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二十六日 · 清 ·《虞乡县宣太爷断案碑》

文摘   历史   2024-11-26 20:55   北京  
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历甲辰年·十月廿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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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抚院明文碑》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

《虞乡县宣太爷断案碑》


【时间道光十六年(1836)九月上旬

【地点】碑原在山西运城永济市卿头镇曾家营村,现存运城市盐湖区博物馆

【评述】

碑圆首。高96厘米,宽41厘米。额竖题“皇清”2字,两侧分别刻“”“”2字。碑文16行,周边饰缠枝花纹。


碑文载郑氏先祖随明成祖北迁扈驾至此因河而居并立郑家营村。因村出北巷口落空,特立天神庙一座以补之,并于庙前栽种树株。道光十五年(1835)九月间,郑家营伐庙前自种树一株。因建庙之处为郑家营和许家营两营地基,许家营西社人等以“郑家营偷伐许家营树株,控在宣太爷案下”。道光十六年(1836)二月十八日宣太爷当堂断明:“两营地基,郑家营建盖神庙,以致两村争讼不休,殊非妥神之道。酌断郑家营代许家营出银三十两,入在庙内,作为布施修庙之费。石碑镌刻许家营西社观音堂。此庙并地基永远归郑家营,以杜争端。所有已伐之椿树一株,既系郑家营所种,应一并入作庙内布施……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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