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
兴国法院法官联合乡村干部
不断调整执行方案
持续调解规劝
最终成功执行和解一起
长达20年的赔偿纠纷案
申请人、被执行人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2001年农历9月起,兴国县崇贤乡太平村曾某平承建本村邻居曾某生房屋一栋。2002年农历5月房屋建成后,曾某生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与曾某平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讼至兴国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决曾某平赔偿损失。经法院委托鉴定,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属D级危险房屋,需拆除重建。
经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曾某生房屋损失49063元,由曾某平赔偿70%计币34344.10元。判决生效后,曾某生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经过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曾某平抵触情绪较大,经执行干警多次强制执行后,干脆长期躲避在外,下落不明,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9月5日上午,执行干警与崇贤乡、太平村干部对该案件再次进行认真研判,商讨执行方案。村干部反映,被执行人曾某平和申请人曾某生正好都在家中,双方因该案积怨已久,反目成仇,希望借助法院的力量化解双方矛盾。
执行干警遂分别前往两位当事人家中,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了太平村委会。执行干警采用“背靠背”方式,从情、理、法入手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经过执行干警两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在乡村干部的劝说下,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曾某平自愿分期向申请人曾某生支付剩余案款共计30000元。
至此
这起历时20年的赔偿纠纷案件
得以妥善化解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虽能了结案件
但会给两位当事人留下心结
更不利于邻里关系和谐
本案执行和解,可谓皆大欢喜。”
执行干警说
撰稿|许峻宾、刘春发 编辑|新媒体团队
审稿|曾宪章 签发|王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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