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突然晕倒......出院后,老板让她伤心,她让老板伤心?

民生   2024-11-03 08:16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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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打工的邵大姐反映

三个月前她在员工宿舍晕倒了

医药费花了好几万

希望老板能承担一部分

一直没协商好

老板则向记者抱怨

邵大姐的一个行为让他伤心



邵大姐今年59岁

在杭州下沙一家衢州菜馆打杂工

干了3个月左右

平时住在老板提供的宿舍

她说7月29号那天一早

突然晕倒了



邵大姐:宿舍早上起来刷牙洗脸,什么都不知道。

记者:然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邵大姐:对。

记者:等您有意识是什么时候?

邵大姐有意识在医院里,在急救室都不知道,理发光头都不知道,后来到病房里知道。



浙大邵逸夫医院的报告

并没有明确提到“无意识”

入院原因是“头晕头痛5小时”

入院诊断是

“前交通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腔出血”

出院诊断没有变化

入院情况写了

“时间定向力异常 部分配合检查”



邵大姐说

农村医保报销之后

还要自费数万元的医药费

她认为饭店老板应该补偿一部分



邵大姐:我没有要他全部负担,你多少要给点我的,我花了这么多钱。

王老板不是在干活的时候,她是老毛病,在寝室里人不舒服,我把她送到医院检查。她说没钱我帮她垫付。

邵大姐:这话全部是假的。

王老板:我垫了九千多,把住院安排好了,再打电话给她孩子,家属过来我们才走人的。

邵大姐:我哪里来的老毛病,从小到大,你问他,这是我隔壁的,我哪里有老毛病。



王老板向记者确认

九千多包含了邵大姐7月份的工资

也就是说他实际垫付了四五千

那么像邵大姐这样的情况

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记者咨询了律师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陈松涛:最近的退休年龄有调整,但是像她这个情况,已经退休了,(超过)55周岁,又重新上班,一般只构成劳务合同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在这方面,工伤认定标准就不一样了,劳动合同有工伤,劳务合同没有工伤这个说法。但是在劳务合同关系里,如果因为工作受伤,一般雇主或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全部的医疗费和损失。从我的角度来讲,(赔偿)可能性不大,因为她不在劳动时间,也不在劳动岗位上,而且她发生疾病,一般是自身健康原因,也没有和工作有直接关系,雇主承担责任很难。



王老板抱怨

邵大姐之前来堵过门

他现在不愿意再协商



王老板:派出所协调过好几次,一直跟她协调,她不同意,一直堵我的门,现在堵我三次门,堵得我很伤心啊。

记者:那么大姐,下一步如果协商不好的话,能不能走司法途径,不要这个。

邵大姐:我就在店里闹。

记者:那不行的,要合法维权的。

邵大姐:等一下他们来吃我就拦住。



记者建议

双方还是在第三方的见证下

好好协商一下

当天下午邵大姐反馈

他们在派出所协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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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轶文、陈妤萱(实习)

审核:张继洪、陈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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