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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州整立村规告示碑》
【时间】道光十二年(1832)十一月十三日示
【地点】山西运城市新绛县东韩村
【评述】
碑高100厘米,宽54厘米,左上残缺。碑身12行。碑载东韩庄公正人等禀称:庄自古分为东、西、南三甲办理村事。每年正月三甲轮流议举乡地一人,各甲又议举甲保一人,同办村事。一年一更,并无徇私弊端。今有人称“伊先人充膺甲保,从中混狡,伊亦欲擅充甲保者。凡办公事并不依规公办,以至良民子弟受害不浅。为此,恳祈仁宪准赐告条,永为规则,俾不法之徒知有王章”。山西绛州吕知州据禀向合庄人等发布告示,重申轮选乡地、甲保村规。碑文第7行的“为”字,第9行的“遵”字,第10行的“右仰通知”,第12行的“告示”均大书深刻,为告示的标准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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