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组织开展的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失能老年人约3500万人。据测算,到2035年我国失能老年人将达到4600万,到2050年将达到5800万左右。
家中有失能老年人,容易出现“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现象。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为破解长期失能人口照护难题而产生的险种,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失能、失智时提供护理保障的一种制度安排。长护险也被称作常见“五险”(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之外的社保“第六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9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管理局发布《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等多份长护险相关文件,为更好推进城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广覆盖和全覆盖奠定重要政策基础。
探索破解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难题
2005年开始,我国部分地区就已经尝试推出商业类长护险。但由于长护险科普不足,叠加保费偏贵等因素,商业长护险的发展一直不温不火。
例如山东青岛市,面对“医养康护”关联的供给侧改革和失能半失能、失智半失智老人护理需求的增加,青岛市政府于2006年在部分城区进行局部探索、试点,包括将部分疗养院转型为养老院。融合医保制度,创新推出以“医院—专护” “护理院—院护” “居家—家护”和“社区—巡护”等为主要特征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经过几年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青岛市于2012年开始在全市城区推广,至2015年年末累计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青岛护理保险制度的核心,是医疗保障和护理保障适度分开、医疗和养老有机结合,也就是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基础上,通过“医养结合”破解“医养两难”,建立起对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实现“护有所保”。
长护险全面实施后的3年多时间里,青岛市有4万余名失能老人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护理基金支出8.9亿元,共计1万多名老人有尊严地走完了人生的最后旅程,平均在床生存时间310天。长护险制度取得了“个人家庭减负担、护理机构得发展、基金支出增绩效”的良好效果。
青岛市实施的长护险不设起付线,参保职工报销90%,参保居民报销80%。从四种护理模式的综合统计看,护理保险人均床日费用56.2元,为二、三级医院的1/20;人均床日个人负担4.2元,为二、三级医院的1/77,大大减轻了个人和家庭的负担。同时,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市场化资源配置,民营护理机构也得到了较快发展。
从城市试点加快向农村地区推进
2016年1月,我国开始在青岛、南通、上海、广州、成都等15个城市进行长护险制度试点,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
2020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长护险试点城市增至49个。
值得注意的是,民政部今年6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每个县(市、区、旗)至少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省域内总体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0%,互助养老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失能照护、医康养结合等突出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这为长护险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加速推进,奠定了重要基础。
长护险制度执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从相关试点城市的具体实践来看,现阶段我国长护险制度执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尚未建立独立的筹资机制。两批试点城市的长护险筹资对医保基金依赖度很高,并未形成独立、稳定的筹资来源。随着未来我国失能半失能、失智半失智人口加速老龄化、高龄化,护理服务费用将呈现加速上升趋势,会使得长护险制度产生较大的不可持续性风险。
二是城乡长护险的推进极不均衡。目前49个国家级长护险试点主要集中在城区,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主的农村区域失能半失能、失智半失智老年人的覆盖率明显偏低。
三是筹资模式过于单一,基本在现有医保制度采取“打补丁”的做法。单位和个人的筹资和缴费责任尚不明确,主要从职工医保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转,缺乏长期动态调整的机制。
未来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模式如何创新?从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经验来看,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要作为独立运行的第六个社会保险制度在全国推行,除了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科学分担的缴费机制之外,还应特别强调和加强长护险基金的长期保值和增值功效。
因此,建议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与我国第二支柱养老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养老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养老基金项目进行融合发展,真正建立起全国统筹的、可进行短—中—长期金融类资产投资的、具备长期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的“护理+养老”型养老金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