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国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犯虚假广告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人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这是兴国县首例因虚假广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
王某在兴国县成立某农业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经王某聘请,李某于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担任该公司经理,张某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担任该公司经理。该公司经营期间主要针对中老年人销售陕西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羊奶粉。
公司先是组织业务员前往兴国县人员密集处面向中老年人发放宣传单,告知中老年人可以通过参加该公司组织的“健康知识讲座”免费领取鸡蛋等礼品,以达到吸引中老年人的目的;然后由业务员引导中老年人前往公司参加“健康知识讲座”,由公司经理负责讲授课程。在讲课过程中,李某、张某通过现场讲座、播放宣传视频、安排部分客户虚假分享食用心得等方式向在场的中老年人虚假宣传坚持食用该公司销售的羊奶粉对中老年常见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手脚抽筋、尿频尿急等有治疗功效,同时诱导中老年人加入公司会员。
诸多中老年人多次听课后听信虚假宣传加入了公司会员并长期大量购买该公司销售的羊奶粉,最终发现食用羊奶粉后并没有宣传所说功效。
经统计,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
该公司羊奶粉的销售收入共计932万余元,共支出羊奶粉货款841万余元,李某从中非法获利21万余元,张某从中非法获利6万余元。
法院认为
三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所售食品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虚假广告罪。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健康饮食很重要,别把食品当成药。奶粉是普通食品,没有防病治病的功效,请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朋友,莫要相信商家的虚假宣传。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即构成虚假广告罪,依法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撰稿|张荣琳 、刘春发
编辑|新媒体团队
审稿|曾宪章 签发|王承强
推荐阅读
兴国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和发展新时代“寻乌经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您对兴国法院在廉洁、效率、作风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赣州中院民意受理中心热线0797-8312368。期待您的关注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