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心阁书单更新-民事法&刑事法(2023)
文摘
科技
2024-10-03 20:28
广东
项目名称:完全自学指南&法学鸟瞰地图(民事法&刑事法&公法)
创作人员:Grundgesetz;牧羽尘
审校人员:粉色鼹鼠
修订人员:轻关紫衣
舆图第三
指津之本体
详参三份PDF附件,【卖艺计划】的会员读者可解锁全部附件(会直接发到您留下的邮箱里)。普通读者可免费获得【民事法】与【刑事法】的内容,【公法学】一篇恕不公布。【民事法】指津的下载地址:https://wwum.lanzouj.com/ioM8R1do1qubhttps://wwum.lanzouj.com/iD1PY1do1qwd
指津之说明
第一,出于绘图篇幅考虑,狮心阁对于参考书单所拓之书目,未予全类照抄,而仅择其精要录之。尽管如此,体量仍然可观,我们将在未来十年之内,参照法学考古(学术溯源)的工作成果,结合未来或将产出之文献,以及对外语一手文献的阅读筛选,完成改订和精简的再版工作。(DDL:2032年,希望届时牧某还在世。)于民事法,包括民法各编、商法各类、民事诉讼、法典评注、法条版本、案例研习等诸部。其中,先基于各部门法之体例,划分各节,而后,基于教科书之难易程度,划分为入门与进阶二层。称简明者,即简明教科书,侧重其篇幅较短之内涵,其内容未必不系统;余者,篇幅皆较长,独列为系统之教科书。称必读者,未必必读,乃仅依狮心阁项目组之愚见,以为其重要程度相较于「选读」者更甚,于初学者更为适宜而言。于刑事法,包括刑法学(实体刑法之教义学)、刑事诉讼法(含证据法)、案例研习、法条评注、法条版本等诸部。其中,刑法学又分为「基础教科书」和作为选读的「专著与论文集」二种。所遗憾者,因吾人对于犯罪学一门,涉猎尚浅,故未一并选录相关书目,待未来学养渐丰,再行了憾。PS:「犯罪学」和「犯罪论」判然有别,前者是指以犯罪现象和犯罪预防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之分支(为科学型知识,非法学),后者才是刑法教义学意义上的核心部门(为神学型知识,为法学),然以二者问题域之临近(可堪比行政学之于行政法),有志研究者,实应一并研读为善。
于公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总论、行政法各论等诸部。宪行不分家,公法大师以贯通宪行为典范状态,故特辟「宪行一体」之上位标签,将宪行共铸之学者,专门标识。至于偏重一端之学者,先以宪行为依据,予以二分;复次,内部分别以体系书和专题书为依据,再度二分。第三,本指津所称【陆】、【台】、【德】、【日】者,乃基于实定法,而非基于作者国籍。其中,为方便划分,将一些民国法学家径直划入「台」部,如民法之梅仲协、刑法之韩忠谟、公法之林纪东。如此处理,亦有因民国之律与学,与现今台湾地区一脉相承之故,敬请读者留意。李昊老师阅后按:民国时期出的书,还是建议标注民国,而非标台,很多大家在解放后没有去台湾,(因此)和当代台湾著作在理论上还是有差别的,作为研究理论继受(的素材)比较合适。近代汉语法学,还可以看梅谦次郎的民法要义多卷本,以及松冈义正的东西。民国的婚继法以罗庸为代表,可资参考。(牧:狮心阁目前正在重排重校松冈氏的作品)。第四,本指津对民国(含清末)及台湾老一代法学家之著作,进行了近乎刮地皮式的列举,但仍未穷尽。我们之所以在此域耗费如此精力,概因民国法学(含清末)作为「汉语法学第三期」的历史高峰,仍未获得当代学人成比例的重视,执此之故,做些看似矫枉过正的工作,以资学子比对。如本文原道篇所述,知识是由问题决定的,倘若是今日才产生的新的法教义学部门(如中国台湾地区解严后,因宪法司法化而产生的宪法教义学),或是以(作为经验现象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客体的新兴社会科学部门(如在案件调解率和政法系统的绩效考核挂钩后,对法官是如何因此而改变审判策略的研究),翻旧纸堆自然无济于事,因为此时所处理的是新的、过去尚不存在问题(或是虽然过去也存在,但没有被解决,甚或尚未被正式提出的问题);但倘若是自清末以降,便存续至今的问题(如民法的问题域:可支配之稀缺资源应如何分配;刑法的问题域:何种行为应课予特定的罪与刑),且今天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如诠释方法),较诸往日,并无不同,那么,彼时可谓丰硕的历史资源,便是可资参考,甚至是应当被优先学习的文本。譬如,在宣统三年的《京师法律学堂笔记》(民事诉讼法分册)中就已经明白批揭的「三面关系说」,今天反倒成了权威教材所推崇的主流,时间过了百年,学问反而还退步了。再如,民国二十三年(1934),由汪翰章等人主编的《法律大辞典》,单是术语附录,就有英文、德文、法文、意文、拉丁文等五种,网罗六法,今百年已过,仍未见可堪比肩之作。此非偶然,中国大陆的法科复建不过四十年,一方面是法科院校的飞速扩建,一方面是法科教育的土法炼钢,体量日益磅礴,质量不忍细看。北平朝阳大学的教学讲义,迄今仍能觅得者,至少130余种,覆盖范围自《法学通论》《中国法制史》《罗马法》,至《民法》《商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再至《诉讼法》《强执法》《监狱学》《国际法》《国际私法》……,一应俱全。可以讲,当下法科教育之主要培养内容,皆未跳出百年前的历史余荫,而往昔朝阳大学所出产之系统讲义,立论水平之高,与学术价值之强,就远非当下的统编教材所能媲美了,优劣参详,一目了然。因此,对于有志精研法科的学子,知识考古是大有裨益的,那里埋藏着汉语法学第三期的第一次高峰成果,我们相信这些爬梳史料的工夫不会白费,唯愿知者珍视。
第五,本指津粗体标重之书目,仅是狮心阁项目成员,认为该部分较为重要而设定,立基于吾人之兴趣好恶,或带有一定之偏见,仅供参考。第六,教义学之学习,难度并不全在于理解文本,而在于阐释学循环——理解整体需理解部分,理解部分需理解整体,在尚未完成这个循环之前,懵进懵出是常态,而一旦开悟,便会一日千里。有鉴于此,请读者合理规划对各级文献的阅读次序。简言之,文本理解之所以困难,是因读者对具体的制度构造不熟悉。譬如,学习民总时,必会遇到具体制度构造问题,此时便需翻看债法或物权法文献,补完前理解结构。因此,需先使用简明教科书了解基本框架;之后,再使用专题书和体系书,对各编论域分别补完,并打通整个阐释学循环。这一作业流程表现在阅读顺序上,以民法为例,就是先以简明教科书入门;待入门后,回到起始,先从民总读起,继而学习物权和债法;最后使用体系书予以补强。由于事先已经通过简明教科书,了解过基本制度构造,后续进阶时,难度就会减轻很多。不妨以地图为喻,在探索新大陆时,应先以小比例尺的世界地图入手,山海河川,东西南北,一览无余。在建立起整体观念后,再一层层放大比例尺,从而实现对不同区域之细目的了解,并对不同区域之相互关系有所体认。如此层层叠加,从简明到系统,从入门到进阶,体系愈加清晰,细节愈加丰富,进步自然不难。化借徐皓峰先生一段话:法学体系是网络状的,无法一条线地讲完,只能回循地讲,越往后讲,越会更大幅度地回到前面。起点就是终点,初步就是高处。严格来说,法学甚至不是平面意义上的网状,而是一块整钢,呈立体结构,有阶层累砌,各阶层之间及各阶层内部,锚定着特定规范概念集群,它们所构成的特定线路,就是解答具体教义问题的路径。
已修补两份书单的原始版疏漏,并更新了部分近期文献,添加了局部说明。详参导图,此不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