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跨境并购进行资金出入境是如何实现的?

文摘   社会   2024-07-29 17:32   广东  

为了大家更好的理解资金出入境的法律风险。郭律师团队整理了覆盖虚拟货币交易、跨境贸易、内保外贷、境外投资等26种资金出入境方式的法律风险研究。接下来我们将从:一般过程及成本、优缺点、常规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四个部分为大家详细的分析各类资金出入境方式的法律风险:

第 十 二 种:跨 境 并 购

1、一般过程及成本

跨境并购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购买或合并境外企业,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或进入新的市场。这个过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寻找并购目标,进行尽职调查,谈判并确定交易条款,完成交易,并进行后并购整合。

在寻找并购目标阶段,企业可能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人力资源,寻找符合其战略目标的境外企业。在尽职调查阶段,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审核。在谈判和确定交易条款阶段,双方需要在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交易结构等多个方面进行讨论和协商。完成交易阶段则需要付出实际的交易款项,同时可能会产生各种交易税费。最后,在并购后的整合阶段,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进行战略整合、人力资源整合、文化整合等工作。

2优缺点

优点:可以迅速进入新的市场,获得新的客户和资源;可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可以通过并购来获取新的技术或知识产权。

缺点,如文化差异可能导致并购后的整合困难;可能会产生大量的交易成本和并购后的整合成本;可能会面临境外市场的政治、经济风险。

3、常规法律风险

跨境并购的主要风险来源于《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合规风险:跨境并购涉及的国内外法律差异可能导致合规风险。根据本法第四条,企业进行跨境并购时需要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包括资格要求、产业政策要求等。如果企业未能遵守相关规定,可能面临交易被阻止、撤销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风险。
(2)国有资产管理风险:如果跨境并购涉及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根据本法第五条,企业需要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未能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可能导致交易受阻或被撤销的风险。
(3)审批和登记风险:根据本法第六条,外国投资者进行跨境并购需要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手续。如果未能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可能面临合同无效、违法处罚或其他法律风险。
(4)税务和外汇管理风险:根据本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进行跨境并购涉及的各方当事人需要遵守中国的税法和外汇管理法规。未按照规定纳税或未履行外汇管理手续可能面临税务罚款、外汇违规处罚等风险。

4、刑事法律风险

其可能导致的刑事风险如下:
(1)洗钱罪。跨境并购可能涉及资金账户提供、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操作,如果这些操作是为了掩饰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那么可能触发洗钱罪。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公司知道合作方通过跨境并购从事网络犯罪,如网络诈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却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这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非法经营罪。如果公司通过跨境并购非法经营未经许可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或者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那么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5、法律条文引用

1.《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四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及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产业,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后,仍应由中方在企业中占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者不得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境内企业原有所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调整。
2.《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如果被并购企业为境内上市公司,还应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4.《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七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纳税,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
5.《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八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外汇核准、登记、备案及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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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郭志浩


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现任盈科深圳第六届领导班子管委会委员、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实务研究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经济与国家安全研究院院长、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等。多次被评为盈科全国优秀律师、领军人才、十佳律师、2022年度《对话律师》封面人物等。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过数十起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发表了数篇专业学术论文(部分为核心期刊),出版了国内首本区块链行业的法律实务类专著《区块链法律实务》(中国法律出版社),其经典案例也被编入《辩策》《盈论》《案说合规》等著作。多次受邀《新华社》《民主与法制》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中国经营报、中国产经新闻、CCTV华夏之声、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中华网、金融界等多家官方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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