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以来,虚拟货币的“一刀切”式的“不作为”监管,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内经济稳定和金融稳定。特别是在地方财政严重收紧的背景下,国内gōng-ān机关对于虚拟货币类案件的打击力度日益激增,所罚没的虚拟货币甚至成为了各地充盈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由此,各地也出现了各种用于处置罚没的虚拟货币的政策,从折扣80%-90%不等,大多这些虚拟货币在转手的一瞬间,就“平白”消失了10%-20%,那这些钱去哪儿了呢?10%-20%的“销售”成本合理吗?至少郭律师觉得是不合理的,那如何更好的处置这些罚没而来的虚拟货币呢?郭律师认为或许由中央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来回购罚没的虚拟货币才是最好的方式。
1、现状
近年来,美国、欧盟、日本等多国陆续发布了相关法案,承认了绝大多数主流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同时也出台了一些对应的监管规定。由此也导致虚拟货币在国际上已经基本处于合法的自由流通的状态。
基于上述原因,结合国内对于外汇的强管制等原因,很多资金出入境的换汇、从事国际贸易或跨境电商的结汇等,都会通过USDT等虚拟货币来完成,甚至指定只用USDT来交易,而非人民币结算。如此一来,不仅影响了国内的外汇管理秩序,甚至已经开始影响到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与汇率调控等问题。例如,截至撰稿日(2024年7月25日)的央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金汇率为713.21:100,而人民币对USDT的比率则为722.81:100左右(不同的交易所有偏差)。
同时,因虚拟货币在境外变现容易,国内诸多电诈、网赌、洗钱等黑灰产业也早就将虚拟货币作为涉案资金的主要流转方式。然而,目前gōng-ān部门等办案机关在查办案件后,又重新将查获的虚拟货币处置卖回国内市场。甚至各地gōng-ān机关目前已经变成了国内虚拟货币的主要“供给方”之一。
此外,在当下虚拟货币处置过程中,因利润巨大(通常为处置价值的20%左右,且变现极为容易),又滋生出了上级部门或上级政府与地方办案机关争夺处置权的问题。其中,又会产生贪污受贿等各类职务犯罪的问题。
2、难点
虚拟货币的全球化趋势已是不可逆的事实。各国都在摸索监管方式,但我国自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名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924通知》)以来,一刀切的政策部署,反而使得近几年虚拟货币在市场上的流通变得更加无人监管。
再来看虚拟货币的处置问题。目前,各地gōng-ān机关侦办案件的主要动力来源并非单纯地打击犯罪,更多的是为了最终处置罚没资产后充盈地方财政。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不给予地方处置权,就会直接地降低虚拟货币类案件的查办效率,反而导致打击犯罪的积极性下滑。同时,又因为《924通知》一刀切的原因,国内并没有合法的交易所可以让地方gōng-ān机关或处置机构进行合法处置。
因此,虚拟货币的处置难点可以总结为无法可依、无人监管、利益复杂。
3、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国内的虚拟货币处置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来进行集中收购。我国法定货币的调控职能一直是由央行履行。而虚拟货币本质上也是一种非法定的流通货币。虚拟货币虽然会为现有经济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但其在国际上仍然有重要地位,例如伊朗援助巴勒斯坦就使用了大量的虚拟货币,俄罗斯突破西方的经济制裁也使用了虚拟货币。
由央行进行集中收购,至少有以下六个优点:①可以保证地方财政的罚没资产处置收入,且保障其处置收益最大化;②回购资金最重流向的是地方政府,不会再次流入到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中,也不让其重新流入国内市场;③可以作为外汇储备,减轻人民币的汇率压力,增强外汇调控的手段;④去除“中间商”,可以从根源上避免处置虚拟货币过程中的贪污受贿等问题;⑤当央行实际控制的虚拟货币达到一定量级后,可以通过拉升、砸盘等方式一定程度影响全球虚拟货币的实时价格;⑥用于回购的专项资金仅在央行和地方政府之间内部流转,并不会带来额外的现金流动性过高的压力,也有利于地方财政的充盈。
如此分析来看,央行进行集中收购至少应该是利大于弊的。但从实际推行层面来看,原有的各类针对打击虚拟货币的政策几乎都是由央行牵头来进行的。如果现在又让央行来进行集中收购,会不会有部分责任人感觉被“打脸”而拒绝执行呢?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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