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丨武汉大学陈伟教授做客我校名家论坛,分享“《里耶秦简〔叁〕》涉律令文书解读”

文摘   历史   2024-11-29 18:30   北京  

2024年11月24日,我校名家论坛第314讲在海淀校区图书综合楼0111会议室举行。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简帛研究中心主任陈伟为我校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里耶秦简〔叁〕》涉律令文书解读”的精彩演讲。本次论坛由科研处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承办,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陈侃理教授、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刘欣宁副研究员、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小林文治与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赵晶教授主持。

陈伟教授长期关注出土文献,尤以战国楚简和秦汉简牍为重心,对简牍进行释字、断读、缀合、编连,并考索相关历史。在本次讲座中,陈伟教授对新出版的《里耶秦简〔叁〕》中的数篇文书进行了分析。第一则“☐赋城旦頡等六十人夏衣,出券三,其☐”,陈教授校勘得整理本的“蝢”应改为“頡”,并提醒学人应注意《岳麓书院藏秦简〔肆〕》383~385号简为《秦律十八种•金布律》禀衣条的补充。在第二则文书中,陈伟先生针对诸官配置“养、走”与否的问题,对校释小组的意见提出了部分质疑。

随后,陈伟教授针对第三则文书的记年进行了校释,并从该文书得出了三条结论,其一,县依照《功令》选任有秩吏为正常程式;其二,按正常程式,县只能在本县人内选任有秩吏;其三,在“有谒置人为县令、都官长丞、尉、有秩吏”之中,置为有秩吏者属于破格任用,需要特别请示。关于第四则“廿八年六月□□,皂臣与使马马徒吏以卒戍士五(伍)江陵处里繄□□为庶庸(佣)廿九日,入钱四百。”,陈伟教授对于“六月”后的二字、“皂”、“使马”、“吏以卒戍”等内容做了考释。针对第五则“【卅三】年九月戊辰朔丙申,司空守巸与司空守謷、佐敬责券,佐居负船赍钱〼”,陈先生补释佐敬前一字为“謷”,同时认为整理本释为“赀”的字应作“赍”。

最后,在讨论与问答环节,陈侃理教授首先赞许了陈老师对各类文献的信手拈来、旁征博引,并提出给予徒吏衣服在不同简牍中之用“禀”还是“赋”差异是偶然还是法律变迁、第二则中的假令史和守啬夫是否为一以及秦代米价等问题。刘欣宁副研究员指出陈伟先生的研究体现了“榨干”史料的治学态度,同时提出第五则文书中“与”、两个“司空守”如何理解等问题。小林文治副教授对第三则文书中的身份术语“冗”的性质以及律令与其地方特性的关系等向陈伟先生提问。陈伟教授一一做出了回答,与会师生获益良多。讲座在热烈的讨论氛围中圆满结束。

(科研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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