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友金等:从技术鸿沟到技术追赶:数字经济发展效应研究——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证据

文摘   2025-01-09 18:10   北京  


文章标题:

从技术鸿沟到技术追赶:数字经济发展效应研究——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证据

作者及单位:

刘友金、张颖斌,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蔡翔,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商学院

本文引用格式:

刘友金、张颖斌、蔡翔,2024:《从技术鸿沟到技术追赶:数字经济发展效应研究——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证据》,《经济研究》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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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背景和意义


数字经济是当今全球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其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并日益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突破前沿关键技术、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为广大后发国家的技术追赶提供了“换道超车”的历史性机遇。但与此同时,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知识集成度高、研发投入大、技术迭代快的特点,在数据资源、数字技术、数字人才、数字基础设施等方面可能带来更高的追赶壁垒,导致部分后发国家难以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机会窗口,甚至可能掉入技术鸿沟。可见,数字经济是一把双刃剑,既孕育了助推技术追赶的积极变量,也催生了跨越技术鸿沟的障碍因子。正是数字经济发展的独有特征,使得后发国家技术追赶道路充满了更多不确定性。2023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推动科技创新”将成为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之一。加强数字经济合作,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弥合技术鸿沟,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应有之义。因此,沿线国家如何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机会窗口实现技术追赶,成为极具时代意义和战略紧迫性的重要议题。这就需要在理论上探明数字经济背景下后发国家技术追赶的内在规律,在实践中探寻数字经济推进后发国家技术追赶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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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和结论


本文构建了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技术追赶的理论分析框架,采用2010—2021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层面数据,通过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数字经济发展对技术差距的影响。研究发现:(1)在数字经济的影响下,沿线国家与前沿国家的技术差距总体上呈现先扩大后缩小的U型关系,经历了由技术鸿沟到技术追赶的转变。(2)沿线国家对外部技术的吸收能力在数字经济发展与技术差距之间发挥重要调节作用,推动U型曲线拐点向左移动,加快沿线国家实现技术追赶。(3)在数字经济背景下,部分沿线国家的技术追赶存在“小国困境”,规模较小的沿线国家相较于规模较大的沿线国家更难实现技术追赶。(4)中国作为快速发展的大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数字经济合作具有“拉拔效应”,有利于规模较小的沿线国家突破规模局限,摆脱“小国困境”,实现技术追赶。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揭示了数字经济发展与技术差距之间的非线性演化特征,验证了数字经济发展对沿线国家技术追赶所产生的“双刃剑效应”,为沿线国家跨越技术鸿沟和实现技术追赶提供了经验支撑。第二,揭示了吸收能力和数字经济合作是沿线国家加快跨越技术鸿沟的关键因素。一方面,本文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对南北国家模型进行拓展,引入吸收能力作为调节变量,发现吸收能力的提升能够推动更早实现技术追赶,这为沿线国家如何通过自身发展快速弥合技术鸿沟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本文发现中国推动引领的数字经济合作对沿线国家具有“拉拔效应”,这为沿线国家通过与中国数字经济合作快速实现技术追赶提供了理论解释,也增进了对中国在重塑全球数字经济与科技创新格局中扮演“推动者”“发展者”“合作者”的角色认知。第三,发现规模较小的沿线国家可以通过数字经济合作突破自身的“小国困境”,从共生视角为沿线国家通过数字经济合作加快技术追赶、实现共同发展提供了现实方案,也进一步体现了“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所蕴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沿线国家如何弥合技术鸿沟提供了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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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启示和建议


第一,持续激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合作活力。一是坚持数字命运共同体理念,制定“一带一路”数字合作共建战略,助力沿线国家融入数字化浪潮,共同弥合技术鸿沟。二是加快搭建“一带一路”数字平台,实现数据互通、渠道共建、资源共用,使沿线小国能够突破数字经济发展的边缘化风险。三是加大各国政府层面政策沟通与协调力度,消减隐性合作壁垒,为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共同发展营造良好的双边与多边环境,促进沿线国家共同实现技术追赶。
第二,不断增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身技术吸收能力。一是对于较为落后的沿线国家,要从“获取—模仿”入手,嵌入全球分工网络拓展数字技术获取渠道,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数字技术模仿能力。二是提升外部技术的转换能力,通过“干中学”在合作中学习先进技术并进行本土化转换。三是对于技术较为先进的沿线国家,要从“转换—创新”入手加大对数字产业的研发投入和对关键技术的协同攻关,从而提升对外部技术消化吸收与再创新能力。
第三,积极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互开放力度,突破国家规模局限。一是沿线国家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开放、合作力度,消除沿线国家间“数字制度围墙”,改善小国“数据孤岛”,促进数据跨国界、跨机构、跨领域的流通和整合,通过数据共享提高市场规模。二是以更高水平的相互开放拓宽沿线国家之间数字产业投资和数字贸易渠道,加强沿线国家间数字产业合作与交流,共建跨境数字经济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通过共建共享扩大沿线国家数字经济规模。
第四,充分发挥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规模较小国家的技术追赶的“拉拔效应”。一是要从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出发,在平等互利、互惠共生的基础上,强化双边或多边数字经济合作基础。二是要利用中国规模优势加速推进数字技术迭代更新,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增强自身“拉拔”能力。三是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拉拔”策略。对于相对落后的沿线国家,应加强数字基建、数字技术应用、数字平台等基础项目合作;对于有一定发展基础的沿线国家,则需要加强数字技术研发合作与数字产业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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