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珊珊等:市场结构、创新收益供应链分配与产业发展

文摘   2025-01-26 11:01   北京  


文章标题:

市场结构、创新收益供应链分配与产业发展

作者及单位:

孟珊珊,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李艳,清华大学中国财政税收研究所、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杨汝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本文引用格式:

孟珊珊、李艳、杨汝岱,2024:《市场结构、创新收益供应链分配与产业发展》,《经济研究》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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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背景和意义


在产业链、供应链迅速发展的时代,“企业利润最大化”已经被赋予了和以前不同的含义。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决策,尤其是龙头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决策,与产业链供应链有着密切的联系,与整个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大树底下是否好乘凉”可以类比一个行业中不同规模、不同市场力量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大树”到底充当什么角色,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技术的不断进步,规模经济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行业内、行业间剧烈的优胜劣汰和配置效应会使得龙头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对行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影响力越来越强。在中国逐步推进企业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经过“抓大放小”“分类改革”等过程,地方政府在增值税按生产地征收、地方经济增长竞争等制度设计下,有动机扶持本地企业,从而更好解决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此外,在地方政府管控能力相对弱的终端销售等生产性服务行业,新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等大型平台企业不断涌现。由此来看,在我国的很多行业中,也在不断成长出一些“大树”。
在这一背景下,本文研究行业内市场力量较强的上游龙头企业是否会“攫取”下游企业的创新收益,进而出现创新收益的供应链分配现象,并讨论不同类型的垄断模式下,这种现象会对供应链关联企业和整个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一研究主题有助于理解我国不同垄断类型下拥有不同市场力量的企业之间的创新收益分配关系,同时也对我国制定和完善产业规制提供了有价值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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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和结论


本文利用一个简洁的理论模型讨论了不同市场结构下创新收益供应链分配的差异,并以2010—2021年中国企业供应链数据库为基础验证了模型的推断。研究结论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市场上存在创新收益供应链分配现象,平均而言,市场力量较强的企业会获得更多的产业链创新收益。第二,不同的市场结构下,创新收益供应链分配现象存在很大的差异。地方行政垄断使得市场力量较强企业能获得更多的供应链创新收益,依靠市场准入限制获得垄断地位的企业没有动力加大创新投入,这种“攫取”不利于整体产业发展;竞争性垄断程度较高的企业也会获得更多的收益,但自由进入情形下在位企业后续的创新集聚会使得行业规模不断扩大、行业竞争力不断提升,关联企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包括:第一,供应链测度问题。现有文献一般基于投入产出表来衡量供应链关联,无法直接测度企业之间的关联。本文则以企业—企业层面数据为基础,更为细致地刻画企业之间直接的供应链关联。特别地,本文以工商注册企业为样本,区别于此前以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供应链问题研究的大多数文献,以更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数据来刻画供应链关系。第二,在同一个框架下讨论不同类型垄断带来的不同影响。本文将垄断区分为自然垄断、行政垄断和竞争性垄断,讨论其对供应链关联企业和行业的影响,试图得到一些可比性更强的结果。第三,以一般均衡的思路来研究垄断与供应链关联的关系。依靠垄断地位获得超额收益可能会对部分企业带来损失,但对整个经济而言,还需要研究垄断对产业链的影响以及“攫取”之后发生了什么,这样才能为制定和完善产业规制提供更有价值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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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启示和建议


第一,破除行政壁垒、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扩大供应链的溢出效应、发挥超大规模经济体优势有重要意义。要以市场自由进入为基础来形成竞争性垄断企业,这对扩大全产业链规模、提高全产业竞争力有重要作用。
第二,在发挥技术进步、规模经济带来整体福利提升的同时,还需要高度重视背后的分配效应,可以从产业规制的角度进行更深入研究。本文研究发现,从对供应链关联企业和行业发展影响的整体效应来看,行政垄断是不利的,竞争性垄断是有利的,自然垄断的效应存在不确定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垄断不断被破除,规模经济的效应会越来越强,竞争性垄断的现象会越来越突出。本文发现竞争性垄断带来了很好的增长效应,但不可否认的是,同时也会存在很强的分配效应,不利于市场力量较弱的企业创新发展,还会差异化地影响消费者利益。未来可以在更为精准的定量研究基础上,对产业规制问题做更为深入的分析,使得产业规制能够在稳定市场长期预期、促进更好发挥竞争性垄断企业带来的增长效应和更有效缓解分配效应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逐步实现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高质量发展模式。
第三,关于自然垄断问题的进一步讨论。本文研究没有发现大型自然垄断企业会更倾向于“攫取”下游企业创新收益。这可能和我国自然垄断企业多为国有企业有关。大型国企不是完全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对下游企业创新收益的“攫取”相对不明显。但是,也没有证据显示自然垄断行业的下游企业得到了更好发展、行业竞争力得到了提升。本文认为,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的自然垄断程度,有着不同的外部性程度,社会成本和企业成本的差异决定政府介入的程度。未来研究可以对自然垄断问题做更好探讨,进一步研究自然垄断带来的供应链溢出等效应,为更好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提供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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