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2
4
《凉州高头坝与永昌乌牛坝水案批详碑》
【时间】康熙四十九年(1710)十一月立,乾隆三年(1738)正月重勒
【地点】甘肃武威文庙
【评述】
碑上残,题额残存一两字,底部碑文磨泐。碑残高171厘米,宽64厘米,厚13厘米。
碑文21行,载自康熙三十三年(1694)以来17年间,乌牛坝与高头坝两村诉讼不断,概因“乌牛坝地连七堡,户盈数千,村落富庶,为永属之最称豪强者。而高头与之为邻,计其户不满三十家,按其人不过五六十”,故而乌牛坝恃强争夺水利,使水案屡结屡告。康熙四十九年(1710)分守凉庄道佥事何廷圭亲至河干踏勘,并查阅历审旧卷,提议仍照原卷断定:“将柳树下、南岸上二泉断给高头沟,草滩口北岸下二泉断给乌牛坝。至原坝原沟,两村照旧各守。于上二泉则立小碑一座,镌‘高头沟’字样;下二泉立小碑一座,镌‘乌牛坝’字样。而于沙河口高堤上,统立大石碑分定界限。如有违断再敢控告者,立即枷责重惩。”并提议将审案详情勒石衙门首。经总督、巡抚批示同意,凉庄道特此立碑。
凉庄道置于康熙二年(1663),驻凉州卫(后改凉州府,治今甘肃武威县),领凉州卫(凉州府)、镇番、永昌、庄浪三卫、古浪所。乾隆三十七年(1772)更名为甘凉道。
在日历中考古丨在时光中惊喜
法制文物日历 | 十二月六日 · 清 ·《改建东岳台增创庙貌碑》
法制文物日历 | 十二月五日 · 清 ·《三皇庙房课祭典碑》
法制文物日历 | 十二月三日 · 清 ·《吴县奉宪严禁采石碑》
法制文物日历 | 十二月二日 · 清 ·《永禁三掌教世袭序》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