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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县示谕木匠棺材匠各安己业碑》
【时间】道光十四年(1834)二月
【地点】原在浙江宁波海曙区县学街郡庙(城隍庙),2005年移置天封塔塔院
【评述】
碑圭首,高234厘米,宽102厘米,厚14厘米。碑身有苔藓,但不影响文字识读。碑文12行,满行36字。碑载棺材铺业周君相等人向鄞县呈请:棺材铺业和木匠业各有分工。近有惟利是图之木匠,不守本分,紊规造棺,使其生计受到影响,特祈官府出示晓谕,俾两业各照旧章,以杜争夺。鄞县知县周召棠据此出示谕禁:“嗣后尔等木匠、棺材匠人等务须各安守己业,毋再仍前紊夺。倘敢故违,许即指名控县,以凭提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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