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平芳等:高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激励效应——基于扩展的“反事实”模型

文摘   2024-12-26 20:21   北京  


文章标题:

高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激励效应——基于扩展的“反事实”模型

作者及单位:

朱平芳,上海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研究中心;纪园园,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姚琦伟,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统计系;王永水,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

本文引用格式:

朱平芳、纪园园、姚琦伟、王永水,2024:《高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激励效应——基于扩展的“反事实”模型》,《经济研究》第8期。



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可下载本刊自创刊以来登载的所有论文


//
选题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发展新质生产力,关键在于坚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一起抓,厚植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创新经济学理论与世界各国发展实践均表明,科技激励政策是政府鼓励创新的重要手段。在众多科技激励政策中,税收优惠是常见的政策工具,譬如旨在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若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作用机制、传导路径及直观效果考察政策的激励效应,其初始作用可能主要体现在研发投入增加、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覆盖面提高或者专利总量的攀升等规模扩张或数量积累,即政策的宽度效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深度效应则体现政策穿透力或深层激励作用效果,包括研发投入结构优化、新产品销售收入提高、发明专利数量增加或者专利质量提升等创新效率或质量提高,这些需要经历时间的沉淀才能逐步显现。因此,在评价该政策的激励效应时不宜片面、静态地考察,而应当兼顾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对其进行系统、动态评价。目前,学术界关于加计扣除政策效应的实证研究多聚焦于微观企业层面,其政策效果尚无一致性结论,并且较少利用“反事实”方法进行评估,得到的政策效果很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从而影响结果的可信度。本文将“反事实”框架引入到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效果的研究中,评估了该政策在推动非国有高技术产业研发创新中的作用,旨在为未来的科技激励政策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
主要内容和结论


本文聚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非国有高技术产业创新活动的影响,重点从宽度效应和深度效应考察其激励作用。我国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始于1996年,在政策颁布之初,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2003年,该政策发生了重大变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拓展到包括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因此,可将2003年看作是一个政策分界点,利用2003年政策实施前后的数据估计加计扣除政策对非国有产业创新发展的影响。按照传统的“反事实”分析方法,研究的处理组是受到加计扣除政策影响的高技术产业,相应地需要在传统产业中寻找不受政策影响的控制组。但由于传统产业与高技术产业在创新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采用常规的政策评价计量模型难以找到与处理组具有平行趋势的控制组。此外,本文选择研究的对象是行业层面的高技术产业,样本量较小,一般的“反事实”实验方法要求的大样本量也难以得到满足,而Hsiao et al.(2012)基于因子模型构建的“反事实”实验方法则适用于样本量较小的情形,其政策效应的估计在统计上具有良好的小样本性质。因此,本文将“反事实”框架引入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之中,拓展了Hsiao et al.(2012)的理论模型以适用于只有处理组而没有控制组类型问题的政策评价,探索利用“政策无关和结果相关”的协变量信息估计结果变量的潜在路径,通过比较真实路径与潜在路径之间的差异,检验了加计扣除政策在行业层面的效果。研究发现,加计扣除政策对非国有高技术产业研发经费投入与专利产出的规模扩张产生了显著的宽度效应;加计扣除政策对投入与专利产出的结构优化和新产品销售收入相对增速提升这些显示创新质量的深度效应存在但较弱。
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的贡献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运用理论筛选与结果变量高度相关的协变量,在此基础上基于统计方法寻求较为客观的证据支撑,采用置换检验方法对其政策无关性进行检验;第二,利用可得的中观层面的行业面板数据,揭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中国非国有高技术产业存在显著的宽度效应与较弱的深度效应,对相关研究结论形成有效补充和拓展。
//
政策启示和建议


第一,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重视部门协调,实现政策标准的统一,提升企业享受政策的便利性。一方面,高度重视政策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的协调,统一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明确各类研发费用的具体定义、范围和计算方法,确保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享受到相关政策激励,切实降低企业税务负担,也免除其对后续税务核查的忧虑。另一方面,加快构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孤岛现象,实现部门间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对企业科技研发投入情况做到细致量化、有据可依、有证可查。
第二,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注重政策的动态调整与前瞻研究。现有的扣除范围可能无法涵盖一些新兴的研发活动或费用支出,应根据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形势动态调整政策,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科技发展趋势以及企业的实际需求变化,及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扩大政策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的覆盖。提前研究和规划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新兴产业的研发活动如何适用政策、数字化研发模式下的费用认定等,为政策的持续优化和创新提供储备,确保政策始终能够适应科技创新的发展要求。
第三,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优化政策实施效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一方面,在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统一后,严格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防止企业虚报、瞒报研发费用等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后续跟踪机制,对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企业研发活动的真实性,提高优惠资金的使用成效。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第四,提升科技创新质量,破除科研成果转化障碍。打通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研究成果的评价与转化渠道,完善优化产学研合作,扭转“重研发、轻转化”的非对称性问题,保证科研成果与产品市场的有效衔接。探索根据企业阶段性累积研发投入、创新产出的规模和增长率等综合信息,试点特定行业针对性的加计扣除比例,充分发挥科技激励政策对高技术产业发展产生的深度效应,将上游产业发明专利转化为对终端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能力,抓住强化产业链上游配套能力这一提升终端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打造中国制造业国际品牌的竞争优势,推动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点击图片订阅《经济研究》


经济研究
发布经济学研究会议信息、经济学研究前沿进展信息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