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燕等: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模式探究:经济与民生的视角

文摘   2024-12-11 19:26   北京  


文章标题:

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模式探究:经济与民生的视角

作者及单位:

曾燕、杨海生、杨存奕,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查佳婧,中山大学数学学院

本文引用格式:

曾燕、查佳婧、杨海生、杨存奕,2024:《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模式探究:经济与民生的视角》,《经济研究》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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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背景和意义


数字化浪潮为金融发展带来了空前的变革契机,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已取得丰硕成果。本文的首要研究目标是深入剖析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脉络,总结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中国模式和中国经验。此外,当前中国数字普惠金融新旧问题仍然突出,如数字普惠金融新风险显现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不平衡等。本文也期望从过去的发展模式中理清主要问题的症结所在,为未来数字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找到切入点。
已有研究聚焦数字普惠金融的社会经济效应,少量研究关注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特征。然而,随着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进入“深水区”,其发展正面临诸多挑战。在宏观层面,互联网金融平台频繁爆雷存在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地区间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在微观层面,数字普惠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监管框架等亟待完善。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数字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也对整个金融生态产生不良影响,这要求我们跳出数字普惠金融作用的研究范式,进一步理清其发展脉络,从发展模式中总结经验教训。因此,对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问题追本溯源,深入研究其发展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政策价值。具体地,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模式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数字普惠金融在政策支持、供给推动和需求拉动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具有特定特征的增长方式。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模式有助于揭示数字普惠金融的核心增长源泉、发展趋势和潜在机遇,为政策制定者和行业从业者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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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和结论


本文总结了以往数字普惠金融研究领域的缺失,从影响因素和发展模式的角度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逻辑,试图从供给与需求的角度回答数字普惠金融应该如何发展的问题。具体而言,本文以中国31个省份为样本,采用有限混合模型等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经济基础、设施基础、民生需求和政府能力是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其中,经济基础和设施基础表示数字普惠金融的供给端对其发展的推动作用,民生需求表示数字普惠金融的需求端对其发展的拉动作用。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存在初级、中级和瓶颈三个不同阶段。地方政府的数字、普惠和金融关注度对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模式的划分起到解释作用。(2)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驱动因素存在动态演变,即经济基础与民生需求分别在不同阶段发挥主要驱动作用,呈现出“经济基础主导(供给推动)—民生需求主导(需求拉动)—经济基础主导(供给推动)”的增长路径转换特征。可以将中国各省数字普惠金融增长路径划分为领先、正常和滞后发展三类。(3)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模式的差异和增长路径的转换来源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作用机制转变,即经济与民生的双轮驱动来源于“经济基础影响民生需求进而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这条中介路径的出现与衰减。
特别地,通过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瓶颈阶段的讨论,本文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资源的配置存在优化空间。一方面,从民生需求的角度(需求端)出发,处于瓶颈阶段的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需求显著低于处在其他发展模式的地区。另一方面,从经济基础的推动效果来看,处于瓶颈阶段的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难度和成本显著高于处在其他发展模式的地区。因此,应当引导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资源从数字普惠金融领先发展的地区流向落后发展地区。
本文的边际贡献如下:第一,区别于以往文献研究数字普惠金融的作用或数字普惠金融的单个影响因素,本文全面考虑数字普惠金融的各影响因素。第二,相较基于经济地理等差异的异质性分析,本文创新性地提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阶段的划分方法。通过有限混合模型,本文从动态视角研究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模式和增长路径的转换过程,突出各发展阶段中核心驱动因素的转变。随后通过引入高维中介模型,进一步挖掘地区间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差异背后的内在机制。第三,在以往研究指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在地区间存在较大差距的基础上,识别并提出更深入的资源错配问题,即拥有更丰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资源的地区其发展需求更低而成本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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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启示和建议


第一,地方政府需要因地制宜制定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策略。各地政府在制定数字普惠金融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制定符合地方特点的战略规划。具体来说,对那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政府可以通过增加基础设施投资、提升网络覆盖率、优化数字支付渠道等方式来改善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奠定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坚实基础。同时,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创新型金融科技企业在这些地区落地生根,提供便捷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步缩小区域之间的数字鸿沟。对那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政府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数字普惠金融生态环境。例如,通过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升居民对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需求,推动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最终实现区域内数字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中央政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宏观调控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资源配置。针对不同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和实际需求,中央政府需要采取差异化的支持政策,以促进全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协调发展。例如,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中央政府可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和研发支持,并通过引导金融人才和技术资源流向这些地区,助力其在短时间内跨越发展障碍,越过中级发展阶段。对那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相对成熟的地区,更多依靠市场机制来推动其发展,以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同时保持区域内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活力。
第三,加强居民的金融素养,重视数字普惠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以突破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瓶颈。研究表明,当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进入瓶颈阶段,民生需求可能不再对其发展产生足够的拉动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需求已经饱和,而是由数字普惠金融供给与民生需求之间的错配导致的。因此,为突破瓶颈阶段,可以从几个方向入手:一是通过数字普惠金融创新,提高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满足更高质量、多样化和个性化金融需求的能力。二是提高居民的金融素养,使其更好地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同时更有效地使用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减轻金融排斥中的自我排斥效应。三是健全金融机构的合规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化解潜在风险,保障用户的资金和信息安全,提高数字普惠金融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增强用户对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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