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管理条例》如何影响稀土板块?

文摘   财经   2024-07-01 17:17   上海  


正文共2224字,预计阅读5分钟


今日复盘与热点聚焦:

📌A股三大指数今日震荡分化,截至收盘,沪指涨0.92%报2994.73,深成指涨0.57%,创业板指跌0.04%,北证50指数涨0.09%,沪深京三市成交额6607亿元,其中沪深两市6581亿元,较上日缩量452亿元。两市近3600只个股上涨。板块题材上,地产、稀土、农业概念股涨幅居前,军工、半导体、消费电子板块调整。


📌港股因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休市一日,南北向交易休市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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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来源:iFinD,截至2024/07/01





6月30日,此前由于种种复杂原因,自2021年初公开征求意见至今已延宕了三年多的《稀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正式发布。


从发布时机来看,《条例》在6月底发布既出乎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


意料之外的部分在于,发布之前并无明确先兆,根据司法部、工信部《答记者问》中所言,《条例(草案)》在今年4月26日的国常会上获得审议通过,但查询当天国常会的通稿,并无《条例》的相关内容,说明出于保密需要,《条例》的审议被放在了通稿文末“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当中,因此在正式发布之前官方并未在公开渠道透露任何信息。


情理之中的部分在于,稀土作为一项特殊的关键战略资源,在涉及包括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在内的重大系统性改革的三中全会之前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过去几年的综合实践经验和教训固定下来,为后续的依法监督和发展工作奠定基础,也是应有之义。


从发布内容来看,《条例》相比于三年多前的征求意见稿,真正做到了“建立稀土全产业链监管体制机制”,尤其是大幅增加进出口管理相关内容,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一是适用《条例》的稀土相关活动在征求意见稿“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产品流通”的基础上增加“进出口”,并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销售、出口非法开采或者非法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其中“加工”和“出口”也是《条例》正式稿新增内容。


二是在进出口层面,也从征求意见稿只强调稀土产品本身的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到增加技术、工艺、装备的进口,对稀土进出口的管制更加全面。


三是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可以在总量指标以外利用进口稀土产品进行冶炼分离”的表述,增强总量配额管理对稀土供给侧的控制。


四是新增“国家对稀土产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表明相对于原来稀土产业的发展规划决策更多集中于工信部层面,未来关注层级或将有所上移,并且会更多涉及到多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下好“全国一盘棋”。


五是为加强执法力度,要求多部门共同建立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参与部门在征求意见稿中的工信部、自然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四部门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商务部,与前述强化进出口管理的思路相通,同时强调“推进有关部门数据共享”,即要求各部门尽可能打破利益藩篱,确保数据资源充分利用,为更加准确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创造条件。


六是监督检查部门在对各类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采取的强制措施除了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扣押产品和设备、查封违法活动场所之外,还增加了“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询问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要求其对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作出说明”、“进入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进行调查和取证”,为监督检查前期的调查取证工作提供了法理依据。


七是处罚力度显著提升,征求意见稿中针对无指标超指标开采分离、非法冶炼分离、非法销售等活动,均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正式稿中则分别改为“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和“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原来的罚款上限变成了下限,违法成本大幅增加,对各种违法行为形成更强大的威慑。


八是《条例》末尾新增“对稀土之外的其他稀有金属的管理,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表明《条例》并不仅仅针对稀土,对于其他类似的稀有金属,《条例》也可作为执法依据,其内涵得到更广泛的延申。


除了严监管之外,《条例》也拓展了稀土产业发展方面的内容,例如在第一条中将“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改为“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第六条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稀土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持续提升稀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动稀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从对企业和市场的影响来看,尽管《条例》正式稿较征求意见稿覆盖范围更广,监管力度更大,但大部分内容是将过去三年多的已有监管实践给制度化,例如经过近年来的严厉打击和稀土“国家队”的不断重组整合,“黑稀土”的违规生产、冶炼和流通已经得到明显遏制,商务部在去年底也已经将“稀土的采矿、选矿、冶炼技术”新增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因此对供给侧的边际改善相对有限


同理,鼓励稀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在去年11月3日的国常会上就已提出,更多着眼于产业长期发展的方向,实质上并不涉及任何需求侧的具体措施所以稀土板块短期内可能会因为《条例》的发布而出现一定回暖,而趋势性拐点的出现可能还是需要等待供需格局和基本面的回暖,可以重点关注三季度可能公布的今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观察《条例》发布后稀土配额是否会存在进一步收紧的情况


当然,就更长周期而言,《条例》一方面从法制角度为现有的稀土开采、冶炼、加工、进出口企业保驾护航,明确了其“寡头垄断”地位,营造了更具确定性的发展环境,可以预见的是,当稀土行业的上下游供需格局后续真正出现改善的契机时,已经在餐桌旁的玩家有望收获更大的基本面弹性;


另一方面稀土产业过去几年先后经历了“没有卖出稀的价格,只卖出了土的价格”的烈火烹油的辉煌,以及随后经济下行周期中为实现“六稳”、“六保”而不得不压降上游原材料成本的不破不立的低迷,如今又一次迎来了政策周期的东风,一部分原本以观望为主,甚至对稀土产业未来前景不抱期望的资金,可能会随着政策信号的转变而调整情绪重新入场,并随着基本面的边际修复而调整量能,由此产生的资金面对估值的影响或也将逐步显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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