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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乡县宣太爷断案碑》
【时间】道光十六年(1836)九月上旬
【地点】碑原在山西运城永济市卿头镇曾家营村,现存运城市盐湖区博物馆
【评述】
碑圆首。高96厘米,宽41厘米。额竖题“皇清”2字,两侧分别刻“日”“月”2字。碑文16行,周边饰缠枝花纹。
碑文载郑氏先祖随明成祖北迁扈驾至此因河而居并立郑家营村。因村出北巷口落空,特立天神庙一座以补之,并于庙前栽种树株。道光十五年(1835)九月间,郑家营伐庙前自种树一株。因建庙之处为郑家营和许家营两营地基,许家营西社人等以“郑家营偷伐许家营树株,控在宣太爷案下”。道光十六年(1836)二月十八日宣太爷当堂断明:“两营地基,郑家营建盖神庙,以致两村争讼不休,殊非妥神之道。酌断郑家营代许家营出银三十两,入在庙内,作为布施修庙之费。石碑镌刻许家营西社观音堂。此庙并地基永远归郑家营,以杜争端。所有已伐之椿树一株,既系郑家营所种,应一并入作庙内布施……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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