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头六臂也忙不过来
一个法官一年要办理几百件执行案件,一个法院一年要受理数以万计的执行案件——而办案的人员就那么些人,不可能忙得过来。
2、法院没有公安的”通缉令“
无数申请执行人渴望法院能够去通缉被执行人,但是法院是没有这个职能的。
其中与”通缉“最相似的为”临控和拘传“
但是,临控的信息反馈本来就有迟延,法院不像公安那样子,24小时都可以出勤。即便晚上突然发现了被执行人的信息,等法警大哥跑过去,早就溜了。
什么?公安协助?
你想多了——公安大哥自己的稀饭都还没吹冷,哪里有时间、精力来管这些。这些事儿可都是法院法警大哥和执行法官的活儿。
拘传——就是强制传唤——带上银手镯拉到法院去问话。
总之,想直接通过法院的手去逮被执行人,千万别奢望太多。
3、全部抓起的话,拘留所要”爆炸“
拘留所、看守所,一般都在同一个地方,只是分了具体的区域而已。如果被执行人全部收押进去,拘留所得组建一支强大的、有效率的食堂大妈炒菜团队来予以供养。
国家不仅要大力发展房地产,还要大力修建拘留所才行。
4、手机定位?
这是属于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手段”,他们有一个检测车,发现大致区域后,开着那个车去就可以精准的定位了。
这个技术手段不是想用就能用的,一般只用于追究刑事案件中的逃犯。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关注、收藏就可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我可咋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