因为乡村有其固有的道德、伦理和价值观念,这些传统风俗治理资源也是移风易俗行动的重要力量。

(三)移风易俗行动的实践类型

应当注意到,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的内在结构和村民生产生活方式出现了明显转型,精神文明建设视野下的移风易俗行动已经进入深水区,主要面临着建设滞后性、不平衡性等新问题。移风易俗是基层治理对风俗异化与社会规则失范的适时回应,规则的社会合法性建构是顺利推行移风易俗治理的内在逻辑,回应了正式制度社会适应困境的问题。比如一些乡村旧风俗具有较强的传承韧性,一时很难更易,而新习俗和新生活方式又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方面,与城市社区相比,农村移风易俗推进工作稍显滞后;另一方面,由于各地风俗治理资源禀赋存在差异,治理成效呈现不平衡性。乡村社区有其特定的生活民俗传统,而风俗本身具有传承性和稳定性特征,在一个相对稳固的时期内,村庄的传统惯习其实很难被短时改变。当风俗传统与国家治理话语有所碰撞甚至产生冲突时,移风易俗行动实践自然具有了合理性。各地移风易俗行动主体存在较大异质性,从其具体的实践机制来分析,主要表现为积极型和消极型两种行动实践类型。

一是积极型移风易俗行动。从地方政府、村两委、普通民众行动主体来看,那些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且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域通常能够取得不错的文化治理效果。他们倾向于将移风易俗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积极推动村庄的风俗治理实践。此类行动主体,大多也会被塑造为移风易俗行动的地方典型,一些村庄被打造为移风易俗“明星村”,一些村民被评选为移风易俗“文化名人”,当地也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精神文明治理资源和政策支持。那些积极型移风易俗行动的乡村,往往民间志愿组织的活跃度也更高。他们运用国家力量和乡土民俗资源,发挥文化中间人参与移风易俗的身份优势,引导村民将精神文明内化为一种行动自觉。从日常生活中的人情交往礼俗来看,这些都是一种难得的精神文明建设资源。因为在村民看来,村庄社区能够达成和谐共处、团结向善的状态,本身就是移风易俗行动的重要成果。

二是消极型移风易俗行动。国家面向基层社会的治理行为,在村庄有着多样性的反馈和表达。审视移风易俗行动实践效果,有些乡村的治理效果“形实兼备”,的确促进了乡村文明化的建设目标,也有一些乡村则是“徒有其表”,出现了“名实不副”现象。对于一些积极性不高的移风易俗行动主体,其在移风易俗过程中面临的难题大致相似,比如缺乏地方政府和村两委的充足经费支持,村庄管理人和乡村能人的社会动员能力不足,缺乏有效的治理空间或社会资源支持,等等。对于日常生活主体而言,日常生活往往具有很强的先验性和给定性,它提供的规则、知识和惯习等都不容置疑,人们习以为常地、理所当然地运用这些来组织个体生活。移风易俗在乡村具体生活场域之中,通常表现为国家与地方社会对于风俗治理的二元互动状态。当国家与地方社会对于风俗移易的制度性约束过于强大时,往往在村庄社区表现为差异化的应对策略。例如,有些乡村尽管建立了村规民约或者红黑榜评议制度,规定了移风易俗的具体标准,但是和村民的礼俗生活传统有所脱节,因此监管约束成效并不明显。并且基层干部大多数以劝导性为主,导致一些移风易俗的“软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能用,容易出现局部治理“失灵”现象。

三、社会变迁中移风易俗的行动逻辑阐释

在国家层面上,移风易俗体现了国家策略性的治理逻辑。本质上而言,只要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乡民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精神文明建设视野下的移风易俗行动自然就能够取得新成效。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渗透在整个物质文明建设之中,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国家治理视角下的移风易俗,是指对于良风美俗的提倡,对于陋俗的排斥。也就是说,借助风俗的移易,在乡村中构建一种良好的社会文明生态,这也是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前提。那么这种评判标准是什么?尽管当下能够按照量化数据建立起一套评价体系,但是真正浸润人心的精神文明,并非依靠单一的量化数字来完成,村庄社区自觉的风俗传承对于精神文明建设来说可能更重要。从国家整体性的治理策略来看,移风易俗之所以能够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是因为其背后还蕴含着深层的历史治理逻辑。

梁漱溟在20世纪30年代就针对精神文明问题提出了“新乡约、新礼俗”的乡村建设理论,包括同时期晏阳初在河北推广的定县平民教育实验,陶行知在江苏开展的南京晓庄的乡村生活教育运动,无不是从乡村教育、教化乡民的移风易俗方式来尝试改变这一群体的精神面貌,进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而在民国时期的移风易俗运动,也注重不以区域或文化作为评定礼俗优劣的标准,而应以其是否适应和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作为衡量优劣的准则。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对于移风易俗的评价颇为中肯,认为它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文明程度的提高,而且与改造国家的宏伟事业紧密相连,运用强制打击、说服教育、经济保障、舆论宣传、群众动员相结合的手段,多管齐下,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改革开放以来,移风易俗行动逐渐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要素。例如,1986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明确提出,在广大城乡积极开展移风易俗的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克服社会风俗习惯中还存在的愚昧落后的东西。婚嫁丧葬中的陋习要改革,封建迷信要破除。1995年,由中宣部、农业部等部门牵头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也是国家层面首次明确对农村地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进行工作指导,大大推动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程,其中特别提出移风易俗是转变社会风气、提高农民道德水准的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

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更加重视总体性的社会治理逻辑。一些民俗学者将移风易俗看作国家对民俗的改革,而从生活方式的变革视角来看,社会主义社会有更多的有利条件来推动移风易俗,其中也包括国家的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但更多的是宣传教育工作。也有学者从法律与风俗的关系视角讨论移风易俗的行动逻辑差异问题,认为风俗习惯毕竟属于自发性的社会规范,乡村“风俗之治”与国家“法律之治”的治理范围及治理机制并不一致,前者更多地属于“私权自治”,而后者更多地反映了“公权他治”,国家法不宜过多介入属于风俗调整的范畴。还有学者将移风易俗视为一种服务工作,要贯彻“简单易行、切实可行、就近方便、力所能及”的原则,通过提供各种服务,让人们把过去的陋习转化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因此,国家在制定移风易俗行动的总体性政策方针时,不仅需要考虑到探索建立管用有效的移风易俗工作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还需要充分照顾到地方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且在尊重地方习俗的前提下,兼顾群众的生活习惯及其对移风易俗的接受程度。一方面,运用现代乡村治理的理念和方法,发挥乡村传统的风俗治理资源优势,调动村庄社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文化引领,构建价值认同,促进移风易俗的文明实践养成。另外,依托乡村文化能人的示范引领作用,让普通乡民在移风易俗进程中不断浸润良风美俗,将中华传统美德和现代文明观念转化为乡民的行为习惯和日常准则。

在地方政府层面上,移风易俗体现了地方政府的现实性权衡逻辑。从地方社会的主体性视角来审视,地方政府对于当地移风易俗行动的开展,不仅要提供政策方面的指导,还要把相关的风俗治理资源、人员、专项资金等要素下沉到基层社区,从而为移风易俗行动提供相应的工作保障。张勃曾指出,移风易俗的实质是对社会现状的干预,就是一些人(他们往往是统治者或者社会精英,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掌握更多的权力和资源)在一定的观念支配下,通过有组织的活动打破现存状态,使之朝向另外一种状态变化的过程。移风易俗往往导致风俗移易,是风俗发生变化的重要作用力。从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基础来看,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开创新局面,一个基本前提是利用好移风易俗的实践平台载体。因为移风易俗行动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类似,都要落实于具体的空间和平台之中才能有效推进。从现实性的实践视角考量,移风易俗的行动逻辑主要涉及“运动式”行动逻辑和“先易后难式”行动逻辑两种类型。

所谓“运动式”行动逻辑,主要是指依据自上而下的行政式任务开展移风易俗的行动实践,表现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例如,有些地方每年组织开展移风易俗主题文明月宣传活动,或者面临上级部门交代的移风易俗治理任务,定期开展相关文化传播活动,这些都属于“运动式”行动逻辑的范畴。当然,从历史上的治理经验来看,应当辩证看待“运动式”移风易俗行动对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的影响。这种治理模式借助国家力量的强势介入带来的“文明”下乡,一般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初期往往能够见到比较明显的移风易俗治理效果,但是一旦治理之风吹过去,一些村庄社区依旧还是会回到老样子。因而有学者进一步反思到,当前政府主导的移风易俗行动是强制性变迁中的指导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文化主体的内生动力。对于大多数被移风易俗对象而言,他们是被卷入移风易俗行动,成为文化变迁的被动接受者。这种行动逻辑,通常更加看重数据型、任务型等量化的考核指标,当行动结束后,移风易俗的治理实践又会转化为当地乡民的“口头谈资”和风俗记忆,但并不能真正改变他们日常文明化的生活方式。

所谓“先易后难式”行动逻辑,是指大多数参与移风易俗的行动主体倾向于从礼俗生活或者基层治理的现实需要出发,在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实践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刻意避开一些难以解决的风俗革新现实难题,选择那些相对容易入手且民众心理层面能够接受的习俗事象进行变革。例如,在整个移风易俗体系之中,殡葬改革和民俗信仰问题往往被看成一块难以化解的“硬骨头”,所以地方政府和村两委在面对土葬习俗改革、公墓制推行、民间信仰与封建迷信等复杂问题时,往往更乐于选择大操大办、厚葬薄养、高价彩礼等相对容易治理的风俗事象进行改良。此外,还有一些乡村尝试将数字治理理念嵌入移风易俗行动实践,认为吸纳并激发这些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可以帮助将数字治理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更好地融入乡村社会内生的礼俗秩序。

在现代社会中,以往的移风易俗治理经验和治理实践表明,无论是“运动式”行动逻辑,还是“先易后难式”行动逻辑,它们都是对村庄社区不良风俗习惯的改造性治理,可以被看作促进乡村文明的重要手段。贺雪峰认为,当前中国快速的经济发展、社会流动、信息传播及国家权力向农村的渗透,使得现代性因素全方位进入农村,并因此改变和重塑了农民的价值观,改变和重建了农民行动的结构性条件。进一步来说,在现代乡村生活中,随着新媒体传播技术的更新和变化,文化传播方式也出现了较大变化,移风易俗参与文明新生活方式的变革,不能忽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媒介手段的影响。借助这种风俗治理的新路径,帮助地方社会不断深化和丰富移风易俗的行动逻辑,进一步明确精神文明建设的运行机制。

在乡村自治层面上,移风易俗体现了乡村社会对现代化进程的反应逻辑。对于村庄社区而言,面向乡民开展移风易俗行动的实践过程,其实也是重塑乡村礼俗文化传统以及适应乡村现代化的过程。从社会现代化的整体框架来看,或从设立一套现代化的指标体系来看,我们都不能否认,“现代”之所以要“化”才能实现,正表明它同传统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这种差异在社会进程中也即为相当程度的差距,否则即没有“化”的必要。乡民对于现代化的风俗治理的理念认知状况,直接关系到移风易俗行动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效果。一方面,人们习惯于从乡村文化的视角,借助文化中间人强化风俗治理的传统性;另一方面,传统民俗治理资源的现代价值往往被融汇于所谓的风俗、节日、仪式、语汇等现代化治理视野之中,其中就涉及乡村内部的现代化反应逻辑问题。

其一,移风易俗行动应当与乡村社会的发展现状相适应。在城镇化的影响下,农村的空壳化问题极其严重,这些空壳化既表现为产业空壳化,也表现为文化空洞化、人口老龄化和居民非农化等现象。这正是中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碰到的现代化难题。一方面,依托婚丧嫁娶等方面的移风易俗实践,可以筛选出那些落后的、封建的、不符合村落社会发展需求的陈规陋俗事象。另一方面,把乡村传统的优秀风俗惯习予以保留、传承,有助于构建乡风文明的日常生活空间。从乡村现代化的情感认同视角来审视,乡民并非排斥现代文明,而是期冀将村落礼俗生活传统与移风易俗的现代文明建构逻辑有机融合,推动实现村庄风俗传统的稳定性传承,进而强化普通乡民对于现代化的情感性认同。因此,在此过程中要处理好风俗变迁、移风易俗与农村社会发展之间的多元互动关系。

其二,移风易俗行动应当与民众的日常生活需求相适应。在萧放看来,风俗具有较强的伦理品性、流动贯注的传习性与扩散性,虽然难于改变,但它还是能够移易的。移风易俗不仅是把那些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传统陋俗移除掉,关键还在于能不能建立起一种符合民众生活需求的新习俗模式。如果从民俗传承的具体方式来分析,移风易俗的良好运行机制是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保障。民俗传承一般包括口头传承、书面传承、身体传承、器物传承等几种常见的形式,在这个系统之中,通过移风易俗可以将乡土文化资源链接到乡民的日常文化生活需求中去,有助于破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例如,对于农村社区常见的封建迷信、厚葬薄养、高价彩礼等传统陋习和不良风气,通过发挥民间社会组织的自治力量,在红白喜事组织管理方面构建良好的微治理生态;面对乡村养老、教育、医疗等生活难题,通过创新乡村志愿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传统乡村互助优势,建立乡村精神文明的长效机制;通过提倡培养文明节俭的新生活方式,不断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抓住国家支持村庄环境整治、厕所革命、农村道路建设等机遇,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体的文明生活观念和公益意识。换言之,依托移风易俗行动,带来的不仅是民众文明生活方式的变革,更重要的是文明新观念的变化,这些都有益于丰富精神文明建设的现代内涵。

四、拥抱现代文明:移风易俗行动逻辑的未来趋向

实际上,早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国家面向基层社会的移风易俗治理行动,就已经呈现较为明显的文明化趋向。移风易俗的重要行动目标之一是促进乡风文明,形成良风美俗。但在现实层面,通常会面临着不少实践难题。近些年来,整个中国民俗的结构体系正在经历着急剧的变化,引进、分化、融合,贯穿着民俗发展的全过程,新的现代化的民俗体系正在逐步形成。随着村庄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民的民俗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以及移风易俗的行动逻辑出现了不少新变化。对于现代文明理念的主动拥抱,则是未来这一行动逻辑的重要发展趋向。

其一,现代文明理念与乡村风俗传统的互动。乡村实现文明化的进程,往往并非自然的进化过程,它需要借助外力和大量外部资源来推动,才有可能真正地促使村庄社区走向现代文明。从某种程度上看,移风易俗成为当下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它不只是国家政治性治理资源下沉至乡村社会的结果,也是乡村文明化进程的应然选择。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那种单纯依靠自下而上的移风易俗行动,在短时间内往往很难产生显著的治理效果。实际上,如果需要更新乡村礼俗文化,乡民也习惯于通过借助国家和官方力量来推动移风易俗。因为从乡民的群体生活层面去变革他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无疑是困难重重的。无论是移风易俗,抑或是风俗治理,这种成风化俗的基层治理力量都会直接影响到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成效。那么,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进程中,如何让农民群体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可能其中的一个关键要素在于,乡民对于自身乡土文化的情感性认同和自觉性传承。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是物质富足和精神富有,移风易俗被视为推进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路径之一,借助移风易俗这种治理机制来重塑村庄社区的关系结构和价值观念,并在此基础上有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中国式现代化。

其二,现代城乡文化交流空间中的文明转化。在福泽谕吉看来,文明就是指人的安乐和精神的进步。但是,人的安乐和精神进步是依靠人的智德而取得的。因此,归根结底,文明可以说是人类智德的进步。毫无疑问,从现代乡村文明的进程来审视,移风易俗的主要目标是改良、更新与乡村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风俗习惯。在这一过程中,它与现代文明强调的开放、包容的社会发展形态不谋而合,通过一种积极性的乡村文化治理实践,更好地将乡村风俗传统与现代社会的价值理念(科学、文明、健康等)相契合。此外,在现代乡村生活中,一些传统的民俗文化资源不再局限于村落日常的生活传承空间,通过发挥移风易俗的人才资源优势,能够把一些村落民俗文化资源带到城市中去,促进城乡之间的文化交流。比如在乡村之中保存着大量的民间艺术、手工艺等非遗项目,这些非遗传承人是乡土文化的重要传承者,他们可以利用村落民俗文化资源的标志性符号,将这些非遗带入城市,走进社区,这也是传统民俗文化资源在现代社会中彰显精神文明价值的重要体现。乡民能够摒弃村庄社区的一些传统陋俗,主动接纳各种文明新习俗,其实正是对现代文明观念的主动拥抱。这种现代文明的理念落地过程,为村庄内部持久性的移风易俗行动提供了充足保障。

城乡融合发展也意味着城乡空间关系的重构,使两个差异性的空间单元保持动态平衡。国家提出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这一重大议题,其关键在于如何有效打通城市与乡村之间精神文明进行交流、互动的通道。事实上,随着全球化、现代化不断推进,尽管城市与乡村的文明生活逻辑有着明显的差异性,城市与农村的精神文明却始终保持着较为紧密的联系。进一步来说,移风易俗的行动逻辑与现代文明生活方式、价值理念是一种互为表里、互相支撑的特殊结构关系,因为走向现代化的文明生活方式,不仅为移风易俗行动的实践提供了明确的行动目标,移风易俗行动的实际成效也最终指向于现代文明。

总之,从国家层面移风易俗的行动逻辑来看,主要是希望通过移风易俗的行动实践来推动乡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新生活方式,进而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正是受到国家总体性治理策略和构建乡村现代文明的深层逻辑影响,我国各地乡村的移风易俗行动路径呈现明显的异质性特征,针对这些不同的移风易俗行动对象,产生了多元的行动实践类型,从而形成了差异化的移风易俗的行动逻辑。当然,无论是国家策略性治理逻辑,抑或是地方政府的现实性权衡逻辑,还是乡村的现代化反应逻辑,其实都只是乡村移风易俗行动的表层逻辑,透过这些显性的行动实践逻辑框架,可以发现其背后蕴含着更深层次的治理行动逻辑。一方面,它表现为对乡村风俗传统张力逻辑的考虑。因为无论是国家对丧葬习俗中火葬、水葬等绿色、科学、文明化葬俗的提倡,还是当下婚嫁习俗中对低价彩礼、婚事简办的大力倡导,它们固然都符合精神文明的建设方向,但是其与村庄社区的风俗传统传承之间仍保留着较强的社会张力,并且深刻影响着各地移风易俗行动的逻辑转化问题。另一方面,它表现为国家总体性治理的策略逻辑。从国家面向基层社会的移风易俗治理逻辑来审视,无论是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大力倡导开展的农村移风易俗专项治理行动,还是具体到各地乡村的移风易俗治理行动实践,他们通常会倾向于选择那些阻力相对较小、更容易入手的移风易俗事象开展前期工作,而国家在推进移风易俗行动的过程中则秉持着总体性治理逻辑。

面向乡村社会的移风易俗与精神文明建设,其背后的基本逻辑是中华农耕文明的底色,移风易俗是一个长期面向基层社会的文化治理实践过程。在其阶段性治理目标中,指向于精神文明移风易俗的行动逻辑,通常贯穿于对村庄既有风俗事象的适度改造或者彻底革新的文明化进程之中。国家之所以重视移风易俗行动,是因为这一总体行动逻辑背后还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观念预设:一是移风易俗作为一种国家治理行动,首先要符合现代文明理念的发展方向;二是移风易俗作为一种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还要契合国家意识形态领域的建构策略,即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融入乡民的日常生活。这种国家治理话语下移风易俗的行动逻辑,既有历史性文化治理的逻辑支撑,也有现代性文明生活的逻辑保障。那些涉及地方层面和乡村层面移风易俗的行动逻辑,有些属于短期性的策略逻辑,有些则属于长期性的现代文明演化逻辑,这些行动逻辑背后都共同指向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逻辑预设。当然,文明本身不应有高低之分,如果说未来我国各地的村庄社区通过持续性移风易俗行动逐步走向了现代文明生活,那么这种文明景观可能并非以城市文明或者现代文明完全取代乡土文明,而是应当在乡土文明的现代性交流互动和转化过程中彰显了精神文明的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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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于2001年创刊,是南京农业大学主办的学术性理论刊物。目前已入选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教育部名栏工程期刊、人大复印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本刊常设“农村社会发展”“农民问题”“农业经济”“土地问题”等栏目。主要关注农村社会发展与转型、乡村治理、粮食安全保障、农民生计与保障、农村土地制度与土地流转、贫困与精准扶贫、农村组织与制度、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金融、生态经济与环境治理、农产品生产与流通、农村政治与文化等具有政策性、现实性并有一定学术性和理论高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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