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报”创始人被抓,在国内用Telegram有什么法律后果?

文摘   2024-08-29 18:05   内蒙古  

据报道称,2024年8月25日,“电报”(Telegram)创始人帕维尔·杜罗夫(Pavel Durov)24日在法国被捕,杜罗夫可能被指控涉嫌恐怖主义、洗钱和贩毒,面临20年的监禁。那么在国内用Telegram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根据威胁猎人发布《2024年上半年互联网黑灰产研究报告》,2024年上半年跑分团伙逐渐由跑分平台转向通过Telegram进行跑分,使得监测难度大幅提升......黑产在Telegram等渠道社工查档的事件屡见不鲜,例如通过一个手机号,就可以查询这个手机号相关的所有身份信息,如地址、银行卡号、名下资产等等。

那么Telegram在犯罪中主要为犯罪分子提供的便利是什么呢?主要有两点,一是交流犯罪意图,二是宣传犯罪活动

犯罪分子在进行犯罪活动时,通常需要协作一起,比如电信诈骗集团,通常都有严密的组织形式,组织成员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然后通过Telegram这种加密软件进行交流,进而实施犯罪行为。此外Telegram的很多群组和订阅频道都是公开的,客观上又为犯罪分子宣传网赌、淫秽色情、个人信息买卖等内容提供了便利,导致让更多的人陷入犯罪分子的圈套,很多受害人都是因为误入其中成为待宰的羔羊。而普通个人,在不进行具体犯罪的时候,在Telegram上的活动最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也即帮信罪。

一、Telegram涉犯罪活动相关案例与法律依据

  • 案例一:张某开发软件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活动一案

2021年12月,Telegram上的一则招聘信息吸引了技术人员张某的注意,他主动联系对方,双方约定开发互联网应用,起初仅是做软件的功能模块、写代码,后来有一次,对方在Telegram上给张某了一个投资系统软件的维护业务,张某虽然怀疑软件不合法,但是为了赚钱也照做了,后来这个软件被用于诈骗数十名被害人,张某也被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正常来说,在Telegram上承接软件开发业务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具有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是开发软件用于犯罪的情形,则很有可能属于帮信罪。

  • 案例二:杜某某、夏某某等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

2020年4月份左右,范某某(另案处理)经被告人肖某1介绍,与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的上线刘某1(另案处理)认识,范某某为谋取利益,租用场地作为用于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的场地,雇佣被告人杜某某、夏某某等人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帮助。被告人夏某某、杜某某等操作人员,使用范某某提供的手机、电脑登陆一款名为“Telegram”的聊天软件,并接收该软件聊天群内赌博网站客服发送的指令。被告人夏某某、杜某某等操作员用手机登陆其持有的银行账户,按聊天群内的客服指令,将其持有的账户内所收取的赌客充值的赌资,在扣除约定好的赌资提成之后转给赌博平台客服指定的银行账户,给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转账服务。被告人夏某某、杜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犯罪提供银行卡、技术支持及支付结算等帮助,应当以帮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最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夏某某、杜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帮信罪。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二、用Telegram会涉嫌犯罪行为吗?

众所周知,中国大陆地区实际上并不开放Telegram的连接与使用,使用者多是通过VPN等方式进行私自连接。且不说这种行为合不合法,当涉及到犯罪时,如果如上面司法解释第五项所述情形,很有可能构成犯罪。下面郭律师就涉及诸如Telegram的加密聊天软件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一一回答:

1.仅仅是在Telegram上正常与朋友、客户进行交流是否构成犯罪?

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仅是在平台上正常交流,没有金钱往来,也没有参与犯罪的意思表示,与对方进行交流时也没有达成相关的共同犯罪意愿,单纯就聊天这一个动作来说,是不构成犯罪的。

2.参与一些撸毛群,帮助项目方打造项目生态构成犯罪吗?

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果该项目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或者主要受众是中国大陆用户,且会在之后进行代币发行,那么项目方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帮助项目方的行为客观上也是帮助犯罪,而且通过Telegram开展项目方的宣发,很有可能构成帮信罪。

3.交流币价、行情构成犯罪吗?

一般不构成犯罪。交流币价、行情的行为一般属于一种信息共享的行为,这种行为实际上和交流股票的行为是相类似的,但是如果涉及到虚假夸大虚拟币的前景与价值、拉人头买币,那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罪。

4.低价买U构成犯罪吗?

有很大可能构成犯罪。Telegram上有很多的频道和群组在低价出售盗来的黑U,违法犯罪所得的脏U,卖这类U实际上属于犯罪分子的销赃行为,买这种U的人一般很少会不知道这类U存在问题,因此很有可能构成,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洗钱罪。

综上所述,Telegram这个软件上进行的很多活动都与黑灰产有关,在上面正常交流要小心谨慎,极尽注意的可能性,避免自己成为犯罪的一环。

*本文为郭律师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作者简介

郭志浩


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现任盈科深圳第六届领导班子管委会委员、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实务研究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经济与国家安全研究院院长、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等。多次被评为盈科全国优秀律师、领军人才、十佳律师、2022年度《对话律师》封面人物等。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过数十起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发表了数篇专业学术论文(部分为核心期刊),出版了国内首本区块链行业的法律实务类专著《区块链法律实务》(中国法律出版社),其经典案例也被编入《辩策》《盈论》《案说合规》等著作。多次受邀《新华社》《民主与法制》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中国经营报、中国产经新闻、CCTV华夏之声、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中华网、金融界等多家官方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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