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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县奉宪严禁采石碑》
【时间】康熙三十四年十月
【地点】江苏苏州城西天平山东南麓范公祠
【评述】
额题“奉/督抚司道府/各宪严禁采石碑/文”4行14字,周边饰凤鸟和云纹。碑文50行,内容为吴县徐知县奉苏州府卢知府信牌、江苏布政司张宪牌,以及江抚督院宋和总督部院范批示,为严禁采凿名山保护范贤祠墓风水而出示的禁碑。禁采凿区域为范族价买金山寺后塔院山壹拾柒亩地,并详明四至。其中布政司要求苏州府“立即转行,照依界址管业,不许仍前采凿违禁。仍行勒石永遵,并取碑摹三套具文送司,以凭分呈督、抚二院存案,毋得迟延”。碑文还就价买细节及找价议绝等过程作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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