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羽尘-文献综述训练课(即将开课)

文摘   2024-09-11 00:29   广东  
你是否也有过这样的经历:
考进大学,面对「论文写作」这种此前从未接触过的新领域,一整个大脑宕机住。而其中的「文献综述」环节,更是让你一头雾水。与此同时,你所在的院校和教师,并不能为你提供成体系的有效训练,至多如蜻蜓点水一样,给你交待几句体例格式问题,或是告诉你可以去读哪些书,就算万事大吉了,只留下你和你的小伙伴们在风中凌乱,主打一个「懵逼树结懵逼果,懵逼树下你和我」。那么不出意外的,用尽毕生所学的你,打开了诸如小红书/知乎/百度等软件,穷尽自己本就为数不多的检索途径,寻得了一些讲解综述之体例格式的帖子。你终于得以照猫画虎,比照形式,取其精华,合成糟粕,成功撺掇出来一篇热乎的新勾史。
此种场景,凡有过大学经验的人,都已经见过太多。若诸位回忆一下自己当时的经历,应该明白,这并非耸人听闻。实事求是地讲,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教育闹剧,并非全然是学生的责任,而更多的是有效训练缺失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
于前者,就如同阅读技术或写作技术,必须经历长久有效的刻意训练,才能作为一项专业技能,被学生内化和掌握。对文献综述写作的有效练习,也本应是大学教育的应有之义。但正如我们所知,这些训练在今天的高校系统里长久缺席了,甚至,说得更直白一些,能否为学生提供对阅读、写作、文献综述的有效训练,基本取决于具体的教师个人,取决于教师自己是否是否具备相关的意识、能力和条件,而不是取决于教育系统的支援——今天的高校教育系统能不添乱、别找事,师生群体就已经阿弥陀佛了。
于后者,尽管市面上也能买到诸如《怎样做文献综述 六步走向成功》之类的系统论著,详细陈述了选择主题、文献搜索、展开论证、文献研究、文献批评、综述撰写等不同环节的注意事项,但一如某赛博友邻的评论:
比如说我买了一本《六步洗手法》,我希望看到的是怎么洗手心、怎么洗手背、怎么洗大拇指这些,而不是想看怎么选购肥皂、怎么拧水龙头这些。当然,这不是这本书的错,只是它不是我需要的「那本」书。
文献综述的技术核心是「结构化思维」,也就是把你所阅读的素材,放到整体中去把握和理解,在这个过程中,体悟每一个自然段在文本整体中所起到的作用,并形成精炼的概述式表达。不同于数学体系的清晰简明,删无可删,问题意识和推导过程直接写在文本脸上,有天赋的人完全可以一路自学迭代下去;人文社科以自然语言为学科基础,过来人的帮传带是刚需,如果战争迷雾没开掉,自己摸爬滚打大半年都摸不到门把手是很正常的事。
本课程会将精力聚焦在「如何写出一份有效的文献综述」上,把写作综述的技术要点,拆开揉碎了讲给学员听。需要额外阐明的是,本课程不涉及对文献检索、工具使用、引用规范等内容的讲述。这些更偏向于知识管理的内容,狮心阁将在未来推出独立课程,予以整全讲解。
本课程旨在对文献综述的作业过程本身进行讲述,也就教会你如何把一份文献整理成文献综述。我的授课愿景是,在完成本课程的所有环节后,学员们将能够独立完成这种程度的综述作品:

文献综述范本|朱庆育《法律行为概念疏证》之综述(节选)

标签

来源:中外法学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Vol.20,No.3(2008)pp.325 -372
作者:朱庆育
领域:民法总论
体量:48页(近六万字)

框架:问题意识——解题思路——结论概述

问题

在清末民国时期,内涵稳定的法律行为(Rechtsgeschäft)概念,为何在新中国成立后,命运几度沉浮,甚至被「民事法律行为」这一中国学者的「创举」所取代?而作为中国法学的原创,「民事法律行为」又为何在其出现二十年后,被越来越多的学者弃用,与此同时,此前被打入冷宫的「法律行为」概念却又回来了?

解题

思路:分析「法律行为」的语义含义和语用逻辑。
步骤:分为四步,下分述之。
  1. 阐述德国语境下Rechtsgeschäft的原初含义,分为第一、第二两个章节。

  2. 阐述「法律行为」这一概念在新中国的发展历程,分为第三、第四两个章节。

  3. 阐述「法律行为」这一概念在新中国所受之诘问,即合法性矛盾问题和法域区分问题,为第五章的主要内容。

  4. 对Rechtsgeschäft的汉译词汇,予以检讨,为第六章的主要内容。

结论

因为政权更易斩断了清末民国以降的法学传统,在中国大陆的汉语语境中,「法律行为」概念之含义,逐渐与「Rechtsgeschäft」的原初含义相背离,导致结果,新中国的学者们提出了两个实际上并不存在的问题,即合法性矛盾问题和法域区分问题,作为应对这两个假问题的结果,学者创造出了「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但是「两个错误不能造成一个正确」,更恰当的做法,应当是正确认识Rechtsgeschäft的原初语用逻辑,从而在法学理论上拨乱反正,使国人对法律行为概念之使用,回归正轨。

正文

首先,作为开题,朱庆育以两章的体量——《周虽旧邦:Rechtsgeschäft的概念史略》《萧规曹随:Rechtsgeschäft的当代用法》——详细阐述了德国语境下Rechtsgeschäft的原初含义。这么做的道理是:唯有先理清Rechtsgeschäft在本来语境下的原初含义,才能确切体认Rechtsgeschäft一词的正确语用逻辑。
  1. 【章节】《周虽旧邦:Rechtsgeschäft的概念史略》(第一章)

    1.1【问题】Rechtsgeschäft作为一个普遍使用的一般化概念,其在历史上的呈现谱系为何?在法典化运动中和后法典时代表现如何?

    1.2【解题】谱系学梳理:1748年,内特尔布拉特《一般实证法学基础体系》——1772年,内特尔布拉特《日耳曼普通实证法学新论》——1784年,韦伯《自然之债理论的体系发展》——1789年,胡果《当代罗马法学阶梯》——1807年,海泽《供学说汇纂讲授之用的普通民法体系纲要》——1807年,赛登施蒂克《学说汇纂法律体系讲稿》——1812年,施韦佩《学说汇纂体系告》——1840年,萨维尼《当代罗马法体系》

    1.3【结论】作为一般化概念的Rechtsgeschäft,并非罗马法的遗珠,而系属18世纪学说汇纂法学的产物,由「人的行为」这一上位概念演绎而来(而非归纳的结果)。此范畴于1807年,在海泽那里作为统一的概念术语定型;并于19世纪,在萨维尼的《当代罗马法体系》中稳定确立了其含义: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意志直接指向法律关系之产生或解除的自由行为;最终,经由萨维尼弟子普赫塔的工作,这一范畴在技术上趋于成熟:法律行为是法律效果基于行为人意志而发生的,旨在引发法律效果的行为。Rechtsgeschäft作为术语正式进入法典,始见于1863年的萨克森王国民法典,随后被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采用。自此,Rechtsgeschäft被赋予了实证法色彩,但不论是在法典化运动中,还是后法典时期,Rechtsgeschäft中行为人意志和法律效果的内在关联性,均得到信守,理论和法条在这里是统一的。

  2. 【章节】《萧规曹随:Rechtsgeschäft的当代用法》(第二章)

    2.1【问题】在确定Rechtsgeschäft这一概念表述后的百年学术发展中,其语义含义和语用逻辑,是否发生了变化?

    2.2【解题】作者选取了4位具有时期代表性的学人论著,即布罗克斯、拉伦茨、弗卢梅、帕夫洛夫斯基的教科书,分别阐述了在这些具备代表性的教科书中,学人们是如何理解包含Rechtsgeschäft在内的法学概念群落之整体结构的。以及,在每一种概念群落内,Rechtsgeschäft遵循何种语用逻辑。

    2.3【结论】虽然各大教科书对于「法律上的行为」的概念分类体系不尽相同,但其中Rechtsgeschäft的语义和语用都十分稳定,百年以来,几无变动。

进而,朱庆育以「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概念的出现为界碑,区分出新中国民法学的前后两个发展阶段,由此展开「法律行为」在新中国的发展历程。是为《取舍之间:法律行为的命运沉浮》(第三章)和《中国制造:民事法律行为的语用逻辑》(第四章)的内容。
  1. 【章节】《取舍之间:法律行为的命运沉浮》(第三章)

    3.1【问题】在第一阶段,即新中国民法典的三次起草时期中,「法律行为」为何从民法立法的核心地位转至立法使用的边缘,甚至于消失?

    3.2【解题】以民法典起草为线索,将问题细分为三个小问题:

    3.2.1第一次民法典起草时期,为什么法律行为从正选降至另案地位?答案是:为规避「合法性矛盾问题」,部分学者认为,法律行为不能既是合法,又是无效的,同时具备合法和无效两个特征的法律行为,会产生合法性矛盾问题。而同时包含合法行为、非法行为、侵权行为的「民事行为」概念,被认为可以规避合法性矛盾问题,因此从另案被提升至正选地位。但从第4稿草案的3种不同写法中可以看出,即使舍弃了「法律行为」这一概念,其行为类型仍然存在。

    3.2.2第二次民法典起草时期,为什么传统法律概念的术语都消失了?答案是:在这一特殊历史时期,民法中充斥着意识形态内容,与私法自治原则几乎毫无关联,作为私法自治的工具的「法律行为」,乃至其他传统法律概念术语,自然失去容身之所。

    3.2.3第三次民法典起草时期,为什么法律行为之用语重现,而后又复归于寂?答案是:在第1稿、第2稿草案中的「法律行为」重现时,法学界内就出现了反对的阻力,有批文明白显示「有同志主张不要(法律行为)」,最终「法律行为」一章被整章去除。

    3.3【结论】由于政权更易,清末民国继受德日而发展起来的法律传统被迫中断,新中国的法学家为规避所谓「合法性矛盾问题」,提出「民事行为」概念,取代了作为私法自治之工具的「法律行为」概念;而后,因为意识形态原因和学界内部的争执,「法律行为」未能在实证法领域拨乱反正,重获位格。

略。

本课程的阅读材料如下:
Thomas S. Kuhn《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张卜天的译本《科学革命的结构》
黄宗智《社会科学和法学应该模仿自然科学吗》
赵鼎新《社会科学研究的困境:从与自然科学的区别谈起》
由于我会手把手带着学员们拆解文献,梳理龙骨,锁定问题,书写综述,本课程也可被视为对《科学革命的结构》等文献的精读课程

售价与购买渠道

说明

文献综述训练课一共七节正课,第一节课将从9月15日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参文末时间表。课程内容覆盖文献综述的全部技术要点,并提供系统方案、实操演练、群内答疑和作业批改。观看上同时提供直播和回放,课后可无限次回看,每个学员账号默认可供两台设备登录,另有课程群答疑,随时可以交流。

单价

本课程售价778元,截止今日(9.10)之前,已报名参加过第一轮 阅读技术训练课 的学员,可享受专属折扣,只需500元即可报名参加文献综述训练课的学习。
注:第一轮阅读技术课已结课,课程录播可无限次回放观看。如需购买,可直接添加讲师微信。

套餐

狮心阁的阅读技术精讲课(录播齐备)、文献综述训练课(即将开始)和写作技术精讲课(随后开始),系一整套训练体系的三个单元,构成套餐组合。
如图所示,如在9月15号之前购买套餐,将享受大额优惠:三门联报,仅需1688元;阅读课+文献课,仅需1188元;阅读课+写作课,仅需1288元。
如在9月15号之后购买套餐,仍能享受部分优惠:三门联报,仅需2088元;阅读课+文献课,仅需1388元;阅读课+写作课,仅需1588元。

购买

如欲报名,可直接添加讲师微信(也可在后台留言):

上课时间

第一节课:2024.09.15 (14:00-16:00)
第二节课:2024.09.16 (14:00-16:00)
第三节课:2024.09.21 (14:00-16:00)
第四节课:2024.09.22 (14:00-16:00)
第五节课:2024.09.28 (14:00-16:00)
第六节课:2024.09.29 (10:00-12:00)
第七节课:2024.09.29(14:00-16:00)

狮心阁逃难版
狮心阁成员写作和创业的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