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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志平,女,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卢勇,男,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三期
民俗遗产化是地方性知识与普遍性知识相遇、交融的过程,也是民俗遗产的社会性嵌入过程,因而它能够进一步强化和发挥乡村民俗的文化保护、社会认同和精神重塑等多元文化价值。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中,民俗遗产化的文化价值需要与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耦合。当前在地化和公众化的双重情境给民俗遗产文化价值的实现带来了多重挑战和新的机遇。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中,我们要充分发挥民俗遗产化的积极作用。作为乡村精神文明的精神纽带与农业农村现代化未来发展的历史根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现就必须保障乡民的主体地位、丰富本土化实践形式、强化公众参与和全民参与。
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内容,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密切的关联。对此,李文华指出,乡村振兴为农业文化遗产提供了发展机遇,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更是推动乡村生态振兴与产业振兴的重要举措。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不仅要加强推进农业现代化,而且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强国,农业文化遗产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构建强国特色的重要依托。因此,对于各类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些宝贵财富,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是人类文明赓续和世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业文化资源遗产化实际上就是依托资源禀赋,发挥传统民俗文化资源优势的一个有益探索。那么,在乡村民俗遗产化过程中,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民俗文化要如何实现社会性嵌入,并寓于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呢?本文试图通过案例分析和逻辑阐释来回答这一问题。
一、乡村民俗文化资源的价值转译:基于地方性知识理论的阐释
在乡土情境中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必然使得地方性知识走向重构和转译,而与民俗文化密切关联的乡民及其生活实践也将发生变化。生发于生活实践的民俗被认定为遗产后,意味着地方性知识要从田野走向公众,与普遍性知识相遇、交融,也必然会推动乡民文化主体性意识的觉醒,完成民俗遗产的社会性嵌入。
(一)从田野走向公众:地方性知识的遗产化过程
遗产体现为一种特殊的时间性,即其作为当下实践但在本质上又与过去时间相关联。遗产化是基于对特定文化财富的“丧失之虞”或“留恋之情”,从日常生活实践与习惯性活动中选择出某些内容作为“遗产”并予以特别地推崇与保护,使之成为遗产的过程。遗产化不仅是文化遗产价值的发现,而且涉及对文化遗产的认可和保护等一系列过程。
民俗文化在本质上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格尔茨首次明确提出地方性知识,他认为本土文化知识是与普遍性知识相区别的,地方性知识紧密地联系着当地的地域,是与当地知识掌握者相联系的。方俗作为地方性的习俗、传统,是特定地域范围内的经验与知识的集中体现,是地方性知识的凝聚与结晶。在地化是地方性知识的重要特征,具有情境性和演绎性的特点,只有在特定情境中才能被演绎和理解。在地化不仅指事件的地点、时间、阶层及类型,还指对它的描述方式———对所发生事件的本土描述与本土想象是杂糅在一起的。莫里斯·哈布瓦赫提出的集体记忆是指一个特定社会群体成员共享往事的过程和结果,换言之,地方性的民俗文化承载着当地民众的集体记忆。与全球化代表的普遍性知识不同,地方性知识体系是一套复杂的知识系统,与乡土情境密不可分,民俗文化资源深深扎根于生发它的文化土壤之中。
遗产化是由国家和政府对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而催发的。随着遗产保护观念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遗产化成为国家对文化遗产的社会规制和保护。遗产化是规范化的遗产保护过程,因此也是普遍性的体现。公约、法律、办法等政策条文的出台,对遗产的认定、传承和保护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因此,要对在地化的地方性知识进行转译,其才能够被接受和认可为普遍性的文化遗产。总之,遗产化是一个从地方性知识走向普遍性知识的过程,必然要从田野场域中走向公共领域。
民俗文化成为文化遗产就是从乡民日常生活中抽离出形态和价值,进而被社会所认可,直至受到国家和政府的保护,才能变成民俗遗产。遗产化的过程往往会经历一个被改造、被包装甚至被重新打造的过程。民俗文化从田野或者日常生活中进入公众视野,这个过程是民俗资源被识别、改造、认定和传承为民俗遗产的全过程。遗产化是一个文化的建构过程。在此过程中,文化受到重新编制,先经过脱离地域化而升格,被赋予新的价值,后又返回原来地域再进行地域化,结果往往是形成更为开放的社会空间。
(二)从文化无意识到文化自觉:文化主体性的觉醒
在民俗学的浪漫主义传承中,乡民的言谈与歌声代表了本土智慧,经过数千年的斗转星移,生成自己的语言、神话以及他们自己的文化。罗伯特·芮德菲尔德认为,在某一种文明里面总会存在着大传统和小传统,其中小传统是自发地萌发出来的,然后就在它诞生的那些乡村社区的无知的群众的生活里摸爬滚打挣扎着持续下去。
在成为民俗遗产之前,作为小传统的民俗文化往往是无意识的。在日常生活中创造传承民俗的老百姓往往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呈现文化无意识形态。钟敬文认为,民俗文化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而又潜隐不露的一种社会文化规范。当乡民日常生活的民俗未成为遗产时,乡民往往不能意识到其重要性,只是习以为常而不自知。民俗文化的存在和传承需要通过在地化和演绎性来证明,只有通过特殊情境和特定社会组织形态才能够演绎出民俗文化。
乡村民俗往往是由这种无意识的文化形态发展而来。无意识的民俗文化恰恰是更深层次的文化传统,已经深入乡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往往经常使用而不自觉。比如中原地区的饮食以面食为主,当地的乡民习以为常,当他们进入以米饭为主食的空间后才能意识到饮食上的差别,意识到中原地区的面食文化具有独特性。但是随着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乡土文化空间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逐渐式微,这些无意识的民俗文化逐渐离开了原有文化空间,如同“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必将失去生命力。因此将这些无意识的民俗遗产化大有必要,让这些诞生在乡野之间的文化在现代社会也能绽放出光芒。
并非所有的文化都是无意识的,人们在不同文化的沟通中产生对自我文化的认可。费孝通认为,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及其发展的趋向。乡民形成文化自觉意识,就会在面对自身所具有的文化时从不知其所以然的状态演变为知其所以然的状态。被界定为遗产的民俗是经过国家体系层层筛选的,是通过筛选机制认定的对人类有重要价值、需要保护与传承的乡村良俗。根据遗产的保护机制,乡民所产生的文化要经过选择和评判才能上升为遗产,从无意识的文化中抽离出来成为有边界、有历史可循的文化。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对文化的态度逐渐由无意识发展为有意识的文化自觉。
一方面,遗产化是文化自觉的一种表现。当人们能够意识到自身文化所具有的独特性和重要性,会对这种文化产生保护意识,有目的有意识地进行文化保护活动。在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不同地域人们之间的交流逐渐便利化,人们通过己文化与他文化的比较,了解到自己文化的特色,认识到自己文化的独特性。为维持自身独特的文化,乡民们试图通过权威的认可来获得文化生存空间。另一方面,遗产化又助推乡民文化自觉的生成。乡民日常生活中的习俗、祖辈相传的艺术被国家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得到政府保护后,进一步激发了乡民对日常生活中的民俗产生有意识的文化认同。这一遗产化过程可以依靠文化符号体系的建构与传播,生成地方的文化记忆,使得当地的民俗可以跨越代际进行存储与传承。例如诞生于黄土高坡的西秦刺绣是我国古老的地域性刺绣之一,在传统社会是农家妇女必备的一种手工技能。但随着织造技术的发展、现代审美的变迁以及家庭生产方式的变革,西秦刺绣面临着失传的危机。在2008年西秦刺绣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对西秦刺绣的帮扶力度。在这种政策导向下乡民的文化意识得以觉醒,西秦刺绣得以复苏。作为遗产的民俗进入公众视野后逐步重塑着乡村的文化价值体系,乡民在具有“自知之明”的前提之下逐渐从文化无意识到文化自觉的转型。
民俗遗产化的过程中,乡民作为文化的主体性地位的觉醒相当重要。在民俗尚未遗产化之前,民俗实践与地方性情境和乡民的生活实践高度关联,乡民通常处于文化无意识之中,作为文化的主体性地位没有被认识到。当民俗遗产化开始之后,民俗遗产的实践主体必须有赖于乡村情境和乡民生活,国家和企业等多元主体也必须在乡土情境中展开民俗遗产化实践,才能够实现并永葆民俗遗产的文化生命力。因此,民俗遗产化过程也是乡民文化主体性觉醒的过程。
(三)从地方性知识到主流价值认同:民俗遗产化的社会性嵌入
在现代化浪潮之中,地方性知识一度式微。传统文化被认为是传统社会的遗留,是落后和过时的,应当逐渐淡出民众的日常生活。在现代化进程中,民众没有意识到传统文化的价值。而在1996年,一座建于清朝的木质古宅以1.25亿美元的价格卖给美国一家博物馆,古宅被分装拆解为2800多个木构件、上万块青砖、近千块石板(石片)运往美国,组装复原后在美国展出,此举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民众对传统文化遗产价值的反思。在文化遗产的价值被广泛认可后,民俗遗产化才开始改变地方性知识式微的局面,使得民俗文化重新嵌入地方性文化,通过民众生活和民俗遗产不断互构、互促来完成民俗遗产的社会性嵌入。
乡民的生活实践和民俗遗产处在不断互构之中。吉登斯提出,现代性是在人们反思性地运用知识的过程中(并通过这一过程)被建构起来的。传统民俗通常是生发于乡民的日常生活之中,乡土社会的土壤有利于民俗资源的形成和传承。民俗遗产必须依赖于生活情境才能够获得鲜活演绎和活态传承,脱离了具体生产生活情境的民俗遗产通常只能依靠博物馆来证明其存在和价值。一旦民俗资源被认定为民俗遗产,就会受到地方社会的认可和保护,进一步对民众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地方性知识意味着知识总是在特定情境中得以产生和不断被阐释的,可以说,乡民生活是民俗遗产的土壤,民俗遗产为民众生活开启了新的篇章。民俗遗产化也是民众生活和民俗遗产间不断互促的过程。民众的生活实践是不断改善和创新民俗资源的基础。传统民俗多是关于农耕社会中的日常生活,乡民生活实践越发现代化,传统民俗就会不断融入新的内容,以新的形式传播开来。非遗民俗走进网络直播间,传统手工艺品开始被直播带货,都是乡民生活实践不断形塑传统民俗的活态传承的案例。
民俗遗产化对乡民生活同样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民俗遗产化有助于乡风文明的实现。通过对传统民俗的扬弃,能够弘扬主流价值观,为乡民生活提供明确的指引。乡村熟人社会中蕴含的向上向善、孝老爱亲、诚信重礼、勤俭持家的道德规范,通常潜藏在乡民日常生活的各类民俗事象和风俗文化中,如祈福禳灾、节日祭祀、迎神赛会等。从乡土里生长出来的民俗,作为意义明确的传承性文化符号,它满足了乡民对审美与生活的追求,并在时空相贯、天人抱合、人我相亲、生死相传的感悟中,发挥热爱生活、美化生活、延续传统、聚合族类的作用。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许多村庄在文化发展中都十分重视关于村庄记忆与个人生活史的记述,体现了一种自下而上的文化自觉精神。国家社会文化管理是自上而下的,从上级到下级,逐层下达;而民俗文化的产生运行则是自下而上的。遗产化的过程是自上而下的,在面对自下而上所产生的乡村民俗时,遗产化会对乡民的日常生活产生冲击。因此需要乡民进一步从认同过渡到自觉,在这种上下交织中形成村落发展内生动力,才能更好助力乡村文明建设。
二、乡村民俗遗产化的价值建构及其普遍性
乡村民俗在数千年的历史流变中传承而来,带有鲜明的历史性和传统性。遗产及其相关实践则产生于现代与传统的二元对立的构建过程,带有现代性的烙印。乡村民俗遗产化就是在这种传统与现代的交织中不断焕发新的生机。鲁思·本尼迪克特指出,风俗习惯对人的经验和信仰起决定性作用。民俗遗产化的过程仅仅是民俗资源成为遗产的过程,但是在民俗遗产化之后,可以发挥文化遗产的多元价值,为推动乡村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提供强大动力。
(一)乡村民俗遗产的文化价值厘析
成为文化遗产之前,乡村民俗是一种地方性知识的文化实践,仅仅在乡民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发挥一定的价值。成为文化遗产之后,民俗遗产是对地方性知识的普遍性建构,能够与文化、市场等多元主体开展对话交流,对乡村发展和乡民生活都会产生多元的价值。乡村民俗遗产化的多元价值一方面来自文化本身的价值,精神民俗、语言民俗的文化价值体现于此,另一方面文化的组织方式能够为社会联结提供强大的纽带,发挥一定的社会价值。总之,民俗遗产化进一步强化了乡村民俗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重塑了乡村民俗的当代价值。
1.古今相映:民俗遗产的活态保护
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语言文化和精神风尚等民俗文化是中华文明瑰宝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民俗文化的传承可以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赓续提供强大的助力。洪泽湖渔鼓舞是精神民俗的一项,它是穆墩岛“敬大王”祭祀仪式中的舞蹈,源于古代萨满文化祭祀仪式中的萨满舞,于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洪泽湖渔鼓舞成功申遗后,激发了人们的传承保护观念,因此得以较好地传承和发展。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传承人结合新时代文化特色,编排了洪泽湖渔鼓舞《渔鼓飘香》《洪泽湖上好风光》等,将现代文明融入传统舞蹈。在其向城市展演的过程中,促进了传统乡村文明与现代文明的融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体现着民间信仰的妙峰山传统庙会,因其保留了华北庙会的特色,在2008年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既丰富了当地乡民的文化生活和精神世界,又为研究当地的民俗信仰提供了支撑。随着村落人口外流,传统乡村生活模式发生变迁。
如果说,新农村建设要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那么乡村民俗遗产化正是要让民俗记得住,让乡愁留得住,充分发挥乡土文化的文化价值,让乡愁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提供情感营养和文化滋养。对于外流人口,进入新的文化空间所产生的文化失调可以借助乡土精神民俗调节,满足其生产生活和情绪情感的需求。总之,符合时代气息的民俗元素成为传播主旋律的活态方式,通过集体活动的形式丰富了文化传播的方式,同时民俗文化得以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得以延续、发展和弘扬。无论是语言民俗还是精神民俗,这些民俗文化都源于村民日常生活,成为民俗遗产后又回归到乡民日常生活之中。乡村民俗遗产化为文化传承和传播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向大众呈现了传统文化的魅力和价值。
2.以文化人:推动乡民精神重塑
梁漱溟认为,中国要复兴的前提是乡村文化的复苏,而其最重者在于农民的精神重建。在当下乡村文化振兴陷入文化传承与发展困境的背景下,乡村民俗遗产为乡民提供精神家园,既承载乡民的信仰、价值观、传统文化等,也蕴含如勤劳、节俭、诚实、守信等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2017年后,马庄以“生态修复、绿色发展”为指导,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把香包打造成马庄文化名片。对于乡民而言,香包不仅满足了装饰的需要,更悄然地发挥着纳吉除凶与寓教于乐的教化作用。另外,文化产业建设还能够为培育乡村共同体的意识和认同提供助力。马庄香包的遗产化实践为村落传统手工艺所内含的价值取向搭建通向未来的桥梁,促进传统与现代接轨,满足乡民适应时代发展的精神需求。陕西蓝田三里镇乔村的
《吕氏乡约》历史悠久,所倡导的“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思想,在规范教育乡民言行、维护乡村社会的治理过程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近代以来,传承已久的乡约却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乡村的礼俗秩序也渐趋瓦解。如今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吕氏乡约》重新回归到乡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在原有乡约的基础上重新挖掘其中的价值,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时代发展的新乡规,以此重建乡民的精神家园。
通过对乡村民俗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不仅可以重新搭建乡民精神文化空间,而且可以引导乡民回归传统美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促进乡村秩序的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对于乡民而言,受城市现代文明的影响,原有的乡土性格被重塑,乡土社会的精神文化空间被扰乱,乡民总会感到文化空虚,缺少真正的归属感与安全感。乡村民俗遗产化会助力构建新的乡村精神文化体系,让乡民重获归属感。比如,针对乡村物质民俗的遗产化实践,能够进一步凸显物质民俗的价值,促进地域认同、强化乡民主体意识、丰富乡民文化生活。同时,物质民俗以其独特地域风格传达地方审美理念、展现地方美感、满足乡民审美需求。
3.唤醒认同:赓续乡村文化血脉
乡村民俗文化是一种集体智慧,通过民俗活动乡村被组织和动员起来,能够为乡村文化血脉的赓续和乡村集体文化的认同提供鲜活载体。社会民俗是民俗文化的一种,涵盖社会制度民俗、社会组织民俗、岁时节日民俗等。“三门祭冬”就是一种社会民俗,它是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各乡镇中聚族而居的大姓村落在冬至期间举行的祭冬拜祖活动。2014年12月,三门祭冬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十四节气”的扩展名录。这一社会民俗所蕴含的敬畏自然、尊祖敬老的思想,对人们树立正确的自然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引导作用;其尊祖聚族、崇尚祖德的思想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提高乡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这一社会民俗不仅可以发挥生态民俗的积极效应,而且能够通过广泛动员扩大公众参与,让更多的人了解其生态价值。当下民俗节日逐渐向着遗产化、资源化转化,成为超越村落、地域乃至国家的世界共享的公共民俗资源。苗族古歌于2006年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代表的是苗寨的文化内涵。古歌古词蕴含着巨大的文化滋养、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村寨建设引导和社会治理的价值。在对苗族古歌的传唱过程中,既保存了苗族自身文化的特色,又增进了受汉文化影响的苗族年轻一代对苗族文化的认同,既激发了文化自觉,又丰富了乡村精神文化生活。
根据格尔茨的地方性知识理论,一个地方的乡村治理应该立足于当地的历史资源和文化环境,从其传统中吸取有益经验。民俗文化在乡村中拥有广泛的践行者和受众,能够激发公共参与和集体认同,从而为乡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社会动员渠道。民俗文化的社会联结作用能够抑制不断增强的个体化倾向。民俗遗产作为乡村文化资源在增强凝聚力、提高认同感、促进传统与现代融合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挖掘乡村民俗资源来促进乡村振兴大有可为。
(二)乡村民俗遗产文化价值的普遍性
遗产化是从民俗资源到民俗遗产的过程,也是民俗资源成为社会所广泛接受并普遍认可的文化资源的过程,更是地方性知识走向公共领域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地方性知识逐渐向普遍性知识转化,将多元价值嵌入地方性知识的生活实践,民俗遗产成为联结民俗实践和遗产保护的重要依托,国家、市场等多元主体开始介入民俗遗产的后续发展。民俗遗产化之前,民俗文化作为地方性知识的生活实践,其意义和价值主要存在于地方社会之中,国家意志在民俗实践中介入较少。当国家意识到特有民俗的文化价值之后,就会开始介入民俗实践,地方性知识必须变成一种可以理解的话语体系。而当地方性知识开始进入公共领域,民俗文化开始走出地方社会,走向更为广阔的舞台,成为多元主体互动的公共议题。民俗遗产化过程成为大众普遍参与而非地方独自进行的活动,其影响范围也由地方延伸至全球,普遍性价值逐渐凸显。格尔兹提出,法律与人类学都致力于在地方性实际状况中看到概括性的原则。虽然地方性知识的重点在于“地方”二字,但其地方性与普遍性并非二元对立的关系,在乡村民俗遗产化过程中应恰当把握其特性与共性的关系。
乡村民俗遗产的文化价值认定具有普遍性。2021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统筹保护、利用、传承”,为利用古旧村落和民俗文化提供了指引。出于对民俗遗产文化价值的考虑,国家对地方社会中的民俗文化开始挖掘整理和改造,在地方社会合力之下,完成民俗遗产化的认定过程。民俗遗产化完成之后,无意识或者自发的民俗实践开始以组织化的方式出现和呈现,从而激发地方社会的民俗实践和文化认同,产生社会联结效应。区域的民俗遗产是当地的文化象征,从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界来看,一方面,乡村民俗遗产承载着过去,是地方的人与自然和社会互动的产物;另一方面,乡村民俗遗产也连接着未来,利用乡村民俗资源发展现代化乡村、服务乡村振兴成为大势所趋,通过对乡村民俗资源的合理挖掘利用,让地方民俗价值在新时代重焕活力与生机。文化自信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也是乡村内聚力的纽带和集中体现,挖掘和重视民俗遗产的价值可以成为强化文化自信的有力手段。
乡村民俗遗产的文化价值认同具有普遍性。从乡土社会到后乡土社会,作为传承中华文明重要载体的乡村民俗遗产,其所蕴含的内在文化价值获得了更广泛的认同。乡村民众所认可并在生活中实际使用的内价值与学者、社会活动家、文化产业人士等附加给这些文化的观念所产生的外价值相辅相成,乡村民俗资源遗产化的过程实现了内价值与外价值的统一。对于当地居民来说,这些民俗遗产是他们身份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乡村民俗实践中,民众通过互动建立起对群体成员以及群体共同历史记忆的认同。乡村社会中节日庆典、习俗习惯等所蕴含的传统文化元素,承载着当地的历史和传统,人们由此对自己的根源和身份产生强烈的认同感。无论是传统手工艺品、口承故事,还是其他民间文化实践活动,人们普遍赋予它们独特的文化价值,在这种互动沟通中形成共同体感情,加强了区域内民众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乡村民俗遗产展现的文化多样性反映了人类在不同环境下的创造力和生活方式,对于外部群体而言,促进了对多元文化的理解与尊重。春节庙会、端午龙舟、重阳登高、中秋赏月等民俗活动,舞龙、舞狮、秧歌、民歌等民间文艺活动,年画、竹编、刺绣等民间手工艺品等在不同地区具有独特性,其核心价值观又共同体现着五千年来乡村社会的文化积淀,共同的情感让中华民族凝心聚力,能够形成建设乡村的强大合力。
乡村民俗遗产的文化价值重塑具有普遍性。民俗文化是一代代先人在漫长岁月里积淀下的丰富经验与文化财富,每一代人都肩负着继往开来的使命。如今,乡村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一些乡村民俗原有的生存空间被破坏,乡村民俗的传承面临着困境。农村外流的年轻一代脱离了乡土的文化之源,隔离了价值生长的场域,让文化传承失去了载体,乡村民俗文化变得虚化、弱化和断裂,逐渐埋没在喧嚣的现代性之中。随着区域流动性的增强以及现代传媒技术的发展,跨文化交流成为普遍现象,不同地区和群体之间的文化互动频繁,形成了更为丰富、共融的文化空间,以民俗文化为代表的乡村文化价值重塑迫在眉睫。2022年8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强调充分发挥文化传承功能,全面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推动乡村成为文明和谐、物心俱丰、美丽宜居的空间。当下推行的文化创新通过创新性的方式重新定义和传承乡村民俗遗产,利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将乡村民俗遗产更广泛地呈现给大众。同时,文化创新将乡村民俗遗产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结合,在传统与现代的文化交流中形塑独特的乡村文化形象,重塑乡村民俗遗产的价值,让传统的光芒在现代继续闪耀。
一方面,乡村的发展离不开历史文化遗产的滋养,乡村民俗遗产化的过程能使民众在精神层面找到对乡土的认同感,能促进民俗遗产的活态保护、推动乡民精神重塑、赓续乡村文化血脉。乡村社会是一个充满活力、充满智慧的复杂社会,文化的地方性与普遍性交织。在“和而不同”的思想影响下,乡村民俗的文化价值突破了时空界限,成为当下乡村发展的新助力。另一方面,当下乡村社会发展立足于地方文化的独特性,寻找文化血脉中的共同价值,赋予了乡村民俗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形成面向未来的发展优势。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中,要切实发掘乡村民俗资源,利用好乡村民俗的文化价值,使其更好地繁荣乡村文化、服务乡村振兴。
三、乡村民俗遗产化的价值实现
民俗遗产在其本质上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实践,在地化是保障其生命力的社会基础。民俗遗产的在地化使得其天然地与地方社会有着得天独厚的亲和性,也必然对地方社会中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民的精神生活产生积极的作用。当然,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民俗遗产化过程,民俗遗产进入公众视野,需要在地化的情境才能演绎。民俗遗产文化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其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积极作为。在这个对精神文明有更高追求的时代,社会对于民俗资源的利用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在地化:民俗遗产化对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意义
在民俗遗产化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中,通过构造面向公众的本土话语能够为遗产保护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可供参考的借鉴,也能够为发挥民俗遗产化的文化价值、助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清晰的框架和渠道。
第一,民俗遗产化对促进乡村文化的活态保护有积极作用,为乡村文化存续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鲜活载体。民俗遗产是地方性知识的结晶,更是参与全球文化交流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桥梁。现代化的反思、文明转型与乡土魅力的复归为乡土文化振兴提供了历史机遇。在这种反思、转型与复归的过程中所生成的乡村民俗遗产化,能够在保护民俗的基础上对其加以合理运用,将民俗遗产作为一种不断发展、传承和创新的文化来看待和处理,强调民俗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双重目标,既保护其传统价值,又注重其现代发展,以适应社会和时代的需求。民俗遗产化有助于理解全球在地化的文化主体性理念,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思想引领。
第二,搭建乡民精神文化空间,在人的现代化引领下促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在当下乡村文化振兴陷入文化传承与发展困境的背景下,乡村民俗遗产是乡民的精神家园,既承载着乡民的信仰、价值观、传统文化等,也蕴含着如勤劳、节俭、诚实、守信等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乡土社会人们的行为规范多是基于传统的习俗和惯例的。无意识的文化形态所产生的日常生活习俗是良俗与陋俗两面兼有的。遵规守德、亲仁善邻的乡村良俗已深入乡村社会的内核,人们因礼俗而行规矩、成德行;同时乡村陋俗也深入乡村生活的细枝末节。比如农村建房时,因为房屋高度会产生一些纠纷,“高人一头”民俗信仰来源于建筑中的等级制度传统,而今农村建房中“高人一头”纠纷已成为威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些固有的思想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乡民,处在这种环境中的乡民并不认为这些习惯是恶习陋俗。而通过对乡村民俗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可以引导人们回归传统美德或形成新的时代精神,树立符合时代精神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促进乡村秩序的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
第三,构建乡民的主体性地位,通过普遍参与和行动来促进乡村精神文明实践。通过乡村民俗遗产化提高乡民对乡村民俗保护重要性的认识,鼓励乡民在日常生活中保护村落民俗,以实际行动自觉加入民俗保护行列,在民俗遗产化中形成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来自我们的文化主体性,通过民俗资源遗产化能够调动乡民的文化主体性。这样不仅满足乡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助推乡村文化建设,营造文明乡风,也有利于在村落形成保护民俗遗产的浓厚文化氛围,提高传统民俗的影响力、生命力和创造力。这种氛围能够使乡村民俗资源的文化价值更大限度发挥作用,让当地乡民树立自尊心,获得认同感和幸福感,形成文化和集体的认同,激发文化自信。
(二)以俗育人:民俗遗产化助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实现路径
民俗遗产文化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其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积极作为,通过其发挥育人成效,培育乡民在文化遗产保护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文化自觉,更好地发挥民俗遗产化助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
第一,保障乡民在民俗遗产化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乡民作为乡村民俗传承的主体,也是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和服务对象。在当下人口流动带来了文化传承和参与乏力等问题,需要增强乡民民俗传承的主体意识和文化自觉,形成以乡民为主要传承、政府为主要挖掘的保护体系,形成民俗文化保护的内生动力。在国家、市场、地方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民俗遗产化实践中,要充分保障乡民作为民俗遗产化中主体地位的权利,畅通乡民在民俗遗产化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参与渠道,构建制度化和多元化的文化参与形式、利益保障机制和成效分配机制。在专业合作社、旅游公司等民俗遗产化的市场化实践中,以入股、合资、就业等多元化的市场化手段保障乡民在分享民俗遗产化发展红利的合法权利,让乡民能够共享民俗遗产化成果。
第二,丰富民俗遗产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本土化实践形式。要积极开发民俗遗产活动、节目、产品,将民俗遗产的活态传承寓于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之中,让民俗遗产化成果更好地服务乡村精神文明建设,让乡民也能够在民俗遗产化的市场化实践中享受文化大餐。此外,要促进民俗遗产的数字化和科技化融合,将乡村民俗资源与乡村旅游、现代科技等相结合,推进民俗遗产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数字化传播实践;将具有特色的乡村民俗资源融入旅游开发,将乡村民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以动态传承的方式扩大乡村传统文化影响力;通过数字化技术拓展乡村民俗文化的影响范围,通过跨产业和多链条的产业融合,让民俗文化可以更好地得到传播和传承,并提供更好的精神文化服务。
第三,加强民俗遗产保护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公众参与和全民参与。民俗遗产化是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机遇和资源,能够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助力。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乡村民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能够为民俗遗产保护提供更广泛的受众和实践者,还能够为精神文明建设增添更多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民俗遗产保护中的广泛参与需要政府、社会和公众共同努力,在共同参与中培育民俗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观念。同时将民俗文化引入学校课堂,将民俗文化融入课程设置,让下一代人接受民俗文化的教育和学习,这不仅为民俗文化的活态传承提供绵绵不绝的生力军,还可以为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供鲜活的文化范本。如苗族村寨学校学习和传唱苗族古歌,能够促使新生代更好地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和洗礼,传承和弘扬苗族古歌。
扎根于乡民生活的民俗遗产是地方百姓传承千年的智慧结晶,带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只有其在身处的生存环境中再次具备了实用性与“接地气”的能力,才会重构其与乡民曾经“如鲸向海、似鸟投林”的自然亲密关系,使得乡民自觉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践行者,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现代精神力量,实现乡村精神富有。见微知著,在点滴线索中总结出如何将乡村的内生文化资源与国家力量有效整合、相互作用,从而在乡村文化场域产生一种推动乡村精神文明富有的合力。
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特别要注重提升乡民的精神风貌。就此而言,合理利用乡村民俗遗产资源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现代文明作为一种总体性知识和趋势,对乡村精神文明的发展方向提供方向指引,民俗遗产化中的普遍性知识代表的是全球化文明;另一方面,乡村民俗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是乡村精神文明的内核所在,是地方性知识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对乡村精神文明建设而言,民俗遗产化是一个重要的发展契机,有其独特的现实意义,但同样也会给乡村精神文明带来多重挑战,可谓是一把双刃剑,需要予以再审视。
首先,主体性缺失易导致无法有效发挥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民俗遗产是兼具地方性知识和普遍性知识的文化体系,这就决定了民俗遗产化必然面临多元主体参与下的主体性问题。毫无疑问,乡民应该作为民俗遗产的绝对主体,但是在政府主导下的民俗遗产化,乡民的主体性地位依然没有很好地建构起来,没有经历文化无意识到文化自觉的过程,而民俗遗产化的实现必须伴随着乡民从文化无意识到文化自觉,但“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文化心理给文化自觉带来很大的挑战。由于公共精神的缺失,乡民否认自己作为乡村传统文化保护的主体责任者,认为国家和政府应承担乡村传统文化保护的主体责任。不认可民俗遗产中的主体性地位,就会使得乡民对民俗遗产的公共参与度和社会接受度不高。无论乡村民俗遗产实践活动如何丰富,一旦乡民拒绝参与,民俗遗产化对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都将受到阻滞。
其次,多元价值混乱导致乡村精神文明缺乏主导价值引领。在国家、地方社会、市场等主体参与乡村民俗遗产化过程中,乡民在发挥主体性地位之时,可能会遭遇多元价值观念的影响。地方社会的价值观念可能受到地方资源禀赋的影响,传统观念或多或少发挥作用,而市场价值观念主要遵循以经济效益为主导的市场逻辑。在乡民的生活实践中,国家意志、传统观念、市场逻辑存在多元交叉的关系,这可能会带来价值观念冲突和价值观念“黑箱”的现象,从而形成多元价值混乱和冲突,让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缺乏主导价值观念引领。乡民实践需要在国家“管理逻辑”、社会“民本逻辑”和市场“效益逻辑”之间寻求一个互相制约与合作的平衡点,才能够保障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良性发展。
最后,多元主体互动中文化主体性的建构和存续存在问题。在乡村民俗遗产化的多元主体互动中,国家、地方社会、市场等多元主体可能会分化乡民在发挥主体性地位中的立场,也可能会造成文化主体性的缺失。乡村民俗资源遗产化的商业化过程可能会削弱当地文化的独特性,使其成为商业利益的代表。随着乡村资源遗产化的发展,不同地区之间的乡村社区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过度强调遗产价值的排他性话语会带来遗产身份认同失调与冲突问题。在某些情况下,本土居民因为开发带来的变化而面临社会角色和文化认同的失调,这对当地的社会与文化带来负面影响,从而无法实现乡村民俗遗产的社会联结价值,也无法实现民俗遗产的文化价值。因此,在乡村文化建设的进程中,不仅要充分发挥民俗遗产化对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更要保障乡民的主体地位,丰富本土化实践形式,强化公众参与和全民参与。
综上,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文化遗产保护与乡风文明是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文化使命。民俗遗产化能够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强大助力,与此同时也会给复杂情境下的文化建设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带来多重挑战。但在当下遗产热、非遗热的时代,乡村民俗遗产化是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资源,是传统与现代的巧妙融合,它的实践可以为当下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振兴提供新的思路。因此,在民俗遗产保护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要统筹好在地化和全球化,亦即统筹好地方性知识和普遍性知识。构建以全球在地化为导向的民俗遗产是乡村振兴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强化文化自觉、保障主体性的重要内容。在政府力量主导下,通过民俗遗产发挥育人成效,培育乡民在文化遗产保护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文化自觉,将乡民甚至是城市居民都纳入民俗遗产的育人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民俗遗产化助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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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于2001年创刊,是南京农业大学主办的学术性理论刊物。目前已入选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教育部名栏工程期刊、人大复印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本刊常设“农村社会发展”“农民问题”“农业经济”“土地问题”等栏目。主要关注农村社会发展与转型、乡村治理、粮食安全保障、农民生计与保障、农村土地制度与土地流转、贫困与精准扶贫、农村组织与制度、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金融、生态经济与环境治理、农产品生产与流通、农村政治与文化等具有政策性、现实性并有一定学术性和理论高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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