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出入境】利用境内外双重身份向境外转移大体量资金的风险

文摘   社会   2024-09-30 18:03   广东  

为了大家更好的理解资金出入境的法律风险。郭律师团队整理了覆盖虚拟货币交易、跨境贸易、内保外贷、境外投资等26种资金出入境方式的法律风险研究。接下来我们将从:一般过程及成本、优缺点、常规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四个部分为大家详细的分析各类资金出入境方式的法律风险:

第 十 五 种:利用境内外双重身份

1、一般过程及成本

首先,在香港购买房产,使用大陆身份完成所有购房手续。然后,将资金从大陆银行账户转入香港银行账户。此步骤通常通过在大陆和香港之间的资金转账完成。最后,使用香港账户支付购房款。
这个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成本包括银行转账手续费、汇率差额、以及可能存在的资金交易税等。

2优缺点

优点: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避开中国大陆的外汇管制,大大降低了资金转移的难度。对于那些在大陆有大量资金,但又需要在境外进行大额投资或消费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选择。

缺点:首先,它需要持有者同时拥有大陆和香港的身份证或居住证,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难以达成的条件。其次,这种方式的操作相对复杂,需要一定的财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再次,可能需要支付一些额外的费用,如银行转账手续费和汇率差额。

3、常规法律风险

尽管通过境内外双身份证实现资金出境的方式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规定转移境内外汇或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以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刑事法律风险

个人在利用境内外双身份证实现资金出境时,应当遵守中国大陆的外汇管理规定,避免违反相关规定而引发的法律风险。个人需要注意报告大额资金转移的规定,以避免被涉嫌洗钱或资本逃逸。具体而言,如果通过这种方式掩饰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那么可能构成洗钱罪。例如,利用这种方式将在大陆的非法所得资金转移到香港的银行账户,以此混淆资金的来源和流向。此外,个人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避免因资金来源不清而引起相关机构的关注。

5、法律条文引用

《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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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郭志浩


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现任盈科深圳第六届领导班子管委会委员、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实务研究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经济与国家安全研究院院长、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深圳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理事、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等。多次被评为盈科全国优秀律师、领军人才、十佳律师、2022年度《对话律师》封面人物等。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过数十起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发表了数篇专业学术论文(部分为核心期刊),出版了国内首本区块链行业的法律实务类专著《区块链法律实务》(中国法律出版社),其经典案例也被编入《辩策》《盈论》《案说合规》等著作。多次受邀《新华社》《民主与法制》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中国经营报、中国产经新闻、CCTV华夏之声、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中华网、金融界等多家官方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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