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典研究 | 政府保交楼、稳民生政策下的司法考量

学术   2024-12-31 07:00   江苏  


保交楼往往与工程停建、楼房烂尾、买受人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停供断贷紧紧联系在一起。工程停建,开发的商品房烂尾导致的合同后果就是开发商不能如期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或交付不了房屋,导致购房者停供断贷纠纷增多,要求同开发商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承担违约责任案件集中爆发。衍生了大量纠纷案件,严重破坏社会稳定,对政府形象也是一种严重损害。


恒大房地产暴雷事件后,出现多家房企相继集中暴雷,房地产企业出现债务危机,楼房烂尾、工程停建不建,市场诚信受到严重破坏,人们对房地产市场信心下挫。


保交楼就是稳民生,这是人民政府的责任,责无旁贷。保交楼是政府为解决房地产市场,部分房地产开发的商品房烂尾而作出的利民生的政策。针对的是具体的房地产开发的项目,不是针对的具体的房地产企业。


2022年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其中针对房地产指出:要稳定房地产市场(是大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是底线),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中央首次提出)、稳民生。2024年5月17日,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出席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提出“打好商品住房烂尾风险处置攻坚战”,允许政府酌情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为未来一段时期住房与房地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抓好相关会议精神和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扎实推进保交房工作,指导地方建立已售难交付项目台账,制定 “一项目一策” 实施方案,用足用好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 “白名单” 项目融资和竣工交付 。


在保交楼、稳民生政策下,人民法院针对保交楼项目的买受人起诉要求同逾期交房的开发商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退款、赔偿并承担房贷又如何处理这类案件?


保交楼项目在商品房逾期交房约定解除权的情形下,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7条规定,“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以及鼓励交易为原则确定合同应否解除。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不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则依法予以支持”。在当前“保交楼”及系列金融政策的支持下,双方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房屋买卖目的,其实现的可能性很大。从群体性利益最大限度保护出发,维持交易的稳定更可能实现整个群体利益保护的最大化,也是实现对个体权益的最大保护。不然,判决支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整个开发项目后期建设资金会更困难,判决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结果更可能是买受人虽然赢了诉讼但实际能实现权利非常渺茫,保交楼更大可能或破灭落空。这是法院在保交楼政策下对买受人个体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请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不予支持的考量,但针对特定个体和情形须应有例外。


对买受人个体而言,应当掌握了解所购停建商品房项目是否已经纳入政府保交楼融资机制开发项目白名单,对没有纳入政府白名单的商品房停建项目,买受人还是要尽早主动积极地依法依约维护权利。


圣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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