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一女子搬砖受伤
竟直接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却直呼告错了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女子刘某在砖厂做事时受伤,多根肋骨骨折,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05天,用去医疗费16000余元。2024年3月,刘某求助法院进行诉前鉴定、调解。2024年4月,经委托,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刘某工伤九级伤残。之后刘某得知砖厂已投保雇主责任险,便向保险公司理赔,但遭到拒绝。2024年7月,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计180164.86元。
刘某作为砖厂工人,并非是投保人即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相对人是我公司与砖厂,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是砖厂,因此,刘某无权直接起诉我公司;刘某主张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专属赔偿,刘某未申请工伤认定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了仲裁先行原则。请求法庭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裁判结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明确了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赔偿责任,确保了第三者在遭受损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体现了责任保险的保障功能,确保了受害者能够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同时也促进了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事故处理,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
案例、撰稿|吕先荃、刘春发
编辑|新媒体团队
审稿|曾宪章 签发|王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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