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万里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赣州万里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橙香大道滨江国际 1号楼 28-29 层,联系人:何婕律师18579770281、何宏辉律师15779631053。)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交债权人身份证明和证明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未在前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赣州万里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赣州万里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来源|审管办 排版|新媒体团队
审稿|胡 颖 签发|王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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