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期间取得了固定资产专票,且符合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进项税可抵扣,请问转为一般纳税人后的账务处理?
公司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了购买固定资产的专票,且自办理税务登记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若该固定资产为打印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10000元,增值税1300元,折旧年限3年,残值率为0。
购入时,借:固定资产11300 贷:银行存款11300
次月开始每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313.89 贷:累计折旧313.89
该打印机购入第二年时,公司转为一般纳税人,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按照提问的描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需要从含税价变更为不含税价,并不属于前期的会计差错,因为按照当时的情形就是正确的。
因此,在企业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后,且满足进项税额抵扣时,只需要直接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需要按照会计差错进行账务调整,已经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也是正确的也就不需要更正。更正后,从更正次月开始,按照新的固定资产剩余账面价值除以剩余的使用时间,计算出没有应计提的折旧费就行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
次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剩余的账面价值-预计净残值)/剩余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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