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解读丨深圳突然发布《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风险提示》是想表达什么?

文摘   2024-06-05 19:54   广东  

近日,深圳市地方金融局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风险提示》,很多币圈的人都“二丈和尚摸不着头脑”。币圈最近也没啥太大热度啊,难道是牛市要来了?毕竟每次官方发问,都是在牛市且资金疯狂涌入的时候。

实则不然!

本次提示风险完全是因为“鼎益丰”事件,不信你看原文的开头以及最后一段,特意指出了“境外数字期权等为噱头”、要严防个别不法企业以虚拟货币或境外数字期权为噱头开展非法集资等诈骗活动”。

这里的【个别】指的就是“鼎益丰”了。

结合深圳市地方金融局自2023年底以来多次发文提示“鼎益丰”案件的非法集资风险,本次发文并不是第一次,这个结论不难得出。并且本次发文虽然没有明文提到“鼎益丰”,但从行文表达上也不难看出“暗有所指”。

不了解“鼎益丰”事件的可以咨询百度一下。FOMO的币圈韭菜们,以及看热闹的吃瓜群众们,都可以散了。郭律师常年为国内各大执法部门提供虚拟货币类案件的法律支持,所以上述解读并非个人推测,懂的都懂。

最后,郭律师纠正一点很多执法人员的错误观点:并不是所有的虚拟货币都涉及非法集资!至少单纯的大饼买卖什么法都不违。


以下是本次公告的原文




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风险提示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一些团伙以虚拟货币、“境外数字期权”等为噱头,诱导群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为维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现提示如下:一是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二是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四是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极易受到恶意炒作与价格操纵,要严防个别不法企业以虚拟货币或“境外数字期权”为噱头开展非法集资等诈骗活动。请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成为非法集资等诈骗活动的受害者。对于已参与有关交易活动的群众,建议尽快退出,并注意收集留存相关证据,积极向当地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深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6月2日  


作者简介

郭志浩


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现任盈科深圳第六届领导班子管委会委员、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实务研究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经济与国家安全研究院院长、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等。多次被评为盈科全国优秀律师、领军人才、十佳律师、2022年度《对话律师》封面人物等。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过数十起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发表了数篇专业学术论文(部分为核心期刊),出版了国内首本区块链行业的法律实务类专著《区块链法律实务》(中国法律出版社),其经典案例也被编入《辩策》《盈论》《案说合规》等著作。多次受邀《新华社》《民主与法制》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中国经营报、中国产经新闻、CCTV华夏之声、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中华网、金融界等多家官方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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