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晔等:融资平台整合与城投债风险溢价——基于融资平台整合模式的分析

文摘   2025-02-04 09:10   北京  


文章标题:

融资平台整合与城投债风险溢价——基于融资平台整合模式的分析

作者及单位:

郭晔,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厦门大学大数据金融交叉实验室;黄梦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许达,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本文引用格式:

郭晔、黄梦琪、许达,2024:《融资平台整合与城投债风险溢价——基于融资平台整合模式的分析》,《经济研究》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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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背景和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自2010年起,我国各地先后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其中,整合是关键的改革转型手段之一。地方政府往往根据融资平台公司业务类型,采取资源整合、资产注入、清理撤销、整合归并等方式,将现有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权属清晰、多元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综合性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公司。

尽管融资平台整合在实践中被广泛关注,但是相关的实证研究仍然匮乏,关于融资平台整合的大样本经验证据仍旧缺失。同时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往往采用不同的整合模式。不同的融资平台面临着迥异的外部条件,融资平台自身条件差异较大,对融资平台整合模式进行分析、总结并梳理其背后的经济逻辑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图探讨融资平台整合对于城投债风险溢价的影响,并评估不同融资平台整合模式效果,为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改革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提供了政策层面的经验证据,也弥补了现有文献对于融资平台整合研究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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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和结论


本文通过对近24万条融资平台债券公告/新闻的文本分析和手工筛选,整理出2011—2020年间融资平台整合的公开事件。利用事件研究法和面板数据回归分析,本文研究了融资平台整合的特征及其对城投债风险溢价的影响。研究表明,融资平台整合显著降低了城投债的信用利差,有利于债务风险的化解。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不同整合模式的效果。本文依据现有相关理论构建融资平台的三维分类框架,并结合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和业界共识,将融资平台整合模式分为六大类。实证结果表明,聚焦核心资源、合理优化治理结构以及推进市场化的整合模式更加有效。然后,本文对融资平台整合的作用机制进行分析,发现融资平台通过整合提升自身盈利能力是化解风险的核心因素。此外,融资平台整合也能降低城投债一级市场的发行成本,整合往往伴随着融资平台信用评级的改善。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在于:第一,实证研究发现,融资平台整合有助于降低地方债务风险。这一发现弥补了相关文献对于融资平台整合研究的不足。以往研究多集中于对融资平台自身特点及其产生的经济影响的梳理,鲜有关注融资平台组织架构变动带来的影响。第二,不同于以往地方债务风险研究对于制度因素的关注,本文从微观的融资平台视角探讨地方债务风险的化解成效,为宏观层面化解债务风险提供了新思路。从这一角度来看,本文的微观发现具有一定的宏观意义。第三,梳理和检验了不同融资平台整合模式的逻辑和经济效果。本文借鉴并发展了现有研究所提出的基于资源禀赋、动能禀赋和市场禀赋的三维分析法,为后续研究融资平台整合的学者提供了一个系统性的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厘清了整合背后的经济机制,发现对基本面的改善是整合能否降低债务风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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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启示和建议


第一,地方政府应积极通过融资平台整合来化解存量债务风险,提升融资平台的实际经营能力。在整合过程中,应明确整合的目标和原则,聚焦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融资平台的自主经营能力,最终转型为自负盈亏的地方国有企业。应重点关注那些经营状况较弱但具备潜在增长能力的融资平台,特别是拥有独特资源或区位优势的企业。对于长期亏损、负债过高、缺乏发展前景的融资平台,应考虑清理退出,地方政府应妥善处理此类平台遗留债务,避免逃废债。
第二,整合并不是越复杂越好,因此整合方案的审批应严格把关,避免过度复杂化,防止因整合引发新的风险。对缺乏实质效益的整合计划进行审慎评估,必要时予以叫停。为了提升融资平台的自主经营能力,在选择融资平台整合的实施途径时,决策者仍应量体裁衣,对具有不同特征的融资平台考虑不同的整合模式。单纯地将地区内的经营性优质资产注入融资平台或许并不能显著降低其风险水平,相反,适度对融资平台内的资产进行精简瘦身反而可能更有成效。
第三,积极推进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增强企业公信力,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实施市场化的股权激励制度。从实践中的案例来看,融资平台要成功转型为能够自负盈亏的地方性国有企业,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地方政府需要避免“一刀切”式的处理,防止引发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
第四,政府在致力于化解地方债务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市场预期的引导。通过官方渠道明确政策方向和改革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市场力量参与,鼓励媒体、公众和投资者对融资平台运营进行监督,形成多方参与的格局。
第五,在全面监控融资平台债务的同时,也需要配套解决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为此,对于增量债务风险的化解,既要“堵”住不合规的融资渠道,防范新增隐性债务的产生,又要“疏”通合法合规的融资途径,满足地方发展合理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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