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小夫妻
本想执子之手,白头偕老
怎料一个发现
让男子提出撤销婚姻
双方缘尽而散
案情回顾
小刚认为
小珍在婚前隐瞒其患有精神病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据,属于可撤销的婚姻的,自始无效。
小珍认为
我方从来没有隐瞒过病情,我一开始就是头疼,后来一直拖着未就医,病情越来越严重。结婚前没有生病,结婚后才患病。
裁判结果
兴国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珍于2019年在医院住院治疗并被确诊为“双相情感障碍”,之后多次在医院治疗并持续至案件审理时。
“双相情感障碍”属于有关精神病,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中的重大疾病。
根据小珍及其母亲陈述,可知在双方登记结婚前小珍的亲属已告知小刚的亲属“小珍病过了”,但未说明具体何种疾病。小珍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负有婚前告知义务。小珍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已履行该告知义务,可以认定未履行婚前的如实告知义务。
小刚以小珍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为由要求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相符,应予支持。
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小刚与小珍的婚姻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关系是基于双方真实、自愿、完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诚实与信任是维系婚姻关系的基石。
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重大疾病而缔结婚姻关系,可能影响双方正常婚姻生活,加重双方婚后的生活负担和经济负担,甚至威胁到对方的身体健康,故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在婚前应当如实告知对方,以保证对方作出真实、自愿、完整结婚的意思表示,从而更好地尊重和保护双方的婚姻自主权。
案例、撰稿|练绪磷 编辑|新媒体团队
审稿|曾宪章 签发|王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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