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三十日 · 清 ·《兑镇录两县详文并告示碑》

文摘   历史   2024-11-30 12:37   北京  
2024年11月29日 
星期五
历甲辰年·十月廿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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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抚院明文碑》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

《兑镇录两县详文并告示碑》


【时间道光七年(1827)九月初三日示,道光八年(1828)八月立。

【地点】碑原在山西孝义市兑镇镇老爷庙,现存孝义市皮影木偶艺术博物馆。

【评述】

碑平首方座,通高262厘米,宽86厘米,厚18.5厘米。碑身两面刻,碑阳24行,首题“兑镇录两县祥文并告示碑”,载汾阳、孝义两县确查孝义县申腾蛟等呈控差役禇开捏禀其囤积粮粟以致被查封8个月,最终确认系寄存而非囤积一案的详情。


碑阴19行,首题“特调孝义县正堂加六级纪录九次卓异候升段台亲阅准刻碑文”。碑载商户因差役捏禀囤积而被查封,“大碍民食,有妨生业”。“若不抄详勒石,惟恐日久又滋弊窦”,孝义县段知县特准将详文并告示刻石,并明示:“自勒石后,倘衙蠹地棍等再有挟私指寄存为囤积加害者,该镇属钱行牙行等当公同呈究,俾衙蠹地棍不敢擅行借端滋事。”碑文特别强调所录“两县详文并告示碑文俱在府户总科存案”。碑由钱行、斗行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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