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二十四日 · 清 ·《义坡告示碑》

文摘   历史   2024-11-24 16:05   北京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历甲辰年·十月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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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抚院明文碑》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

《义坡告示碑》


【时间道光十□年十一月十八日

【地点】山东青州市弥河镇上院村

【评述】

碑现高170厘米,宽65厘米。碑额横题“义坡碑”3字。碑下部埋于土中,约缺3排字未见。


碑身12行,其中前7行为临朐县赵知县为严禁偷窃禾稼、斩伐树株而颁发的告示。告示称:近有无业游民成群结队,肆行偷窃,以致业主赴案纷纷。廪生聂传生等呈请官府示禁。知县据此示谕阖邑军民人等:自示之后,如再有前项偷窃禾稼、斩伐树株之事,一经该业主撞遇,立即投保,扭禀送县,从严惩处。


之后4行为保甲规约,列明据所获偷窃执赃的赏罚标准。其中赏金有三百、五百、一千数等,罚钱有二千、一千之分。最后一行年款处钤印和数字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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