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期间取得固定资产改一般计税后可以抵扣进项吗?
解答:
可以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二条第(一)项规定:
8.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上述第5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