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该业务让双方都能享受免税且合规呢?
请问发给农民育苗的种子应该计入哪个科目,农户和公司如何开票才可以享受公司和农户都免税的政策?
我公司是一家农业公司,最近要把种子发给农户,让农户帮忙育苗,公司给农户育苗费。
解答:
一、对农户个人的税务分析
按照描述的情形,给农户的育苗费用,其实包括了两部分:土地租赁费+农户的种植费用。
如果就两种费用来说,想要全部免税,存在一点问题: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租赁,可免增值税,但是没有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需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农户的种植费用(所得),按规定可免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但是金额超过500元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要想农户享受全部免税且无一点争议的,有一种办法:农户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既可以免征增值税,也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二、对农业公司的财税分析
农业公司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以对于进项抵扣是没有要求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规定: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农业公司将种子提供给农户时,如果作为销售的话,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然后,农户再将培育好的种苗销售给农业公司,农户本身就是销售自产农产品可免增值税,农业公司再将种苗销售出去也可以继续免征增值税,或者将种苗种植生产出农产品也是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在实际操作时,农业公司销售种子给农户时,可以先不用收款,然后在支付种苗款项时再扣回,二者的差额就变成了农户的种植费用。
通过将种植费变换为种子、种苗的销售与购进,农业公司和农户都可以充分、合法合规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否则,单独以种植费的形式支付或者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很容易陷入税企争议,容易被一些基层税务局人员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然后要求征收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1.销售种子
借:应收账款-某某农户
贷: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略。
2.购进种苗
借: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根据用途划分)
贷:应收账款-某某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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