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兴国法院组织召开金融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座谈会。
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俊奇出席会议并讲话,金融监管总局兴国监管支局筹备组组长邱霖主持会议,县金融服务中心、交管大队、县公证处、驻县各银行、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同志,法院立案、金融审判、执行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及立案庭、民事庭、社富人民法庭、执行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部分参会人员分别从今年以来金融纠纷案件的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金融纠纷“执源治理、终本出清”专项改革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赋强公证运行情况,多元化解工作等方面,介绍了我县今年金融纠纷情况及对策建议。
陈俊奇就下一步如何做好金融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讲了四点意见:
一要强化人民中心意识。作为金融单位、机关或金融纠纷化解部门,要切实将金融纠纷实质性化解好,特别是源头前端的化解。前端纠纷解决是社会治理责任,要不断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凝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共识,共同构建金融纠纷实质性化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要创新多元共治。目前“兴国县金融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中心”正在筹备建设,大家要抓好落实,积极支持、运用好这个平台,共同研析类案高发多发原因,找出其中的痛点、堵点,形成各部门“并联”之势,推进资源共享、合作共建、优势互补,凝聚多方力量加强联动,将纠纷化解在源头,力争实现“实质化解、一次解纷,司法减负、群众受益”的共赢局面,打造金融纠纷实质性化解“兴国样板”。
三要形成示范效应。“同案同判”“同案同办”。金融单位、机构要加强自身调解力量建设,建强调解员队伍,常态化做好业务培训,提升调解技巧,打造好人员专业化、技能规范化的调解员队伍。法院要持续推进“示范审判”工作,细化审判细节,统一裁判标准,发挥专业优势,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大力支持、协助各金融单位、机构做好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要坚持标本兼治。筹建多元化解中心以及已经在运行的相关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机制,在推进终本出清的同时要兼顾执源治理,做到相互融合一体推进。金融借款合同的合规性、合法性审查是否到位,需要金融机构的严把关与金融监管支局的有力监管,只有双向多向发力,才能真正实现标本兼治。
此外,参会人员还围绕我县实际工作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金融借款合同面临的问题及实质性化解工作主题分别开展座谈交流。
编辑|新媒体团队
审稿|曾宪章 签发|王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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