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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府告示碑》
【时间】乾隆二十八年(1763)四月
【地点】碑原立福建崇安县(今武夷山市)星村渡口,现立武夷山九曲溪之五曲云窝附近。
【评述】
碑高185厘米,宽80厘米。碑文18行,载武夷山僧人一音、震庵道人邓上士等人状告崇安县前令柴某等人短发茶价及该案处理结果。建宁府段知府据福建布政使司、按察使司曹,以及巡抚部院定的批示,先集犯详讯,嗣蒙宪批,将饶遇清等折杖发落革役,名下追讨所受茶礼。原任崇安县令柴某姑念已经丁忧离任,从宽免议,并饬建宁府立即出示晓谕。
建宁府据此示谕该地乡练、丁胥、差役人等:“嗣后承办贡茶,务须遵照久定章程,星村茶行办理。其松制、小种二项,毋许丁胥、差役等人勒买,致滋扰累。其各凛遵。”尾题“发武夷山勒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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