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护航科技创新,圣典所接受锦旗

学术   2025-01-01 07:00   江苏  


2024年末,圣典所主任贾政和、复杂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吴世柱,共同接受安徽芜湖静力二氧化碳气体爆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庆平赠送的锦旗。


因对科技创新认识不足、被草率司法鉴定误导而被刑事追责七年的刑事重罪案件,以一审、二审均宣告无罪结案。



2017年6月29日曾被监视居住,7月9日被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刑事拘留,8月12日被逮捕。根据刑法规定,一旦认定即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芜湖静力公司慕名向圣典事务所贾政和主任求助。面对如此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贾政和主任对此案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案件介绍后,指派本所复杂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吴世柱律师具体承办本案。



办案期间,贾政和主任就本案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多次邀请行业内专家咨询,多次就本案的辩护准备开会研究,为本案辩护打下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


因本案持续数年,吴世柱律师经过深入学习爆炸物方面的知识和研究相关鉴定标准,在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撰写了数十万字的研究文章,并向司法部申请公开相关鉴定标准。提出本案鉴定人以雷管起爆方式进行鉴定,无法定依据,且明显草率,而且,鉴定意见超出了其鉴定能力等。


2019年4月3日、4日开庭审理除了对鉴定人进行发问、对鉴定意见充分质证之外,还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芜湖静力公司按政府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生产经营项目,依法领取相关证照开展经营;招商投资协议中明确了“一次性和重复使用二氧化碳开采器、安全发热管及相关设备、岩石及土石方工程的承接施工、干冰制造及配送”,即,当地政府对其生产涉案产品是知情并允许的,其个人没有非法生产爆炸物的主观故意;就涉案物品的危险性向上海微谱公司申请爆炸物检测;向国家民爆中心和南理工检测中心申请相关检测。就涉案物品的生产技术和装置公开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如果具有生产爆炸物的故意,就不会公开申请。综上,被告人不具有犯罪主观故意。


2020年4月曾某获取保候审。此后,一审宣判曾某无罪。



一审法院认为:“在本案案发时,对于二氧化碳致裂器技术是否成熟,标准是否统一,是否属于爆炸物等问题,在技术领域、行政监管方面仍然存有争议,即便在研发路径上存在失误、偏差、错误,除非主客观方面犯罪构成十分明确,否则不宜轻易动用刑罚手段予以处罚,而应给技术创新、民营企业发展留有余地,这是司法审慎和刑罚谦抑性的应有之义。”


一审宣判后检方提出抗诉,芜湖公司继续委托圣典律师辩护。针对抗诉意见,圣典所精心准备,2024年5月30日二审开庭审理,特别是对本案历时七年、对同案人分别处理提出了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2024年11月13日,二审法院在驳回抗诉裁定中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实涉案物品为刑法规定的爆炸物。第一,贵州警院61号鉴定意见书居然检验出涉案产品中根本不存在的硝酸盐类物质,与公安部对于同一物质的多份鉴定结论相互矛盾,存在明显的错误。……”


历时七年,终审无罪。


这是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以及承办法官将公平正义、司法服务大局和公平公正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刑事辩护的价值不仅在于当事人免受冤狱,更在于通过个案,彰显法官、律师形成的共识,并强化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使命,并通过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作出应有的努力、为民营经济的创新发展,体现律师服务的价值。


圣典律师事务所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1月,经过二十九年的探索与发展,现在已经成长为一个内部治理结构科学、专业化分工合理、管理民主高效、规范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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