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人民法院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公告
为加速推进“执源治理、终本出清”工作,激励守信,鼓励更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兴国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等规定,决定对已履行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达成和解的被执行人予以信用修复。
具体名单公告如下:
法官提醒
诚信是做人之根本,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无论你是普通公民,还是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守信都是最好的通行证。我们期待每一个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自觉承担责任,修复受损信用,以积极阳光的心态开启新的人生。
兴国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日
来源|执行局
编辑|新媒体团队
校对|刘晓艳
审稿|许卫平
签发|王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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