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软件注册,从申请表信息、软件研究资料、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产品标签样稿等方面,分别阐述了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要求。包括独立软件和软件组件的命名规范、技术要求要点等内容。同时,强调了根据不同注册情况提交相应软件研究资料及明确产品技术要求中软件更新情况等。为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请人和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指导,降低产品质量风险,提高检验效率:
(一)产品注册
1.申请表信息
(1)独立软件
产品名称应符合独立软件通用名称命名规范要求,通常体现输入数据、核心功能、预期用途等特征词。
型号规格注明软件发布版本,无需体现版本英文缩写V。
结构组成明确交付内容和功能模块,其中交付内容包括软件安装程序、授权文件、外部软件环境安装程序等软件程序文件,功能模块包括客户端、服务器端(若适用)、云端(若适用),若适用注明选装、模块版本。
适用范围通常基于预期用途、使用场景、核心功能予以规范,若适用分述各功能模块的适用范围。同时保证用语的规范性,区分“分析”与“测量”、“手术模拟”与“手术计划”,使用“显示”、“接收”而非“浏览”、“采集”。
(2)软件组件
软件组件通常无需在注册证载明信息中体现。其软件功能名称可参照独立软件要求。结构组成保证用语规范性,使用“主机”、“工作站”而非“电脑”、“计算机”。若有辅助决策类软件功能,结构组成(若适用)和适用范围需予以体现。
对于专用型独立软件视为软件组件的情形,软件名称与独立软件要求相同,结构组成明确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适用范围体现辅助决策类软件功能。
2. 软件研究资料
提交自研软件研究报告、外部软件环境评估报告(若适用)以及GB/T 25000.51自测报告。
若使用现成软件组件,根据其使用方式提交相应研究资料。相关研究资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第八章。
此外,鼓励在软件研究资料中提交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宣传材料。该材料仅作为审评参考材料以补充产品信息,不作为审评对象,亦不作为审评决策依据。
3. 产品技术要求
(1)独立软件
独立软件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明确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版本命名规则,软件模块(含医用中间件)若有单独的版本、版本命名规则均需说明。
“性能指标”包括通用要求、专用要求、安全要求,其中通用要求根据软件产品特性进行规范,不适用内容在非临床资料产品技术要求章节中予以说明;专用要求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如放射治疗计划软件)要求,安全要求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如报警、放射治疗)要求。
“附录”提供体系结构图、用户界面关系图与主界面图示、物理拓扑图以及必要的注释。
独立软件产品技术要求模板详见附录。
(2)软件组件
软件组件在所属医疗器械的产品技术要求中进行规范,其中“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明确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若适用)、发布版本、版本命名规则,软件模块(含医用中间件)若有单独的版本、版本命名规则均需说明。
“性能指标”包括软件的功能、使用限制、接口、访问控制、运行环境(若适用)、性能效率(若适用)等要求。其中,功能明确软件的全部核心功能(含安全功能)纲要,注明选装、自动功能,其中客观物理测量功能明确测量准确性指标,数据资源(如参考数据库)明确数据种类和每类数据的样本量,若核心功能相同但核心算法类型不同则每类核心算法均需备注;使用限制包括用户使用限制和技术限制;接口包括供用户调用的应用程序接口、数据接口、产品接口;访问控制明确软件的用户身份鉴别方法、用户类型及用户访问权限;运行环境、性能效率适用于外控型软件组件、专用型独立软件视为软件组件,其中运行环境(含云计算)明确典型配置,包括硬件配置、外部软件环境、网络条件,性能效率明确软件在典型运行环境下完成典型核心功能的时间特性,若适用明确资源利用性、容量。上述条款不适用内容在非临床资料予以说明。
对于专用型独立软件视为软件组件,除上述软件组件要求外,还需在“附录”中提供体系结构图、用户界面关系图与主界面图示、物理拓扑图以及必要的注释。
4. 说明书
说明书应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说明书需体现软件的功能、使用限制、输入输出数据类型、必备软硬件、最大并发数、接口、访问控制、运行环境(若适用)、性能效率(若适用)等信息,明确软件发布版本。
其中,软件功能包括全部核心功能(含安全功能),注明选装、自动功能,其中测量功能明确测量准确性指标,图形学测量功能还需提供关于测量准确性的警示信息,数据资源明确数据种类和每类数据的样本量。接口逐项说明每个供用户调用软件接口的预期用户、使用场景、预期用途、技术特征、使用限制、故障应对措施。运行环境(含云计算)、性能效率适用于独立软件、外控型软件组件、专用型独立软件视为软件组件,具体要求详见前文。
若适用,向用户告知通用计算平台满足信息技术设备安全要求(含电磁兼容),并列明相应标准清单。
5. 产品标签样稿(独立软件适用)
对于物理交付方式,产品标签应符合相应规定。对于网络交付方式,提交产品网络交付页面照片,该页面的产品注册信息应符合相应规定。
此外,建议在“关于”或“帮助”等软件用户界面体现产品注册信息。
(二)变更注册
1.软件研究资料
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应根据软件更新情况,提交软件变化部分对产品安全性与有效性影响的研究资料:
(1)涉及完善型软件更新:适用于自研软件发生完善型更新,或合并适应型更新、纠正类更新的情形,此时提交自研软件完善型更新研究报告(或自研软件研究报告)、外部软件环境评估报告(若适用)以及GB/T 25000.51自测报告;
(2)涉及适应型软件更新:适用于自研软件发生适应型更新,或合并纠正类更新,但未发生完善型更新的情形,此时提交自研软件适应型更新研究报告(或自研软件研究报告);
(3)仅发生纠正类软件更新:适用于自研软件仅发生纠正类更新的情形,此时提交自研软件纠正类更新研究报告;
(4)未发生软件更新:出具真实性声明,明确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若使用现成软件组件,根据其使用方式提交相应研究资料。相关研究资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第八章。
若适用,鼓励在软件研究资料中提交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宣传材料。该材料仅作为审评参考材料以补充产品信息,不作为审评对象,亦不作为审评决策依据。
2. 产品技术要求
(1)独立软件
独立软件产品技术要求体现软件更新情况,包括“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性能指标”、“附录”。
(2)软件组件
软件组件在所属医疗器械的产品技术要求中体现软件更新情况,包括“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的软件信息、“性能指标”的软件要求。
专用型独立软件视为软件组件的要求与软件组件相同。
3. 说明书
若适用,提交说明书变化情况说明。
4. 产品标签样稿(独立软件适用)
若适用,提交申报产品的产品标签样稿及其变化情况说明。
(三)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通常无需提交软件相关研究资料。若适用,根据注册证“备注”所载明的要求提交相应软件研究资料。
产品技术要求“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明确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版本命名规则,若原注册产品标准(或原产品技术要求)及其变更对比表未体现上述软件信息,需在符合性声明中予以明确。
独立软件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检验方法”无需按照本指导原则附录要求进行修改,应与原注册产品标准(或原产品技术要求)及其变更对比表保持一致,且“性能指标”相关条款删除注册证已载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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