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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山碑记》
【时间】道光十三年(1833)三月廿日重立,南明永历七年(1653)孟冬原刻
【地点】四川西昌市泸山光福寺大雄殿东墙外侧
【评述】
碑高103厘米,宽53厘米。碑额横题“泸山碑记”四字。碑身22行,满行46字。碑文记载了明嘉靖年间,泸山光福寺原所有的段氏族人遗田因地震而坍塌,但仍存差赋。僧众倍受苦累,便向道员申诉,得以免去差赋。永历七年(1653)三月住持僧绍义具诉赔累驲米,经驲官查勘后,道主给照免除。自此寺僧“久困有苏,重累顿解”。山下另有土官阿踰令人开垦后施舍的田地。光福寺僧众恐时移事往,无征不信,特刊石立碑,以为“移累祸乙者之戒”。
原刻者为住持僧绍常、绍芳、绍成,都纲司绍庆;重刻者为住持、僧纲寺海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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