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后对民警动粗,兴国一男子被数罪并罚!

政务   2024-09-18 19:02   江西  

 近日,兴国一男子魏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被兴国县人民法院依法数罪并罚: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月28日19时许,魏某在兴国县一乡村小卖部饮用白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一桥边时摔倒。当地村干部见状,拨打了电话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三人来到现场,开启警灯、表明身份。在处警过程中,魏某半握拳头击打一名辅警的鼻部导致流血,还用脚踢另一名辅警的裆部。随后交警赶到现场,与民警一起将魏某控制,带至当地卫生院抽血送检,检出魏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40.6mg/100ml,后魏某被带至当地派出所。经司法鉴定,鼻部受伤辅警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魏某归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还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魏某犯有二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综合评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数罪并罚是指对一定时间内犯下多项罪行的被告人,法院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式,判处应实际执行的刑罚。

 本案中,魏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职务的行为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都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撰稿|李   立、刘春发  编辑|新媒体团队

审稿|曾宪章              签发|王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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