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二十五日 · 清 ·《绛州整立村规告示碑》

文摘   历史   2024-11-25 21:03   北京  
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历甲辰年·十月廿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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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抚院明文碑》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

《绛州整立村规告示碑》


【时间道光十二年(1832)十一月十三日示

【地点】山西运城市新绛县东韩村

【评述】

碑高100厘米,宽54厘米,左上残缺。碑身12行。碑载东韩庄公正人等禀称:庄自古分为东、西、南三甲办理村事。每年正月三甲轮流议举乡地一人,各甲又议举甲保一人,同办村事。一年一更,并无徇私弊端。今有人称“伊先人充膺甲保,从中混狡,伊亦欲擅充甲保者。凡办公事并不依规公办,以至良民子弟受害不浅。为此,恳祈仁宪准赐告条,永为规则,俾不法之徒知有王章”。山西绛州吕知州据禀向合庄人等发布告示,重申轮选乡地、甲保村规。碑文第7行的“”字,第9行的“”字,第10行的“右仰通知”,第12行的“告示”均大书深刻,为告示的标准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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