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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县为违禁斩脉奉宪永禁碑》
【时间】乾隆七年(1742)十一月
【地点】江苏苏州城西天平山东南麓范公祠
【评述】
额题“奉宪永禁”3行4字,周边饰凤鸟和云纹。碑文28行,内容为吴县冯知县奉苏州府李知府信牌,以及江苏巡抚陈、江苏布政使安的批示,为违禁斩脉事而出示的禁碑。其中江苏布政使给苏州府的批示称:“禁采之山,范晋封等开凿私卖,殊属不法,仰苏州府严查,速报图形、碑摹并发。”苏州府指令吴县“立提被呈范晋封、林允恭”等人,并传集原呈人到案。绅士沈曾凤、范兴禾等在公呈中提到雍正九年(1731)、十二年(1734)地棍卜乾初因私擅开凿被枷责并勒碑永禁事。乾隆七年(1742)六月二十八日,县官“亲诣该山确勘违禁损伤坟墓实情”。在仔细调查后提出处理方案,经苏州府核议,通详督、抚、藩三宪。最终结果是将“汤子瑞、林揆一、周秉文三犯按拟发落,仍勒取遵依申缴外,所有应禁各山,合行勒碑永禁”。尾署“范氏义庄遵奉宪行立石于天平山敕建范文正公忠烈庙之碑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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