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10月22日裁定受理江西帮尔生物农业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8日依法指定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江西帮尔生物农业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1日前,向江西帮尔生物农业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胜利中路6号三单元二楼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黄律师,联系电话:18720891341;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8379755975)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债权成立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债权申报时,应提供前述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帮尔生物农业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帮尔生物农业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兴国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模范大道7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来源|审管办 排版|新媒体团队
审稿|胡 颖 签发|王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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